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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03 毫秒
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品牌效应越发凸显,但由于缺乏对原产地名称概念的认识和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入世前我国在原产地名称保护方面几乎一直是空白,而TRIPS协议明确将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纳入了法律的保护。我国已经加入WTO,并成为TRIPS协议国,因此必须加强对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的保护。本文通过阐述原产地名称的概念及TRIPS协议下对地理标志的定义,对我国入世前后原产地名称(地理标志)保护上的立法状况以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了入世后我国在原产地名称保护方面应采取的一些必要的可行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TRIPS协议下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WTO的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严格的保护,我国也有诸多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成为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渊源,但人们对地理标志进行周密保护的必要性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本文分别从TRIPS协议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立法模式、目前我国保护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以求能对我国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并有效利用有关国际规则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3.
WTO的TRIPS协议对地理标志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和严格的保护,我国也有诸多相关现行法律法规成为保护地理标志的法律渊源,但人们对地理标志进行周密保护的必要性仍然缺乏足够的重视。本文分别从TRIPS协议有关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各国保护地理标志的立法模式、目前我国保护地理标志存在的问题以及完善我国地理标志的法律保护等方面进行详细分析,以求能对我国加强对地理标志的保护并有效利用有关国际规则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地理标志是当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是世界贸易组织(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协议)使用的概念,是其所列7大类知识产权中一类独立的知识产权类型。将其运用到钧瓷产业发展中,能够有效推动产业的发展;合理地运用地理标志保护机制,对于禹州钧瓷产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5.
美国法采用公开权模式保护人格标识商品化,德国法则采用统一权利模式。我国立法关于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保护相关规定较少,没有明确认可人格权的"利用权"性质及人格权体系中除姓名权、肖像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财产利益,相关权利保护和实务操作存在较大缺陷。应借鉴德国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将人格权的商品化归为人格权的范畴保护,侵害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的责任方式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兼采其他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6.
网址标识所标识和商标所标示的商品、服务可能有混淆之处,为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商标的效力应自动延展至网络。但在网络上,商标应仅取得禁止权而无使用权的效力,且禁止范围有一定限制。网络标识持有者仅在故意的情况下才能构成商标侵权,且不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相似文献   

7.
美国、澳大利亚诉欧共体保护农产品和食品商标和地理标志案是WTO成立以来DSB审理的唯一一起地理标志案件。作者在介绍案情、DSB的裁判及其执行的基础上,从案件的成因、国民待遇原则、WTO保护地理标志的优越性及对地理标志谈判的影响等四个方面对案件进行了评析。  相似文献   

8.
地理标识作为工业产权中一个较新的客体,在长期、稳定、诚实信用的生产和贸易过程中形成并对外表彰着特定产品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征,具有进一步发展商业和生产的潜在价值。我国贯彻Trips协定的相关规定,在新修订的商标法中明确了对地理标识的商标保护,形成了以商标法为中心辅之以其他法律的地理标识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9.
人格权本身没有财产内容,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多对人格要素的外化和物化形式加以商业化利用而获取利益的情形,该利益即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人格标识商品化权的客体是人格标识,而人格标识是那些能够通过文字、图像等媒介反映从而为外界所识别的人格要素符号,也就是说人格标识是人格要素的外在表现形式而非人格要素本身,因而可以成为财产权的客体而用于商业用途,从而形成商品化权。人格标识商品化权中的利益并非人格权所固有的,而是人格权所派生(衍生)出的,人格标识商品化权本质上属于无形财产权范畴。我国应大胆借鉴将人格利益和人格利益派生的财产利益二元并列的立法模式,摒弃将人格权派生利益作为人格权的内容加以保护的做法。  相似文献   

10.
竞业禁止协议已成为现代社会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的有效途径。在竞业禁止协议的订立、无效和终止程序中既贯彻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原则,又应始终注意维持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平衡。鉴于我国目前法律对竞业禁止协议规制的不全面不系统,导致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利益失衡,本文提出应在借鉴各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竞业禁止协议作出更加全面的规范,以指导当事人的行为,构建和维护和谐的劳动关系。  相似文献   

