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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及其实现途径 总被引:7,自引:4,他引:3
欧仁山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40(3):25-28
将诉权理解为一般的法律权利,已不足以对我国公民的法律权利提供有效的保护。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以及现有公民基本权利的真正实现,要求确认诉权的宪法权利属性。作为宪法权利的诉权,主要包括诉讼程序发动权和诉讼裁判获得权两个方面的内容。解决我国公民诉权保障方面存在问题的关键是尽快通过宪法确认诉权的宪法基本权利地位,建构专门化宪法诉讼机构。 相似文献
2.
自治组织在整个村民自治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它是村民间接参与行使村民自治权利的组织形式,也是村民会议决议的执行机构;同时又是村民自治与国家管理的连结点,代表村民向人民政府反映意见、要求和建议,协助政府办理行政事务。但是,法律规定的粗放,制度安排的不足却往往使自治组织脱离了其应有的定位,在实践中陷入了各种困境之中。自治组织作为村民和政府的中介,应当有明确的法律地位,合理划分代表村民利益和协助政府之间的权限,从而真正发挥自治组织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英国法律传统与中世纪地方自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陈日华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39-43
英国素有“地方自治之家”的称号,这应当追溯到中古时期的英国社会生活。在英国,国王利用普通法对地方社会进行管理,同时地方政府在处理地方公共事务上事有较高程度的独立性。形成中古英国地方社会自治的原因与其法律传统密切相关。英国的法律传统在本质特征上体现着权利的概念,保护着主体的权利。中世纪英国地方社会的自治制度莫定了近代英国地方自治政府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村民是村民自治的主体 ,村民的参与是村民自治真正得以实现的关键。没有村民的参与 ,村民自治只能停留在制度形式层面 ,而无法成为一种制度规范。村民选举是村民自治的重要内容。普通村民和乡村精英是乡村社会的两个不同阶层 ,他们对村民选举的反应亦有所不同。本文主要讨论乡村社会对村民选举的回应 ,分析影响普通村民和乡村精英参与选举的主要因素 ,进而探究促进乡村社区更为广泛、真实的政治参与的现实途径。 相似文献
5.
公司自治与我国公司法修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司自治是社会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真正实现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一、公司法律人格独立;二、具有相应的法制保障。但在我国,公司法律人格难以真正独立;非国有公司与国有公司法律地位不平等;公司法重强制性、实体性规范,轻任意性、程序性规范。因此,为保证公司自治,必须对公司法作相应修改。 相似文献
6.
王工厂 《学位与研究生教育》2021,(1):36-45
梳理司法大数据的样本案例可以发现,尽管形成学位授予讼争的主要原因是违纪行为和学业成绩评定,但学术自治与司法审查的真正张力却是违纪行为关联的正当性;司法审查正试图突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限制为受教育者权利提供无漏洞的法律保护。进一步考察涉讼110所高校的学位运行制度,学位授予关联违纪行为的规则普遍存在,但又繁杂失范。由于高校设定的学位授予条件对受教育者权利的实现影响重大,同时也是学术自治的核心内涵之一,因此高校应回应司法审查之扩张趋势,高度重视治理规则的针对性完善,进而形成与司法张力的动态平衡;同时还应坚守学术自治底线,保障自身社会功能的完整实现。 相似文献
7.
王玉亮 《天津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中世纪晚期,在英国乡村实际生活中,以农奴为主体的村民们拥有许多权利.从法律角度讲,他们常常为了集体的利益,通过"一致同意"创制法律;他们还是法庭的法官和执法者,有权对村庄事务进行司法管理,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村民们在法律事务中的高度合作、协商一致,使乡村社会表现出很强的"自治"性. 相似文献
8.
唐力行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2):157-165
16至20世纪中叶,徽州乡村社会长期保持着稳定的局面。宗族是徽州乡村自治的组织形式,徽商为乡村自治提供经济基础,而士绅则为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徽州社会系统三要素的良性互动,造成了数量庞大的正途与异途士绅。士绅的文化权力无所不在,主要表现为文会、乡评,以及编纂族谱、地方志两个方面。士绅还交通官宦,参与诉讼活动,这表明士绅是乡村自治的领导力量,具有相当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9.
村民自治是我国农村民众实现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是我国宪法赋予村民的一项权利。但由于受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有些地方的村民自治实施的并不成功,广大村民没有真正享有和行使自己的权利。因此,完善有关村民自治的各种制度和法律以及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0.
