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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证教学即基于证据的教学决策和教学实践活动,具有系统性、开放性、生成性等特征。循证教学并不排斥“成功经验”,它注重融合事实证据、最佳经验、专业智慧,从课前、课中和课后分别进行举证和论证,形成证据链和论证系统,为优化教学决策和教学实践提供可靠的专业支持。教师要通过有效的问卷调查和学生访谈获取课前证据,回到本真的教学现场验证课前证据的可靠性和关键性,通过课后作业的作答情况和学生访谈等获取课后证据,然后对由此提出的教学改进措施作进一步举证和论证,不断提升教与学的效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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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潇丽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5,25(6):63-64
举证时限制度的建立,使负有证据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逾期举证的情况下回承担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这促进当事人积极举证,有利于程序公正的实现和诉讼效率的提高。在举证时限制度问题中,诉讼请求的增加,变更以及反诉的提出,新证据的界定,申请鉴定等都成为研究的热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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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举证后果规则旨在“防止不必要的诉讼迟延”。然而,“2001年证据规定”的证据失权因过于严格被弃置,并代之以“采纳+罚款”模式。但司法实践并未完全贯彻该模式的逻辑进路,且过分宽待逾期证据。这源于立法模式本身的不合理性:基本事实要件成为决定是否采纳逾期证据的唯一标准,具有行政性质的罚款与司法程序不完全适配。对此,应当回归以诉讼迟延要件为核心的证据失权,但允许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裁量,至于当事人故意逾期举证的,则应适用严格失权。此外,还应完善审前准备程序,以赋予证据失权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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寇晓燕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03,18(5):107-110
举证时限制度是举证责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深刻的价值内涵——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率、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体系和顺应法律全球化的需要。西方各国普遍确立了“证据适时提出主义”,即举证时限制度。随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颁布,我国也初步确立了举证时限制度,但仍存在不完善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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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在实践中是一个较为困难和复杂的问题。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无任过错方举证责方面,笔者认为应从立法上解决下列几个问题:应从立法上确认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方私人取证的合法性;在一定的情况下采用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方式;在证据的认定问题上,确立“优势证明标准”;通过立法或司法解释赋予当事人收集证据的合法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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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举证责任倒置之法理基础“谁主张,谁证明”这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那么什么是举证责任倒置呢?所谓举证责任倒置,是指在某些案件中,原告不必举证,只需表明有损害事实的存在,不需要对于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而被告则必须对于自己提出的反驳所依据的事实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如果被告提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能证明反驳所依据的事实是真实的,就要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1]需要倒置的事实,往往属于原告举证困难而被告比较容易举证的,比如证据距离原告较远、倒置的事实处于被告控制之下等。举证责任倒置是将某些事实的举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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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学生请假是班主任的难题之。有时学生为了满足自己一时的懒惰或放纵,会绞尽脑汁地找理由、想办法向老师请假,佃老师为了学生的学习和安令,一般不会轻易准假,有时甚至会千方百计地调查学生请假背后的“阴谋”,最终使正常的请假行为演化成一场场师生智慧的“博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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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我昕了一位教师的“几何知识”复习课,他设计的判断练习题之一,就是“长方体的六个面一定都是长方形”对吗?当时课堂上学生的看法不一致,这时老师就“尊重”多数学生的意见,“一锤定音”——“错”!其理由是:有时可能有两个相对面是正方形。过后,我与其他老师谈及到了这个问题,可有些老师的看法也与上面提到的那位教者一样,书上明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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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复习阶段时重做课本核心实验,有时会出现异常实验现象,老师不要忽视异常现象,它是提升学生学科核心素养的重要素材。本文以“测量小灯泡电功率,操作正确时却出现不能测量小灯泡的额定功率”的异常现象,老师以该现象为载体让学生在问题情境中识别、转换、形成证据 , 通过证据推理解决问题,运用结论来构建模型来解决生活问题。落实“证据推理、构建模型”为核心素养的教学目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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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生关系:“和谐”为上黄艳从来不过让学生怕我,从当班主任的第一天起。一个好教师应是学生的“良师益友”,“朋友”是没有理由让人怕的。我想学生也一定不喜欢“怕老师”的感觉,有时之所以“怕”,恐怕是迫不得已。班主任似乎有训斥、停课、令学生请家长甚至罚扫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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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2)
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随着社会发展出现了很多与现实状况不相适应的的地方,举证时限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过程中并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在举证时限制度的相关立法中存在审前程序不够完善、判断逾期证据采纳与否的理由不明确、缺乏相应的救济程序以及指定期限过于机械化等问题,需要探讨、诠释并在民事诉讼司法实践改革的过程中解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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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燕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5(1):74-79
法定证据种类在我国证据法体系中历来占有重要位置,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法定证据种类作出了明文规定。尽管精细程度不同,国外证据制度中也都存在着一定的证据种类划分。证据种类的划分对保证取证、举证、质证和认证活动的有序展开提供了技术支撑,从而有利于诉讼程序高效地进行,纠纷及时、公正地解决,这可以认为是证据划分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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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多廷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1):22-24
行政诉讼中原告和第三人举证时限制度是行政诉讼举证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有助于实现程序公正、提高诉讼效益、保护原告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等。我国立法确立这一制度较迟,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需进行重建。重建时应当明确规定法院指定原告和第三人举证的最低时限,将原告和第三人举证时限的终点规定在一审法庭调查结束前,同时把“正当事由”加以明确化,严格限制在二审中延期提供证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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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证据学的角度而言,经济犯罪与其他刑事犯罪相比较,在证据内容,证明关系,形式要件,证据的合法性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共性,但学界对经济犯罪的证据特性研究与认知不够,经济犯罪的证据特性可归纳为可计量性,高技能性,多附带性,新复合性,从而,在司法控诉的过程中,时常遇到对经济犯罪的控诉举证不实,举证不当,举证不合法,举证不足,举证不力等方面的问题,并因此影响到定罪量刑的质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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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忆 《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7,15(4):49-5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02年4月1日开始施行,该规定正式确立了我国举证时限制度,它标志着我国从证据随时提出主义到证据适时主义的转变。文章从举证时限制度的必要性,其立法构建,逾期举证法律后果以及适用举证时效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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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学证”的原则,是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代理律师要适应辩论式民事审判方式,必须注重对庭审举证与质证方法的研究和运用。本文主要阐述的是庭审举证应注意的问题和对不同证据的质证方法及庭审质证的过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