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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40 毫秒
1.
司法和谐政策深刻地改变了法官面临的约束条件。这种改变无疑会对法官的司法行为产生重要影响。这种影响突出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在结案方式选择上,优先选择和谐的结案方式;面临司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冲突时,更加注重司法的社会效果;在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冲突时,向实体正义倾斜。  相似文献   

2.
现代社会,法律更多地被大众视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权的利盾;新闻理念数次更迭,但其实现社会监督、维护人权、保证社会公正的核心价值诉求始终如一。司法和传媒有着共同的目标。但是,二者在各自理念上有所交叉,现实中的司法活动和新闻活动有着不同的评判标准和不同的正义理念,加之中国当下的司法实践存在着违背客观准则的现象以及新闻传媒在实践中的不足导致了司法与传媒的现实冲突。两个阵营不应过分指责对方的缺位与越位,应从更加宏观的层面制定能够协调二者在实践中共同遵守的准则才是化解冲突、厘清各自行为界限的解决之道。  相似文献   

3.
遵循先例作为普通法系各国共同的基本规则,在英美两国司法过程中却存在差异。在贯彻先例规则时,英国的法官更注重形式推理,司法过程呈现明显的克制性与统一性;而美国的法官更注重实质推理,强调能动司法,司法过程具有明显的灵活性,并呈现出动态的发展模式。两国司法风格的差异根植于两国的文化之中。中国的法官现阶段应秉持司法能动的理念,但应当是司法克制下的司法能动,以衡平法律秩序与社会正义的内在冲突。  相似文献   

4.
本论文通过对正义的想象,借助相声《五官争功》中的五官形象来探讨了司法正义中涉及的"五官"。大脑可以象征着司法正义;眼睛代表了司法中传媒舆论的张力;嘴巴是司法独立;鼻子显现着司法程序;耳朵表现着司法机关的权利与义务。论文的五个部分分别浅析了各个官能的相关作用及其所应避免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都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不可或缺的基石,是民主社会必须珍重的基本价值。我们的社会既需要司法机关独立履行职责,也需要传媒对于司法活动的报道与监督,两者不可偏废。司法独立对新闻监督具有天然的排斥性,而新闻监督对司法独立具有天然的侵犯性。过分强调新闻监督,势必导致监督权的滥用,产生媒介权力的异化。而媒介权力一旦发生异化,则会对整个社会产生深刻的负面影响;过分强调司法独立而打压排斥新闻监督,则会产生司法专横、司法腐败。传媒介入司法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副作用。但是不可否认传媒监督有助于增加司法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防止和矫正司法偏差的作用。深入分析媒体审判的产生背景及机理,可以发现在我国目前司法体系下真正对司法过程产生影响的是各种不当的行政权力的异化。因此,我们不能因噎废食。应该在传媒监督与司法独立两者之间寻求平衡,使两者都能在维护社会正义方面发挥最大的效能。  相似文献   

6.
导致司法裁判与民意冲突的原因主要有社会矛盾多元化与司法最终解决能力不协调、法治建设进程与民众普遍预期之间不统一等.解决冲突应主要从建立民意进入司法裁判的制度通道和技术通道,加强法院、媒体与民意的沟通机制,建立主审法官与舆论的隔离机制等角度人手.  相似文献   

7.
司法主体的政治属性、司法功能的政治面向、司法能力发展的政治动因等因素决定了司法能力的政治嵌入性;司法能力的社会结构嵌入、社会需求回应、社会正义指向、社会公众认同等因素构成其社会嵌入性的理论基础;而司法能力制度嵌入性可以从司法能力的制度选择与过滤、制度约束与导向、制度内化与激励和制度改革与创新等四个方面加以解释。司法改革和司法能力建设要取得预期效果,需要社会耦合性资源支持,改善与之冲突的嵌入性环境。  相似文献   

8.
刑事被害人保护与轻刑化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极易产生冲突和矛盾,它们各自源于对犯罪本质与刑罚目的的不同认识而产生,在各自追求的正义目标上侧重点不同。但是,如果将恢复性司法作为理念引入并分化适用于不同刑事司法制度之中,是可以解决其冲突并实现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的统一。  相似文献   

9.
实现司法效果的路径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序正义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形式路径,司法技术是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的实质路径,但程序正义和司法技术对于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存在不可避免的局限。因此,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要将程序正义和司法技术结合起来,共同互助促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司法庸败是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背道而驰的,它影响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导致了公平和正义的退位.整治腐败行为,保持司法体系的廉洁,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社会主义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浅论中国传媒与司法和谐共处的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李园 《唐山学院学报》2009,22(1):44-44,45-47
传媒的存在是为了实现言论自由,司法的存在是为了实现审判的公正,可以说两者是殊途同归的,最终追求的价值都是公正和正义。在实践中,传媒与司法之间总是存在冲突。拟从二者应有的关系入手分析二者冲突的原因所在,进而试着分析实现二者和谐共处的途径。  相似文献   

