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34 毫秒
1.
我国当前的《侵权责任法》重视了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进行了特殊侵权责任制度设计,但在价值判断和制度机理上依然秉持私权保护理念。这使得当前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存在着诸多内生缺陷和实施困境,其症结可以归结为环境侵权所致损害超越了传统民事侵权的损害结果。环境侵权中"对环境的损害"以及生态利益的损害已经不能在传统侵权结果责任框架下寻求救济,必须引入环境侵权行为责任理念,并相应地进行制度设计。该制度设计的核心在于行为责任性质界定下环境侵权的认定依据,环境标准制度可以发挥环境侵权认定的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2.
看似古老的罗马法中却包含着现代性的因素,即对不作为侵权责任的肯定.从具体制度的设计看,罗马法肯定了未尽提醒义务的责任、未尽治疗义务的责任、堆置或悬挂 物件的责任、船东、旅馆业主和马厩的经营人的责任四种违反积极作为义务的责任.从侵权 责任的构成要件看,罗马法肯定了不作为之行为,并对过错采用了注意义务的客观判断标准 .罗马法的做法虽与现代法有所不同,但它为后世的不作为侵权责任的发展作了重要的铺垫.  相似文献   

3.
大规模损害侵权行政救济模式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大规模损害侵权的行政救济模式是借助行政权力解决纠纷的法律机制,它所涉及主体以及权利义务配置机制与诉讼救济、社会救济不同,它在大规模损害侵权救济中所承载的角色与功能以及对大规模损害侵权责任实现的意义也不相同。大规模损害侵权行政救济模式在损害风险判断、赔偿标准制定、赔偿范围确立和责任承担方面需要通过行政主导方式加以明确,但是在大规模损害侵权救济中需要做到个体与社会、公平与效率之间尽可能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教育机构对未成年学生的侵权责任,迫切需要法律加以重视。对未成年学生与教育机构的法律关系进行准确的定位,分析论证了未成年学生与教育机构侵权责任的过错认定标准,列举出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的范围,以更好地保护未成年学生的各项权利。  相似文献   

5.
侵权行为法上的注意义务是客观的注意义务,注意义务在侵权行为法上不仅是违法性要素,也是构成要件要素。应当以注意义务为核心,重建我国过失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这一构成要件包括:注意义务的存在、注意义务的违反、因果关系及损害结果。  相似文献   

6.
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是检讨中国法上先行行为引发的不作为侵权的良好契机。不作为侵权在侵权法中属于例外,原则上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具有等值性,但不必过分苛求,司法实务中法官认定不作为侵权责任较轻。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来源之间的混淆与重叠需厘清,先行行为异于部分民法基本原则、法定义务等来源形式,具有独立存在价值,但其成立需要严格限制,以避免过度限制行为自由。作为义务来源认定上的形式法义务说存在较多问题,并不可采,应该采取形式与实质法义务结合的综合说,探求认定作为义务的实质法律依据。先行行为创设或维持民事权益侵害的紧迫、巨大危险,原则上须具有违法性,例外情况则不要求。先行行为的特性是具有可归责性、损害发生的高概率性,严重依赖损害结果及法官价值判断,同时具有双向限制功能,其应从过错侵权一般条款中进行解释。过失不作为与第三人故意作为结合引发损害之际,应放弃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之适用,而采取风险降低理论,进行妥当的规范性分析。  相似文献   

7.
责任保险的出现对传统的侵权行为法理论形成了巨大的挑战。除否定了传统侵权行为法所隐含之吓阻或预防损害发生之功能外,责任保险还改变了人们在侵权事件发生后的行为方式,从而在责任性质和赔偿金额以及侵权诉讼等方面影响了民事侵权责任的最终认定。  相似文献   

8.
环境侵权案件中精神损害是一种“看不见”的内在损害,公民维权难上加难。分析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案件判决现状,发现我国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存在立法层面不健全、法律制度不完善、司法能力不完备等问题。从环境人格权纳入《民法典》人格利益、《环境保护法》明确价值理念方面完善立法体系;从细化“严重后果”认定、合理分配多方举证责任方面完善法律制度;从鉴定机制建设、加强法官审判质效及技巧方面完备司法能力,以期更好地加强环境侵权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9.
一座座高楼大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拔地而起。同时,给人们人身、财产带来威胁的高空抛物事故也时有发生。这一类型案件的发生具有不确定性的特点,对于受害人来说,他无法预知危险,可能在危险发生时也来不及采取保护措施。那么事后救济措施就显得尤为重要,事后救济措施不仅能弥补受害人所受之损害,也能警示其他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故文章将从高空抛物侵权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形态、赔偿责任分配这三方面入手,深入分析与高空抛物侵权的赔偿责任有关的法律问题,以更为全面地认识该制度。  相似文献   

