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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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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后契约义务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负有的附随义务。它衍生于诚实信用原则,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合同法领域的重要体现。违反后契约义务,要承担后契约责任。后契约责任是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区别于缔约过失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等责任形式。  相似文献   

2.
现代契约法理念,把契的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便有了后契的义务,后契的义务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有关立法中都有所体现,后契约义务的构成有特别的要件。  相似文献   

3.
民法正经历着从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在合同领域具体表现为对合同自由的法律限制,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基础而产生的附随义务制度是保障信赖利益和交易安全的一项重要的制度。文章旨在分析附随义务的涵义、内容以及违反附随义务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合同法中的附随义务是指合同关系发展过程中及合同关系终止后的一定时期,法律既无明确规定,当事人也无明确约定,为维护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负担给付义务以外的义务。文章对附随义务的内涵、特征、主要形态加以论述,以期构建一个相对完整的附随义务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5.
本文通过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性质,功能,作用,地位及其历史发展过程的阐述,分析,指出它作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以及它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重要性。1999年3月,我国新的,统一的合同法的颁行,使诚实信用原则在新合同法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从而建立一整套科学的合同义务规范体系和适用规则,标志着我国统一合同法的先进性,也是我国新合同法走向现代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6.
附随义务理论自近代产生以来,经过不断的发展,已成为现代合同法理论中的重要内容。附随义务在合同法领域日益受到人们的重视,并成为重要的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7.
现代契约法理念,把契约关系向履行后阶段扩张,便有了后契约义务。后契约义务在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以及我国有关立法中都有所体现。后契约义务的构成有特别的要件。  相似文献   

8.
我国固有的附随义务理论难以适应合同法—侵权法二分的法律体系,以合同法救济固有利益并无实益;并且随着诚信原则上升为民法的基本原则,以诚信原则来确定附随义务,难以起到义务区分的作用,还容易导致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因此,有必要对附随义务理论加以理清,分析附随义务理论中国化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并探究其出路。  相似文献   

9.
附随义务作为一个法律用语,在各国民事立法中尚无明确概念,但在合同法领域却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于是,附随义务的产生依据,它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的关系,它的涵义和价值目标等便值得进行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10.
附随义务是新合同法义务的一种,主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产生。在合同订立及其之前,履行过程中,及其完毕之后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本主要从注意、告知、协助和保密等几个方面介绍了其主要内容。  相似文献   

11.
论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合同法上的附随义务产生于诚实信用原则,它具有附随性、不确定性、强制性的特征。在合同的不同阶段违反附随义务应分别承担不同性质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2.
缔约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理论依据是诚实信用原则,其责任承担方式是损害赠偿,赔偿范围是信赖利益损失。  相似文献   

13.
附随义务刍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附随义务之概念,起源于20世纪初的德国民法判例学说,本通过对附随义务与先合同义务,后合同义务,给付义务,不真正合同义务的比较,试图揭示附随义务之内涵、特征及主要形态。  相似文献   

14.
后契约义务是对契约义务体系的完善和补充.立法上各国规定不一.本文认为构成后契约义务需满足六个构成要件.后契约义务与违约责任等相关概念有本质区别,后契约义务实际上是对缔约过失理论的进一步发展,意在维护契约的圆满性和扩大对交易安全的保护.  相似文献   

15.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通过签定合同谋求经济利益已成为人们的共识.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法>在"违约责任"的基础上又规定了"缔约过失责任".凡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导致合同最终没有成立或者无效的,都要承担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以"诚实信用"原则为理论基础,以违反"先契约义务"且主观上有过失为构成要件,它的性质、构成要件、责任方式、赔偿范围等方面与违约责任以及其他民事侵权责任有着明显区别.尽管缔约过失责任是<合同法>的一大进步,但还需从立法角度并结合司法实践不断充实以至完善.  相似文献   

16.
论缔约过失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它作为一种法定责任,能充分、有效地体现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了损失、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而且它与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存在明显区别.  相似文献   

17.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中的“新鲜事物”,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负的义务,而导致对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所应承担的一种损害赔偿责任。缔约过失责任存在的法律基础是诚实信用原则。因此,是否违反诚实信用的主狎是认定当事人是否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依据。缔约过失责任的确立对于完善我国民法理论和繁荣社会经济生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8.
张冰 《文教资料》2005,(31):190-191
缔约过失责任论是由德国法学家耶林提出的特殊责任制度。1861年耶林在其主编的《耶林学说年报》中指出:“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的积极义务范畴。法律所保护的,并非仅是已存在的契约关系,正在发生的契约关系亦应包括在内。否则,契约交易将暴露于外,不受保护,契约一方当事人不免成为他方疏忽或不注意的牺牲品。”我国早期民事立法及《合同法》对此也作了一定的规定。但理论争议较大,缔约过失责任实践产生了一些歧异。  相似文献   

19.
缔约过失责任是我国<合同法>新规定的制度,它作为一种法定责任,能充分、有效地体现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其构成要件有违反先合同义务、造成了损失、存在过错和因果关系四个方面,而且它与违约责任及侵权责任存在明显区别.  相似文献   

20.
缔约过失责任的法律基础,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上的先合同义务。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包括缔约过失责任的适用范围和因过错违反先合同义务并给对方造成损害时的赔偿范围。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行为人违反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应依照合同法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予以处罚,不应该抛开缔约过失责任而直接援用诚实信用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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