12.
高等教育招生政策的价值冲突与社会正义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高招政策作为一项社会公共政策,冲突性是其本质特征。其行政价值主体应充分考虑不同价值主体的利益关系和价值选择,坚持社会正义的原则,努力寻求价值冲突的协调与平衡,实现社会正义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3.
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广泛适用正在冲击并重塑司法的实践面孔。面对数字化、智能化的司法实践,传统的对抗性程序正义理论以及协商性程序正义理论在适用场域、规制主体、程序运作和结果评价等方面已经不具有完全的解释力。技术性程序正义作为对数字技术融入刑事司法程序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评价的基本标准,包括“排出偏见”“充分参与”“程序对等”“程序合理”“问责有效”五项基本要素,旨在对司法数据和算法的透明性以及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共同体参与、机器学习及智能系统的合理解释与规制提供框架。技术性程序正义立基于人的主体性和尊严理论、司法公信力理论和分布式道德责任之上。技术性程序正义全面挑战了传统程序正义理论,但二者有各自适用的空间和边界。为了接近技术性程序正义,司法机关需要对数字技术融入刑事司法的开发机制、备案机制和检验机制进行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14.
在认同行政诉讼附带民事诉讼必要性的前提下,就它们之间所产生的司法冲突与法律协调问题提出见解:两种不同性质诉讼关系的理顺;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范围和条件的界定;在诉讼法律原则上的冲突与协调;在诉讼程序上的冲突与协调。  相似文献   

15.
一般而言,各个民法基本原则间是相互协调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基本原则间也存在冲突的情形,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法理学家、民法学家对相关问题的研究,归纳出协调民法基本原则的冲突存在可能的三种途径。通过科学的立法安排、司法实践中法益衡量及程序制度的重构等多种途径,探索符合我国法律传统和社会生活实际的方法。  相似文献   

16.
在中国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新兴的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语境下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在中国,由于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的限制,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面临着大量困难,需要解决刑事和解制度与其他相关司法原则的冲突,尤其是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尽管存在困难,但由于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独特价值,能够平衡社会正义与个人权利价值之间的矛盾,因此该制度构建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7.
在司法运作过程中,有效吸收网络主流民意已成为实现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的理性选择。有效吸收网络主流民意是现代司法有效运作的内在要求、司法理性生成的保障和司法机关抗拒其他权力机关不当干预的制度屏障。然而,司法运作如何吸收网络主流民意却存在法律价值和社会事实间的冲突与矛盾。采取陪审制这种传统的公众司法参与方式在网络环境下已经难以有效解决如何有效吸收主流民意这一难题,因此,司法运作进程中的网络主流民意吸收机制需要采取科学化的制度逻辑构造,通过构建司法参与主体间良性互动的运作机制、法意与网络主流民意的理性博弈机制及网络主流民意有序进入司法运作中的机制,才能在司法运作过程中有效认知和判断网络主流民意,最终实现司法裁判的社会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18.
"民意多元化"是不同社会群体对同一社会问题出现不同声音与主张的现象。司法改革进程中,社会与法治间冲突与融合的现实问题层出不穷。司法本身某些特有属性及其带来的各种社会反应与在原本"轨道"中运行发展的社会秩序存在着一种既相容又相斥的关系。其中"民意多元化"与司法改革的冲突与融合便是这种关系中比较典型的案例。从"传统司法改革缺陷"、"司法实践缺位"、"民意本身属性"三个方面分析其表象与原因,提出了若干协调措施。  相似文献   

19.
冲突与和谐     
由社会矛盾引起的冲突,具有两种不同的性质,即对抗性冲突与非对抗性冲突.解决对抗性冲突的模式是"对抗",解决非对抗性冲突的模式是"协同".运用这两种模式的最终目标,都是为了消除冲突,实现和谐相处.和谐也有两种不同的性质,一种是建立在强制与屈从基础上的和谐,它存在于阶级对抗的社会,只能以"对抗"来实现;另一种是建立在公平和正义基础上的和谐,它存在于无阶级对抗的社会,必须用"协同"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的和谐是后一种和谐,是广大人民所追求的理想,它要求我们学会以"协同"的模式,化解矛盾和冲突.  相似文献   

20.
回避制度指审理某一案件的审判人员和其他人员具有法定情形的,必须回避,退出该案件审理的制度,是正确行驶司法权,保障司法机关公正地进行裁判的一项重要制度.伴随著社会法治建设的发展,民主制度的完善,回避制度在诉讼中所起的作用也越来越大.本文从回避制度的概念入手,运用价值分析的方法对回避制度的正价值和回避制度的负价值及其纠偏进行了阐述.回避制度保障诉讼的程序正义,在此基础上保障了诉讼的实体正义,减少不必要的上诉或申诉,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同样回避制度也存在着种种缺陷,需要立法机关以及司法机关应该尽快完善回避制度,使回避制度得到最大的发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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