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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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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现行强制性体育仲裁的法律冲突 1.强制性的体育仲裁法律冲突 一是强制性与自主性原则的冲突。法律原理中的自治理论主张仲裁是超越契约和司法权的,它具有自治性。《纽约公约》第4条第1款规定,在申请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应当提供仲裁裁决和仲裁协议。据此,我们可以认为仲裁协议的客观真实是实施仲裁的前提条件,并对程序的确定、结果的公正起到保障作用。而上诉仲裁庭和临时仲裁庭受案的前置条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事人对所在协会同意国际体育仲裁院仲裁的渗透性条款的接受和对附带仲裁条件的奥运会报名表的签署。这就与仲裁的自主性原则发生了冲突。尽管当事人在争端发生后仍具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等权力,但仲裁手段和机构的预先确定无疑是对自我选择权力的一种忽略。二是仲裁的强制性与民事法律规范的冲突。法律的调整对象是人的行为,只有明确了主体所属才能对行为进行定性,仲裁的实施也不例外。强制性仲裁条款的签署牵涉到与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多个冲突,其中与意思表达的真实性和缔结者能力方面的冲突颇为明显。前者表现在:其一,运动员在参加某类由国际单项体育协会举办的比赛时须先与国内体育协会签定许可合同。这些合同中的强制性仲裁条款履行了国际单项体育联合会对国际体育仲裁院的承诺,并且有助于确保国际体育仲裁院的裁决对单个运动员具有拘束力。其二,欲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必须签署附带仲裁条件的报名表,否则将无缘参赛。后者则表现在对未成年人的合同缔结能力方面。根据仲裁协议的能力适用合同法原则,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应具有民事权力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强制缔约具有胁迫性和不合理性。  相似文献   

2.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一、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性仲裁协议对当事人的约束性一方面是指仲裁协议一旦依法成立,即对当事人直接产生了法律效力。它约束了当事人就特定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的权利,而承担了不得向法院起诉的义务。另一方面,任何一方原则上都只能就仲裁协议中规定的事项提交仲裁,而对于任何仲裁协议范围以外的事项,对方当事人则有权自由决定是否承认或涉及该项争议的仲裁,有权对仲裁庭就该项争议进行的仲裁提出异议。而且,即便就该项争议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也还有权以有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的范围为由而…  相似文献   

3.
处理两岸经济争端,应重视法律方法的运用,仲裁方法更应在两岸经济争端的法律解决方法体系中居于核心的地位。两岸应签署长期性的经济仲裁协议,并自创两岸间的经济仲裁组织;两岸经济仲裁固以两岸经济协议为主要法律依据,但在现阶段亦应允许仲裁庭作"友好仲裁";仲裁庭应监督仲裁裁决的执行,完善仲裁裁决的执行方式。  相似文献   

4.
根据中国大陆现行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台湾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负有认可和执行的职责,因此,大陆的法律工作者(包括法官、律师、仲裁员等)对台湾地区的仲裁制度应当有所了解。本文从仲裁协议、仲裁庭的组成、仲裁员资格的取得、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执行、仲裁裁决的撤销、仲裁和解与调解、仲裁机构及设立等八个方面,对台湾地区仲裁法的相关规定作了介绍,并指出与大陆仲裁法的不同点。  相似文献   

5.
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仲裁实践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适用的基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的适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等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如何正确适用这些规则,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6.
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仲裁实践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适用的基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仲裁地法或裁决作出地法的适用和当事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等是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的具体规则。如何正确适用这些规则,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关键。  相似文献   

7.
论国际体育仲裁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国际体育仲裁在实质上属于一种商事仲裁,国际体育仲裁的法律适用也应符合国际商事仲裁法律适用的发展规律。仲裁的价值是公正、效率,体育组织强制性要求仲裁解决与其有关的体育争议以及规定单一化的法律适用条款,在客观上都促进了国际体育争议的快速解决,这符合体育争议紧迫性的要求,但追求效率的同时可能忽视了仲裁的公正性要求,而公正最有效地实现途径是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了国际体育仲裁的发展壮大,必须在仲裁规则中创设当事人法律地位实质平等的规则,提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体育仲裁中的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8.
关于设立我国涉外仲裁第三人制度的构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贺俊燕 《台州学院学报》2007,29(4):14-16,31
涉外经济纠纷导致仲裁活动涉及签订仲裁协议以外第三人的客观存在,适当引入仲裁第三人制度是涉外仲裁发展的必然趋势。仲裁第三人既可自己申请,也可由当事人申请,但最终由仲裁庭决定仲裁第三人是否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后、最后辩论终结之前加入到仲裁程序;仲裁第三人在仲裁时应享有一定权利,该权利以不影响原仲裁当事人根据其仲裁协议和法律的规定而享有的正当权利为限。  相似文献   

9.
仲裁,是指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及当事人之间的协议由专门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发生的争议,在事实上做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活动。仲裁包括四种类型,其中国内经济合同仲裁在程序上由《民诉法》作了概括性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  相似文献   

