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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笔者在整理邮品时发现在一印刷品邮件上有一种长方形戳记(附图)。其戳分左、右两方面。左边分三格“中国邮政、2、广州”;右边为“特许号码、100”。这是一种邮资已付邮政戳记,是结算邮费标准的标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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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政府生产办公室、财政厅、物价局、建委和邮电管理局冀政生(1993)18号《关于发展邮电通信收取邮电建设费》文,唐山市从去年3月2日起,在5个区局和10个县局相继收取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含印刷品、纸包)每件0.20元;包裹(不含纸包)5公斤以下0.50元,5公斤以上1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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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在编组《盖在邮件上挂号戳记》展品时,发现一个较早使用电脑打印的挂号戳记(如图),是上海市龙门路邮电支局于1991年7月1日寄发J178邮票原地首日封时所用,戳记与收件人名址同时打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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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第四季度起,四川蓬溪邮电局在进口的邮件上盖用新颖的邮政业务宣传戳记,在信封和包裹单上盖用“请收后回信免其挂念”戳,在汇款通知单上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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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欧阳璇,寄我一纸江西奉新寄出的包裹单复印件,发现在其上印有一个“附匕壹分”长方形戳记23×10mm,这是当前发现的面值最小的邮政附加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