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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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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之所以要取消"重点校""重点班",是为了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教育资源进行均衡配置,实现教育公平。它是保证受教育者公平利用教育资源的法律保障。但学校设不设重点班和  相似文献   

2.
把学生按学习成绩分成快慢班,是近年来教育界普遍存在的一种做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实施。法律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义务教育法明确叫停了分快慢班的做法。对此,我们做了一定的调查、分析和思考。一、变着花样的"快慢班"现象  相似文献   

3.
2006年9月1日起,新的义务教育法正式实施了.从合理配置教育资源考虑,新义务教育法明文规定要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相似文献   

4.
新《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但在不少学校,“重点班”仍然变着花样存在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的郭先生最近几天心绪稍稍安定了下来,他终于托到了关系,说服校方让自己的孩子“挤”进了学校的“重点班”。虽说并不赞成学校分“重点班”,但是他觉得只要“重点班”还存在,做家长的就应该让孩子上。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在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已经变成一种违法行为。然而,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尽管都否认学校还设“重点班”,但有些学校的“重点班”仍然变着花样存在着。“重点班”宁可“隐姓埋名”也要存…  相似文献   

5.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应当促进学校的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也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相似文献   

6.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从2006年9月1日起就开始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却一点都挡不住学校分设“快慢班”或者“重点班”的步伐。据媒体报道。开学10天后。武汉某校将原本随机分配的10个班重新分为正式录取的学生和通过捐资进校的学生各5个班。学校对初一新生“二次分班”的做法引起部分学生和家长强烈反应。“捐资生”的家长认为学校不该按成绩分类.伤害孩子的心灵.而正式录取学生的家长则认为不能让“差生”带坏自己的孩子。要“因材施教”。在社会优质教育资源短缺的情况下,分数和金钱展开了一场激烈博弈。去年秋季开学之初,全国不少地方都爆出了“重点班”问题的新闻,用“百度”搜索一下“重点班”这个词。竞有78万多个网页,可见其火热程度。  相似文献   

7.
“不能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控制学生考试次数、不按成绩对学生进行排名。”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于9月1日正式实施。日前,教育部发出的《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颇受关注,老师家长学生对此普遍持欢迎态度。《意见》明文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编班,不能以各种名义在校内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任何学校不能采取各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测试选拔学生,不能将各种竞赛成绩作为招生的依据;不得随意增加考试科目的课时,也不得随意减少非考试科目的教学时间。对于这些规定,…  相似文献   

8.
2006年9月1日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法颁布前,不少义务段的学校,各种形式的快慢班(人们习惯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直接称为"快慢班"),如"火箭班"、"特快班"、"特色班"、"实验班"等愈编愈烈,新法颁布实施后,不仅业已存在的快慢班似乎"木已成舟",未见执法迹象,而且还有学校置国法而不顾,顶风而上,继续编排快慢班,这是典型的令不行,禁不止,家长意见很大.  相似文献   

9.
《宁夏教育》2009,(5):1-1
《义务教育法》第十六条规定,“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第二十二条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第三十二条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均衡配置本行政区域内学校师资力量,组织校长、教师的培训和流动,加强对薄弱学校的建设。”  相似文献   

10.
早在2006年9月,《义务教育法》即已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同时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虽然国家明令禁止,但是暗流涌动的“重点校”并未因此而销声匿迹。人民群众追求高质量教育的迫切愿望可以理解,究底穷源,教育的不均衡发展才是罪魁祸首。  相似文献   

11.
江强 《江苏教育》2007,(9):34-35
虽然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办重点学校和重点班!而且这些年.重点班已经被媒体和公众批驳得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实际上.各地的重点班或者堂而皇之岿然不动.或者改头换面偷偷摸摸地生存如初.个别地方还有越办越红火之势.这就有必要认真思考一下重点班缘何屡禁而不止的原因了。  相似文献   

12.
教育部发文叫停义务教育阶段重点学校、重点班从9月1日开始,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教育部明文要求各地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对如何落实新版《义务教育法作出了规定。《意见》规定,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建立之后,学校不得以各  相似文献   

13.
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新《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严禁学校以任何理由来根据学生的成绩设立“重点班”。对此,许多学校都叫起冤来。  相似文献   

14.
信息     
教育部叫停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重点班从今年9月1日开始,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教育部明文要求各地不能利用公共教育资源集中建设或支持少数窗口学校、示范学校。教育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对如何落实新版《义务教育法》作出了规定。《意见》规定,学校不得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点学校、重点班。要积极推动学区内优秀教师、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要给予学习困难学生更多关心和帮助。《意见》要…  相似文献   

15.
石敬涛 《教书育人》2006,(11):43-43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得对学生进行排名,不得占用节假日集体补课,不得组织各种辅导班和学科竞赛,不得举办重点学校、重点班。  相似文献   

16.
我国义务教育学校长期存在的将学生划分为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现象,严重伤害了非重点班学生的人格尊严,造成了教育过程和教育结果的严重不公平,严重阻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严重违背了教育良知和社会良知。正是基于这种种不良后果,2006年6月29日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于2006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相似文献   

17.
教育资讯     
石家庄市取消示范性小学、初中称号本刊讯(记者米凤鸣张振波)近日,石家庄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的通知》,重申义务教育办学纪律: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重点校,校内不得设置重点班,原已认定的“示范性小学”和“示范性初中”称号从9月1日起一律作废,同时停止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改制、审批工作,严禁现有的公办民助小学、初中以任何借口在其他公办中小学设班招生。按照新《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学校不得设重点校”的规定,市教育局决定,从2006年9月1日起,石市原认定的示范性小学、初中等称号一律作…  相似文献   

18.
《广东教育》2007,(1):64-65
随着新《义务教育法》的正式实施,在义务教育阶段划分“重点班”已经变成一种违法行为。然而,对于“重点学校”与“重点班”,不少专家、学者、教师有着自己的体验与看法:有人认为设置重点学校重点班是违反人权,有人认为这是因材施教的需要,也有人认为应该要区分重点学校与重点班。一时间众说纷纭。  相似文献   

19.
报刊撷英     
教育部要求不得办重点校重点班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教育部日前发出《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强调指出:意见要求各地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严格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办学,促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意见强调,各地要依法规范公办改制学校,切实维护公共教育资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性质,不得将公办学校出售、转让。闲置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资产,全部用于公共教育事业。同时,要依法规范公共教育资源配置,不得举办各种名目的重…  相似文献   

20.
广角     
法规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2006年6月29日闭幕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审议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案)》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教育部副部长陈小娅认为,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有4个方面内容值得大家关注。第一,强调了义务教育的国家行为和各级政府的责任。明确规定了“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二,将素质教育写入法律,明确了义务教育的目标和教育教学的新要求。第三,教育均衡发展观念贯穿始终。提出“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第四,对教师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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