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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24)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需要惩戒,学生成长需要惩戒,但必须是善意而适度的。一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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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心语:目前,教育惩戒之所以成为困扰广大中小学教师的一个焦点问题,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许多教师没有搞清什么是教育惩戒。因为不了解其内涵,所以在实践中就无法跟体罚、变相体罚进行有效的区分,而当前国家法律明令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又加上现实中赏识教育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这就使得很多教师面对教育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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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体罚及变相体罚学生等行为将受到处分。但是,教育原理告诉我们:"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无数的教育实践也证明了这一道理。问题的关键在于,教师的惩戒权究竟有哪些,又该如何实施?批评式惩戒权:2009年8月,教育部曾下发了《中小学班主任日常工作规定》,明确指出: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因此,对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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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倩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5):38-40
本文主要区分教师惩戒与教师对学生的体罚之间的差异,力图论证教师惩戒权是教师教育权力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学生有义务服从教师的管理,教师也必须合理使用惩戒权,教师行使惩戒权不是对学生的体罚与变相体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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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在具体的教育实践中,教师应该怎么区分体罚和惩戒?怎么做才不至于使惩戒变为体罚?
答:惩戒权是教师职业所固有的一种权力,也是由青少年身心发展特点所决定的一种教育方式。学生正处于世界观形成时期,可塑性较强,教师正面的教育引导和相应的惩戒,有助于增强教育效果。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相关法律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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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12):29-30
一 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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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分教育惩戒与体罚,对完善教育惩戒制度和有效禁止体罚都至关重要。日本对教育惩戒与体罚的界定和区分,是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的共同作用来实现的。在立法方面,法律明确了教育惩戒的必要和禁止体罚。在司法方面,法院的裁判肯定了教育惩戒在一定限度内有形力的行使。在行政方面,行政机关通过一系列通知,对教育惩戒的内容、形式、程度及其与体罚的界限进行明晰和指导,使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能够被准确理解和运用。日本具体的司法判例示范作用和相对灵活的行政指导,是其完善教育惩戒和禁止体罚制度的重要路径和有效手段,也是我国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高效能的角度解决教育惩戒难题和有效禁止体罚的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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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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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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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教育者为了引导和促进学生良好发展,在理性调控的情绪状态下,对学生不符合要求或规范的行为施以符合其发展规律的惩罚或告诫。其实,在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的同时,惩戒教育也是一种不可缺少的教育手段,惩戒教育不是体罚教育,如果能恰当地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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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鹏 《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7,9(4):28-31
教师应该拥有惩戒权,这是法律法规赋予教师对学生的一种管理权,也是教师职业特点所决定的;但同时,教师又不能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否则将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要破解惩戒与体罚这一两难问题,教师在惩戒学生时必须遵循合法性原则、爱心原则、教育性原则、适度性原则、个别差异性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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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激励教育、赏识教育已经成为"新课程"下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与此同时,惩戒似乎成了教育教学中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没有被赋予明确惩戒权的教师越来越感到教育的苍白无力.教师不敢或不愿对学生进行批评和惩戒,害怕被戴上体罚或变相体罚的高帽子.在社会、学校和家庭的过度呵护下,缺少批评与惩戒的校园,并没有出现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就此现象和现状,笔者现结合自己多年来从事教育工作的体会,谈谈自己的一些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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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苇 《教学研究(河北)》2009,32(6):28-31
随着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入,“赏识教育”的呼声也越来越高,那么教育究竟还要不要惩?提到惩,人们立刻就和惩罚或是体罚相提并论,从而在教育时瞻前顾后,有时就会丧失教育的最佳时机,往往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其实适当的惩戒不仅是教育者的权利,也是教育者的义务。惩戒本身并没有错,人们反对的也只是惩罚过度,即体罚。本文试图区分惩戒与惩罚,并提出惩戒的艺术性以及实施惩戒所应该遵循的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