高习智 《教育前沿(综合版)》2014,(11)
对于刑罚论方面来说,刑罚权是国家以独立主权对犯人进行法律制裁的权利为基础,也是国家重要的外部权利表现形式。所以,刑罚权主体具备专属性,也就是说主体只能为国家。从行使刑罚权的方面来看,是国家放弃了刑罚权,也是对于刑罚权的必要补充,但是这仅仅是从法律方面说明了正当防卫具有的合理性。法律一定要存在与社会,同时服务于社会,唯有在社会中得到时间才可真正体现出法律应有的作用。因此,以社会作用的视角来探究正当防卫合理性,即正当防卫的刑法机能,能够充分体现其本质。 相似文献
11.
我国农民平等权利法律保障:回顾、反省与前瞻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张德瑞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5):107-111
保障公民权利是建设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核心要求。在我们这个农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国度内,农民权利的法律保障无疑是法治建设不可回避的问题。遗憾的是在这个问题上,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在实践中人们都关注不够。新中国成立以来,关于“三农”问题的立法不仅数量与农民人口不成比例,而且立法的层次也较低,多数是一些政策性的文件和法规。就是在这些文件和法规中,农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也是极不对等的。而且,在现行的一些法律规定中,尚有许多与城市居民相比不平等甚至是歧视性的规定。为缩小乃至最终消灭城乡差别,必须从制度上建构对农民权利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2.
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占总数的70%以上。与城镇老年人相比,我国农村老年人生活水平普遍偏低,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令人堪忧,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歧视老年人,侵犯老年人人身、财产、住房和婚姻等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全社会应对农村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引起足够的重视,从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完善我国农村老年人权益的保障。 相似文献
13.
后劳动合同法时代,应将大学生就业协议制度置于实现社会权、保障民生、促进和谐的理念下反思和重构。就业协议定性为附期限的劳动合同,具有法理正当性和劳动合同法规则依据。现行就业协议制度建立在计划经济的就业体制之上,以劳动关系的行政控制为特征,实现社会稳定,体现国家本位;但无法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关系市场化、契约化、法治化的要求,将加剧经济和社会的断裂,悖离民生,不利于社会和谐。人们应从理念更新、主体改造、权利义务设计、责任机制和救济机制设计等方面重构就业协议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继我国宪法2004年修正案明确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之后,其相关的具体化的法律文件<物权法>也已经呼之欲出.这在我国法制建设史上无疑具有里程碑意义.因为清晰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条件.而广大的农村地区却是我国产权制度建设中最薄弱的环节.因此,建立乡镇"巡回法庭"送<物权法>等民事法律下乡,以便在我国农村有效界定、保护和实施产权,就有可能成为我国深化改革并建设农村法治社会的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方案. 相似文献
15.
构建和谐社会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受到民众的广泛认同。本文提出,法律机制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途径,法律机制应该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个人的意愿,使其享有人之为人所应享有的基本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享有广泛的行为自由。法律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和功能发挥,应当通过法律各系统的和谐加以实现,以一种系统的整体协力共同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相似文献
16.
孙丽萍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21(2):93-95
法治是和谐社会的必备要素,和谐社会的形成要有法治所保障的有序秩序;和谐社会依赖法治所保障的人权基础;和谐社会的形成离不开法治所维护的正义;和谐社会形成的目的必须靠法治给予保障。 相似文献
17.
洪安娜 《马钢职工大学学报》2013,(1):104-108
同性恋并不是社会发展的产物,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属性,同性恋者作为人的组成部分,其合法权利应当得到保护。随着社会文明的进步,人们接受信息能力的提高,对于各种新生事物包容力的增强,同性恋这一伴随着人类发展而又被人们讳莫如深的问题,渐渐重新引起学界的重视。同性恋者权利保护的核心方面就是同性婚姻合法化。同性婚姻合法化有利于解决同性伴侣之间的人身、财产等权利义务关系。笔者认为,我国法律应迎合世界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浪潮,通过借鉴各国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国情,主动制定关于同性婚姻关系的法律,也就是说,必须将同性婚姻制度纳入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的建设中,使法律适用者在处理此类问题时,不再陷入无法可依的法律适用上的尴尬境地。 相似文献
18.
法治社会,是指以市场经济作为其活动空间的自治自律的市民主体通过契约,理性缔结各种社会关系从而实现应有权利和利益的一种社会形态,法治社会与非法治社会最重要的区别在于经济交往方式及其规范模式方面的差异。宪政国家是指为保障公民的自由权免受政府及他人的侵蚀,通过并依据宪法对政治权力进行有效限制与规范的国家。法治社会是宪政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与宪政国家通过公法与私法适度渗透来实现良性互动,确立相辅相成的关系模式,正是法治社会与宪政国家的互动构成了宪政。 相似文献
19.
邓凌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2-46
在当代,人权保障和法治建设已经成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的标志,同时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关键。传统社会的等级思想和身分化的权利观念不可能衍生出现代意义的人权观念,也不可能使普遍人权得以实现。现代和谐社会只有加强法治建设,才能使人权得以保障,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