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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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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通常表现为行为人违反交通法规,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交通肇事罪的客观方面的认定应符合刑法分则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有对客观方面有全面的了解,才能正确认定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2.
<正>【要旨】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行为。交通肇事罪作为一种常见多发的犯罪,极具社会危害性,严厉打击该种刑事犯罪,不仅有利于保障社会公共安全,也有利于维护规范有序的交通环境,更有利于及时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达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统一。【相关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相似文献   

3.
水上交通肇事罪是指发生在沿海水域及内河通航水域的交通肇事犯罪。与陆上交通肇事相比,水上交通肇事案件责任主体构成较为复杂,犯罪造成的损失后果较为严重。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水上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失踪人员”和“船舶肇事污染事故”的法律适用未有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的混乱。必须根据水上交通肇事的特点,制定适合自己的定罪标准;将人员失踪的定罪量刑标准设定于死亡和重伤之间;将造成环境污染作为其他严重情节,将现有交通肇事罪入罪标准修改为“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成立场所之范围认识上目前仍然存在严重的意见分歧,不利于司法的统一、平衡适用。准确界定交通肇事罪成立场所的范围,实际上限定了对交通工具肇事事故以交通肇事犯罪定罪处罚的范围,这个范围既与保障公共交通安全有关,也与维护肇事行为人的个人权利相联,具有重要的意义。从交通肇事罪的本质——危害公共交通安全着眼,交通肇事罪成立场所是指具备社会性交通工具通行条件,社会公众可以通行的交通场所;在此场所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相似文献   

5.
编辑同志:  司机李某在 1999年 6月的一天夜晚行车时,因超速将横过马路的王某 (王走的是人行横道 )撞倒,致使王某流血不止,昏迷不醒。李某见此时无人,便将王拖至路旁水沟内,后驾车逃逸。数小时后,孙某驾车路过此地,因下车解手而碰巧发现受了重伤的王某,孙便将王送到医院抢救,现王某正在抢救之中。请问:此案对李某应定交通肇事罪还是故意杀人罪 ?青冈 田园田园同志:  您好 !现就来信所问问题答复如下:  第一,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新规定。 1997年 10月 1日起实施的新刑法第 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相似文献   

6.
如果说某人骑自行车犯了交通肇事罪,其他人就会摇头不信。的确,在新的刑法公布实施前,我国从来没有“骑自行车犯交通肇事罪”这样的提法。我国1979年颁布的刑法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主体规定为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即机动车司机,不是驾驶员的不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因此,从没有骑自行车的人犯过此罪。骑自行车的人即使违反交通法规伤了人,也是按一般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仅给被害人予以经济补偿,绝无牢狱之苦。1997年全国人大第五次全体会议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我国新《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交通管…  相似文献   

7.
浅议交通肇事罪的构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分析交通肇事罪一般构成要件的基础上,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界定不妥,应是客观上造成的损失,"逃逸行为"应是量刑情节.所以,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共犯"的规定是妥当的.  相似文献   

8.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这种立法上的粗糙导致了刑法理论界的长期争论和困惑."逃逸"和"选逸致人死亡"应当以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后果加重情节.研究交通肇事罪有其重大现实意义,而完善立法则是减少交通肇事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9.
根据刑法第133条和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以及相关非刑事法律规定,结合我国交通肇事案件的司法实践,揭示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模式和"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进而对司法解释中关于"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所引发的交通肇事罪的罪过形式和交通肇事罪共犯规定进行合法性和合理性评述.  相似文献   

10.
交通肇事是一种常见犯罪,刑法将交通肇事罪划分为三个量刑档次,这种立法上的粗糙导致了刑法理论界的长期争论和困惑。“逃逸”和“逃逸致人死亡”应当以肇事者构成交通肇事罪为前提,是交通肇事罪的后果加重情节。研究交通肇事罪有其重大现实意义,而完善立法则是减少交通肇事的关键所在。  相似文献   

11.
刑法理论界对刑法第163条交通肇事罪的质疑,自1997年修改后的刑法颁布时就已发生。2001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后,对交通肇事罪的讨论和非议更日渐高涨。文中对交通肇事罪的两种加重处罚情节、逃逸行为和因逃逸致使被害人死亡等问题的认定,提出了新的观点,并进行了理论上的分析和论证。  相似文献   

12.
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认定在现实司法实践中面临困境。本文通过对“因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实证分析,以通过该证明标准的明确达到指引司法实践中如何准确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因逃逸致人死亡”。为了便于司法认定和正确追究责任,交通肇事罪中“逃逸致人死亡”情节的证明标准应当为:若肇事者采取积极的救助行为便有可能使被害人免除死亡的结果。  相似文献   

13.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问题之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数年来高居世界第一,近年来每年发生的交通事故约77万起,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近11万人,受伤人数近60万人,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触目惊心。然而,目前理论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理解并没有形成统一的观点,在交通肇事罪逃逸案件的认定和处罚方面仍存在不少争议。本文对“因逃逸致人死亡”从法学理论上进而在司法实践中的范围界定和定罪处罚予以探讨。  相似文献   

14.
交通肇事罪有关逃逸行为的认定一直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逃逸行为在交通肇事罪中犯罪构成的不确定性和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认定的不确定性两个方面对现有刑法中对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认定的不确定性进行论述,分析了立法上存在的矛盾,提出了交通肇事逃逸罪刑独立化的建议。同时对交通肇事罪基本法定刑与加罪法定刑的设立也予以了阐述。最后予以总结,认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的犯罪独立化,有利于解决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中的诸多争议,也对司法实践有推动作用。  相似文献   

15.
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其认定以成立交通肇事罪为前提,要求行为人具备主观上的故意心理,客观上的逃跑行为,并要具备逃逸的时空要素.  相似文献   

16.
交通肇事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件,刑法及司法解释都作了明确规定,但在理论上对该行为性质的认定却存在较大分歧,认为因逃逸致人伤亡的案件比较复杂,有些确实应该按故意杀人罪论,刑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得过于单一。事实上,不仅因逃逸致人伤亡的案件,而且因逃逸致人重伤的案件中,也有部分属于含故意犯罪的情况,正确界定交通肇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是公正适用法律的前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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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飙车案一度引起全社会对于交通肇事罪认定标准的关注,更导致了学界对于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的热烈讨论。交通肇事罪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又视情形而区分肇事者的主观心理状态,故应该分情形区分不同主观心态的可罚性。通过分析两罪之间的区别和联系探讨交通肇事罪的立法依据以及存在的缺陷,有助于推动交通肇事罪立法的改革与重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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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新刑法增设的对交通肇事罪加重处罚的情节。实践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情况复杂多样 ,刑法条文的精神只限于因逃逸过失致人死亡  相似文献   

19.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交通事故频频发生,交通肇事逃逸也呈逐年递增趋势。然而,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还较为笼统,交通肇事逃逸及“因逃逸致人死亡”只是作为一个量刑情节发生作用,依据我国刑法理论并结合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含义、特征和罪过形式进行剖析,进而对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疑难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20.
刑法第133条之1第2款的规定只是解决了危险驾驶罪同其他犯罪的非并罚问题,却回避了危险驾驶的实害犯的性质。无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以交通肇事罪来定性危险驾驶的实害犯,都无法避免理论和实践中遭受的质疑。在其难以妥当纳入现行体系的情况下,单独规定其刑事责任,将其作为危险驾驶罪的结果加重犯来处理,既能有效解决交通肇事罪的刑罚结构设置的不足,协调交通肇事罪与危险驾驶罪之间的关系,又具备针对性,消除公众质疑,使得罪刑法定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真正得以落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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