10.
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是过失侵权领域的重要理论,分析违反注意义务与过失的关系可以揭示注意义务对过失侵权认定的作用。考察域外侵权法违反注意义务判定标准,分析合理人标准和效益成本标准的优缺点及可借鉴程度,以期完善我国侵权法上违反注意义务的判定标准。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全球化、生产方式的革新和公众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跨国界的产品责任案件呈现出新的特征:侵权行为的间接性;侵害行为的高科技性和复杂性;损害程度的深刻性及范围的广范性;侵害行为的多方参与性。而我国没有调整涉外产品责任的专门法律制度,此外关于涉外产品侵权责任的准据法过于简单和僵化,无法适应调整日趋复杂的涉外产品侵权法律关系的需要。因此,可借鉴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以期完善我国的涉外产品侵权责任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2.
在产品侵权责任中,产品代言人基于消费者的合理信赖而对消费者产生了相应的注意义务,而代言人和产品生产者之间不仅基于代言合同而产生了委托代理关系,还由于二者的实际行为而产生了事实上的合伙关系,这种法律地位构成产品代言人承担产品侵权责任的基础.不同行为模式下产品代言人的侵权责任并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分析.为了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的保护,在追究代言人的侵权责任时还应适用特殊侵权的过错推定原则,使举证责任倒置,减轻消费者的举证负担.  相似文献   

13.
在我国<侵权责任法>独立于债法的立法背景下,建立完整的自助行为制度更有助于侵权责任法补救、制裁与预防三大功能的全面实现.自助行为可以弥补<侵权责任法>补救功能的负面效应,并在一定程度上确保该法惩罚功能的有限性实现.但我们对最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关于自助行为制度的缺失感到遗憾.我国未来的<民法典>与现行的<侵权责任法>应采取一般化与类型化相结合的立法模式,构建完善的民事自助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民法典》第1234条所创设的生态环境损害代修复制度,授予"国家规定的机关"和"法律规定的组织"以私法上的代修复行权主体资格,一定程度上拓展了《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环保功能.该项制度之实质,乃立法者尝试将环境行政代履行这一公法机制引入私法领域,并对其加以适当改造,使之适应《民法典·侵权责任编》间接救济生态环境损害的"...  相似文献   

15.
正中小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侵权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称《侵权责任法》)厘清了中小学校(以下一般称学校)对学生受到伤害的相关侵权责任,探析中小学校在对未成年学生侵权行为的责任性质、内容。依据《侵权责任法》明晰中小学校在教育教学中的注意义务,有利于学校规范自身管理职责和行为,有利于稳定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一、中小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侵权的法律关系1.中小学校与学生法律关系的界定  相似文献   

16.
过失侵权指一个人没有在法律所规定的以保护其他人免受不合理的伤害危险的法律义务范围内的行为,对其责任的认定取决于谨慎义务存在与否,客观过失理论是大陆法系的主流。在我国侵权法过失责任的构建中,应当摒弃现有的主观过失概念及判断标准,确立客观过失及判断标准。  相似文献   

17.
注意义务是当今两大法系国家侵权行为法中的重要概念,在确立过失侵权责任方面起着关键作用,注意义务平衡着自由和安全两大社会主题,符合侵权行为法发展的要求。本文通过对注意义务理论的介绍,引申出注意义务理论引入我国法律体系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8.
高等学校应否对大学生受到的损害承担侵权法上的责任,一直困扰着立法界和司法界。解决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高校和大学生的关系。在确定了两者存在着某种特殊关系后,高校应对大学生承担侵权法上的某些作为义务,但高校承担的作为义务应有一定的限度,否则,会影响公共教育目的的实现。  相似文献   

19.
侵权责任法通过其功能对受到侵害的权利和利益予以保护,从而达到一种利益的平衡,侵权责任法的功能是体现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和司法最重要的部分。至今日,侵权责任法的功能也呈现一个渐次演变的过程,经历了复仇、赎罪、惩罚、赔偿损害和预防损害等。在现代社会,对侵权法的功能有单一功能说、双重功能说、多重功能说,其中,多重功能说更具有代表性,也更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20.
服务质量侵权责任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服务质量侵权造成损害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增加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