11.
1994年至今,我国逐步建立了地理标志法律制度。但是,当前的地理标志法律制度尚存在不足之处,与TRIPs协议的要求存在差距。笔者建议修改《商标法》,制定《地理标志保护法》,以消除两套保护体制的矛盾,加强我国地理标志保护,满足TRIPs协议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最低要求。  相似文献   

12.
地理标志的保护是近年来国际知识产权领域的重要议题之一,随着我国加入WTO,为了发掘农产品的比较优势,积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申请工作变得尤为重要。休宁松萝茶拥有悠久的历史,其独特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决定了其特定的质量和声誉,使得休宁松萝茶具有地理标志保护的内涵。实施地理标志保护,可以比较有效地将休宁松萝茶的资源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提高休宁松萝茶产业的整体素质和市场竞争力,将有效地促进休宁松萝茶产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淡化理论是基于混淆理论不能对驰名商标提供完善的保护而产生的,其保护范围能否适用于地理标志尚有争议.由于地理标志和驰名商标具有类似的表彰功能,而从实践角度看,传统的混淆理论无法对地理标志进行完善的保护,淡化理论扩张至地理标志,已是必然的趋势.国外立法已经适用淡化理论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而我国《商标法》仍然在适用混淆理论.  相似文献   

14.
汪跃平 《成人教育》2014,34(9):9-12
地理标志是法学领域的概念,开放教育地理标志品牌化保护作为一种教育新尝试是前所未有的新事物。如何推行并应用于"学分银行",在学分认证上赋予地理标志权学校更多的学分权数,并在毕业证书上注明地理标志,是开放教育地理标志保护的核心内容。在向开放大学转型的过程中,电大系统更应鼓励发展优质教育,促进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激励更多学校迈入开放大学门槛。开放教育的地理标志品牌化可以起到有效保护优质教育的作用,有利于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15.
青岛市拥有近百种地理标志资源。但其法律保护工作十分薄弱,地理标志法律保护的意识、工作机制、专业协会的服务功能、市场监管等方面均存在缺陷,需要在地理标志开发、研究、国内和国际法律保护等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  相似文献   

16.
关于推进青岛市地理标志保护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是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了解地理标志的有关知识和通晓其相关规则,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研究,对促进青岛市名优特产品特别是农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推进农产品的品牌化经营战略和培育地方主导产业,增强农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促使农业经济向广度和深度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7.
主要涉茶群体对黄山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认知与意愿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地理标志保护的实施涉及不同的群体,这些不同的群体对地理标志保护的认知和意愿对地理标志产品的发展至关重要。以黄山地理标志茶叶为例,对黄山茶叶消费者、茶农和茶叶企业三个主要涉茶群体对黄山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认知和意愿进行调查,研究发现,这些主要涉茶群体对黄山茶叶地理标志保护的认知水平还较低,但都存在较高的消费、生产意愿。  相似文献   

18.
地理标志作为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日益受到大多数国家的高度重视.虽然我国地理标志保护制度起步较晚,但对提高我国特色产品质量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在实践中,有些地理标志产品获得了巨大成功,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挖掘和保护地理标志,发展地理标志产品就显得尤其重要.文章以黄山茶叶地理标志保护为例,通过对黄山地理标志茶叶生产企业的调研,调查分析了黄山茶叶地理标志的保护与建设情况.  相似文献   

19.
使用商标法保护地理标志具有其自身的便利性以及一定的合理性。日本为了将地理标志融入商标法体系,单独创设了地域团体商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地理标志与商标法的不适配问题。与日本相比,我国在这方面仍有一定理论上的模糊和立法上的疏漏,这体现在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是否以地理标志相关程序为前置条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要求是否与地理标志认定要求重合、地理标志商标是否存在转让和授权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申请人是否与地理标志认定申请人一致这四个问题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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