10.
股东代表仲裁机制是公司法律研究的新课题。相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强制性,股东代表仲裁机制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更能体现当事人之间的意识自治,提升程序效率。总体上,契约的相对性属性与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展之间并不冲突,但作为公司股东权益实现的有效手段,仲裁代表的主体资格、仲裁协议的扩展效力、仲裁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和仲裁代表的行为责任规则等问题也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11.
第三方资助在国际商事仲裁及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的运用,对传统仲裁程序与制度体系带来一系列新的挑战。对第三方所资助的仲裁费用究竟应由谁来负担的问题,不仅取决于仲裁庭的态度,也受到司法审查范围的影响。在Essar诉Norscot仲裁案中,仲裁庭支持了申请人的请求,裁决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仲裁庭关于费用分摊的决定随后得到了法院的认可。但就该项费用的性质问题、费用可补偿的判定标准问题、资助协议与败诉方不当行为的关系问题,仍然存在颇多争议。  相似文献   

12.
法院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制度是司法监督仲裁的一种形式。我国现有的仲裁裁决撤销制度仍需要从撤销理由、当事人要求撤销的方式、当事人要求撤销的期限和当事人申请撤销的效果以及法院对仲裁裁决撤销以后的法律效果等方面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瑞士联邦国际私法典》允许申请仲裁的当事人约定排除所有的撤销程序,做出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适应国际商事仲裁追求效率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但是,在国际体育仲裁领域,瑞士判例法则不承认国际体育争议当事方之间形成的排除撤销程序协议的效力.这种协议在形式上是有效的,但是争议当事方之间关系的等级结构影响了他们之间共同同意的形成,并且纪律处罚争议的仲裁裁决几乎不需要申请法院执行,如果再缺失了申请撤销仲裁裁决阶段的司法审查,可能会带来不公.体育仲裁中需要司法监督就是要确保仲裁的公正价值以及保护运动员的基本权利.  相似文献   

14.
论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是否需要经过法院的司法审查,理论界存在争议。但是,无论是从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的初衷而言,还是从法院工作的性质来说,仲裁裁决要得到法院的承认与执行必需经过司法审查。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审查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及其他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应从仲裁协议、仲裁程序、适用证据以及是否违反公共利益等方面对仲裁裁决进行司法审查。  相似文献   

15.
2021年7月31日颁布的《仲裁法征求意见稿》第91条关于专设仲裁庭的规定预示着临时仲裁制度将在我国涉外商事领域确立。黑河地方以自由贸易区的设立为新契机,以我国仲裁法国际化趋势为前提,构建临时仲裁制度恰逢其时。应对仲裁协议的确立与效力、适用范围、规则的适用、临时仲裁庭的组成、费用与承担、司法监督、临时仲裁裁决的履行等进行制度设计,为自贸区营商环境的法治化建设提供地方立法创新理念和规则支撑。  相似文献   

16.
独立性既是仲裁的基本特点之一,又是仲裁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更是保障仲裁裁决公正、科学、快捷的前提与维系仲裁制度长存的基石。仲裁独立适用于仲裁机构、仲裁庭、仲裁员、仲裁协议。仲裁独立相对于司法独立而言,其独立性更强,但这种独立也是相对的,它会受到一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制约,也会因不同历史时期而有所不同。纵观仲裁制度的发展史,仲裁的独立性呈现逐步加强与完善的趋势,并受到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7.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引起仲裁程序的发生,利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规定的国际立法发展以实现当事人仲裁意愿为出发点,对我国仲裁立法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8.
仲裁公正与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正是仲裁的灵魂所在,亦为当事人所期待。对公正的追求使当事人倾向于选择仲裁解决其财产纠纷。并且,如果仲裁的公正性尤其是程序公正受到质疑,当事人可以诉诸法院寻求救济。如是,仲裁公正性得到双重保证。法律赋予法院的有限的司法审查权包括对仲裁裁决的撤销和对仲裁裁决的不予执行。章着重比较对仲裁(含涉外仲裁)裁决的司法审查的这两种形式并探讨其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19.
论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公正性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论述了《示范法》的首要价值取向——公正。具体表现在:《示范法》对统一国际商事仲裁法律规范起到积极作用,仲裁庭组成方面法律规范的公正性,仲裁员作为友好调解人的公正性,对当事各方平等相待以及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复审是保证裁决公正的最后保障。  相似文献   

20.
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把合同或财产权争议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的一种协议,具有契约性质,是仲裁机构对涉外民商事法律纠纷行使管辖权,排斥法院管辖权的意思表示。仲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受到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案件的可仲裁性和仲裁协议的形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仲裁机构或法院审查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时应适用何种法律显得非常重要。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律适用问题直接关系到仲裁协议的有效性。本文主要从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概述、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原则以及我国现行立法及实践有关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法律适用现状及对其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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