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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英巨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6):136-137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对“证据”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缺少统一的解释,在使用过程中.没有保持自身含义的同一,削弱了法律的严肃性。而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对“证据”概念的定义不准确,标准过高,条件过于苛刻。为此,本文仅就“证据”概念的定义及其分类,作了一个粗线条的阐述,认为证据是在刑事诉讼中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真实证据、虚假证据和或然证据;合法证据和违法证据;采信证据和排除证据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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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学术界对思维分类的看法还不统一,究其原因,则与我们对思维定义以及思维本质的认识有关。文章认为,原来的思维定义是从“现成论”角度,以“思维的目的”为中心提出的一种表述,不能全面真实地反映思维的本身,文章从“生成论”角度,以“思维的方法”为中心提出了思维的一种新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对思维的分类提出了新体系。文章指出,与其说灵感思雏、顿悟思维是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思维方式.还不如说它们是思维的一种高级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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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定义是富有争议的话题。国内学者曾做过统计,国内有影响的旅游定义“数十上百”个。各研究者依托不同的学科背詈,基于不同的视角及研究目的而对旅游进行阐释,于是就出现了旅游的“经济论”、“文化论”、“体验论”等等的划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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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师教育领域中强调循证概念目的在于凸显教师教育者工作的专业性。目前教师教育实践领域存在缺乏本体研究以及未对证据合理使用的问题,因此需要推进教师教育者的循证实践。循证教师教育者因而需要在课程内容、实践形式两个层面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在此基础上不断寻找“最佳证据”,再根据“最佳证据”做出决策,进行实践。这些证据以“教”、教“教”、学“教”为基础,并通过实验研究调适证据,通过行动研究优化证据,以形成证据的迭代,最终为高质量的教师教育实践奠定扎实的研究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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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证据的种类归属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何凌 《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09,26(1):110-113
电子证据种类归属问题是电子证据研究的理论根基和前提。在各种学说中,“视听资料说”和“独立证据说”虽不完善却有其合理性,对电子证据种类归属的解决应当是吸纳“视听资料说”和“独立证据说”的合理部分,以电子证据吸收视听资料,合并成为诉讼法第七种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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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奇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3)
“文法论”是中国古代最有价值的写作理论之一。尚“简要”、崇“格局”、重“技法”是它的基本特征。它由三个相互关联的部分组成:文律论、格局论和技法论。现代写作学“三论”(规律论、模式论和技巧论)是“文法论”的“绵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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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思与重构:证据法学理论基础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传统理论关于证据法学乏理论基础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之争,尤其是关于“认识论”和“价值论”在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中的地位问题,也历来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和主张。在程序正义理论日益成为诉讼法学主流理论的背景下,理论上有贬低“认识论”在证据法学理论基础中的地位的趋向,这是不符合证据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事实以及证据法学的学科特点的。只有将“认识论”和“价值论”同时作为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才能真正建立科学、合理的证据法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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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针对进化论与不变论进行的长期斗争所导致的分类学与进化论在物种概念上产生的矛盾对立,着重分析说明了以“物种是繁殖单元、物种是进化单元和物种是分类的基本单元”这三项指标来定义和表达物种概念的基本缘由与内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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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论:古今歧义,审美贯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聂振斌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11):5-7
文论,在今天就是文学论、文章论的意思。然而,对于中国古代的文论作如此理解,就有削足适履之嫌了。因为中国古代的文论不仅仅是文学论、文章论,而是包括文学论、文章论在内的审美论、形式论或文化论,其涵义比今天要宽泛得多。这里最关键的问题是对“文”这个古老范畴的涵义及其历史演变要有真正的了解,要进行必要的历史考察,才能说得清楚。 一、“文”比“文学”、“文章”古老而涵义宽泛 “文”是中国古代使用很普遍的一个审美范畴,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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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三属性说”未能很好地说明证据在程序中作用的过程,只是孤立的反映了证据的特征。证据因为经过法官的判断取舍不可避免地带有主观性;自由心证制度是证据主观性的体现;应当重视对证据的主观判断的过程,建立符合诉讼程序要求的证据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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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对证据方面的内容作了较大的改动,增加了电子数据证据,改“鉴定结论”为“鉴定意见”,并且在此基础上对原来的证据排列体系作了调整。为了防止诉讼突袭,还特意规定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这些改动无疑是一大进步。但同时,我们也发现,新《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的规定仍存在一些不足,最主要的是没有彻底解决现行法律关于证据分类前瞻性不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4.
薛晓蔚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0,(1):48-51
尽管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界对证据这个概念给出了不少定义,但实际上依然没有体现证据的本质特征。过去的事件在现实中会留下许多的痕迹,包括人类的记忆也是一种痕迹。通过收集过去事件遗留的痕迹,并对这些痕迹进行分析,可以复原过去的历史,达到查清案件事实的目的。因此,证据是诉讼主体提出并用来证明过去事件的痕迹和对痕迹的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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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是(案件)事实,但证据与事实存在内在联系,即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但是,证据本身并不就是事实根据,“根据”也并不等于事实。证据之所以能够成为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是基于证据蕴涵着事实信息,通过事实信息能够揭示证据事实,查明案件事实。事实信息就是存在于证据中的那些能够据以做出事实判断的信息。事实信息具有自然属性和法律属性。事实信息既是证据存在的前提,又是证据事实得以发现的根据。控辩双方收集证据并从中识别和收集事实信息的证明活动,法官对于证据和事实信息的认定和运用,是整个刑事诉讼证明活动的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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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福万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16(6):31-37
本体论作为形而上学的核心内容,是对存在本质的最一般的探讨。纵观中西哲学的历史发展,侧重于从“是”与“是者”的关系来研究存在的“是论”,侧重于从“在”与“在者”的关系来研究存在的“在论”,侧重于从“无”与“道”的关系来研究存在的“道论”,构成了本体论研究的三重视界。如果说前两种本体论强调的是存在优先于非存在,那么后一种本体论强调的则是非存在优先于存在。比较这三种本体论的异同,对于厘清本体论的内涵和特点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新疆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维文版)》2008,29(2):92-94
本文对当前文学研究中正在辩论的有关“文学性质”的各种定义的对比。分析了“文学性质”在“全面提高论”中所占的地位、其特点及其对文学理论产生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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谌宏伟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1,32(1):118-121
不同的证据方法有着不同的证明机制。诉讼法上的证据原本就是二元的,其既可以是物的客观存在,也可以是人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知,在定义证据之时必须顾及到这一点。要么认为物证是证据,要么认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与鉴定结论是证据,但不能将二者同时均认为是证据,因为勘验(检查)笔录、现场笔录与鉴定结论都是由物证派生出来的。现有的主要几种定义证据的方式值得反思。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