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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 毫秒
1.
从法律解释学、著作权国际条约以及现有的国内司法实践三个角度分析,不宜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第36条将版式设计权扩张到网络传播中.在此基础上,笔者建议,趁《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之际,可以考虑废除《著作权法》第36条,进而把版式设计权纳入《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范畴,而不必单设邻接权予以保护.  相似文献   

2.
杨吉 《出版参考》2021,(3):10-13,9
新《著作权法》终于在上位法位阶上对我国之前施行已久、但实则缺乏立法依据的作品登记制进行了一次"确权".但由于版权自创作完成时产生、作品登记以自愿为原则,以及核准时又采取形式审查,这三点造成了当前作品登记制固有的缺陷与不足,其负面效应日益显现.如何在遵从《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律体系所确立的权利保护的基础框架内进行完善与修正,是本文着力要探讨的议题,而相关分析与论证都将围绕新《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展开.  相似文献   

3.
许多海外综艺节目因其新颖的创意和国内受众较小的接触率成为国内综艺抄袭、模仿的良好选择.国内综艺频频抄袭海外综艺,除了使得海外综艺节目遭受损失,国内正版引进的综艺节目也成为主要的受害者.我国虽然在著作权法、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领域中对其有一定的保护,但是这些保护并不全面,操作空间狭小,实践中很难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权利人的利益.如果能够果断将电视节目模板纳入著作权保护范围,许多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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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无主著作财产权的归属涉及国家公共政策目标的实现,著作权的公共政策意蕴不仅涉及文化教育政策,同时关乎国家产业政策;著作权制度是一种激励制度,其内在激励机制从实现文化教育方面的公共政策而言,不仅惠及创作者,同时惠及传播者;从实现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方面的公共政策而言,这种激励还影响到国家文化产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在《著作权法》的修改中,对于《著作权法》第十九条关于无主著作财产权归属的确定应更为全面地结合公共政策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电视市场迅速成熟之际,借鉴西方国家的节目分类体系,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和已有的研究应用成果,对电视节目进行更为系统科学的分类,对促进我国电视业的科学化、产业化发展有相当重要的现实意义。张海潮先生在《中国电视节目分类体系》一书中,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对比我国1990年与2020年《著作权法》关于作品的定义,梳理作品定义修改的具体表现,综述这一修改对于以作品为工作对象的编辑工作所带来的影响,即在融合出版的新时代,编辑应立足现行法律规定,正确识别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进而判断作品之上的权利主体与权利内容,树立著作权保护意识,合理规避编辑工作中的著作权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8.
钱静 《出版科学》2016,24(6):28-31
《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删除《著作权法》第34条编辑修改权条款的做法有欠妥当。建议保留原有条款,确立编辑修改权。因为确立编辑修改权是权利义务对等的法理要求,是编辑工作正常进行的必然要求,同时也与编辑为出版物付出的劳动相匹配。另外,从权利边界的视角考察,编辑修改权的确立,能够从权利相对面的维度,厘清保护作品完整权的含义和边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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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敏 《新闻实践》2013,(12):67-68
在浙江广播电视政府奖的评比中,有一个项目叫"品牌活动"。这个奖项的含义是什么呢?什么样的作品是最符合其内涵的呢?按说各台在选送节目之前就应该有一个明晰的概念,这样才能保证作品对路,评出好的成绩。然而,从今年参评的作品来看,县级台的作品均不符合要求,市级台也有一半不符合要求。所以评委会一致认为应该将此项目的内涵做一个阐述,以便今后各台选送的作品能"适销对路",评出更多的好作品。品牌活动的界定什么是品牌活动?按照评奖通知中的要求是:  相似文献   

11.
本文以"亚马逊模式"和"苹果模式"为分析范式,从技术构成与法律基础两个方面,比较数字出版与传统出版的结构性差别,并分析了当前数字出版定义所存在的逻辑矛盾。本文认为《著作权法》关于"出版"的定义需要进一步完善,以跟上数字出版产业模式创新步伐。  相似文献   

12.
陈智勇  戴剑平 《新闻界》2012,(15):28-31
电视对广播与网络元素的吸收及融合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声音元素的突出地位;由风格引发的表现空间的拓展;受众接受习惯、接收时间的开拓;受众反馈形式的多样化;受众通过网络达成的全方位互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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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吕艳  钟继红 《声屏世界》2005,(10):31-32
作为中国电视节目体系中特有的一枝奇葩,从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法制栏目,即1985年5月22日诞生的《法律与道德》开始,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已经走过了二十个春秋。成为近年来发展势头强劲、品牌建设如火如荼的重要节目类型。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电视台法制节目不断涌现.且纷纷扩版增容。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各省(区、市)、计划单列市电视台全部开设了不同类型的法制栏目①。  相似文献   

16.
二次获酬(平等获酬)是对一次获酬潜在不合理的检视及纠正,具备公平的法理基础及符合现实需求。然而一项法律制度是社会发展特定阶段的产物,设立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要考虑该制度对产业发展的影响及制度本身是否完善,从产业发展现状、制度设计本身、实现渠道等方面分析,我国应实施约定和法定相结合的二次获酬制度。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下称《著作权法》)对新闻职务作品的规定20年未变,甚至一些学者对此作出了肯定,但笔者认为,《著作权法》中的新闻职务作品条款已凸显出修改的必要性,这种必要性源于条款对新闻职务作品规定的多样性导致的司法裁判和版权许可的双重不确定性。2012年至2014年,《著作权法》修改前后经历三稿,最终确定了新闻职务作品作为特殊职务作品类型存在,这一规定在当时导致了实务界的批评和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仍保留了上一轮修改结果。为避免上一轮修改引发的争议,笔者认为要审慎地对修改的必要性作出回应,既要考虑媒体单位利益,也要考虑作者利益,同时回应新闻版权实践中合同许可的情形。  相似文献   

18.
林台 《今传媒》2015,(1):113-114
在产业化发展中,电视节目为提高利润,片面追求高收视率、高市场份额,造成电视节目低俗化现象屡禁不止。但《最强大脑》掀起了一股收视狂潮,它在时下火热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之外开辟了一档以展示科学与脑力为主要内容的真人秀电视节目,给荧屏前的观众耳目一新之感。其可圈可点的背后,给电视真人秀节目制作带来了许多思考。文章试图从电视节目营销、制作、内容三方面阐述《最强大脑》的成功之处,给时下真人秀节目的创办提供一些有益的思考与借鉴。  相似文献   

19.
2013年6月8日,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通过了《关于为盲人、视力障碍者或其他印刷品阅读障碍者获得已出版作品提供便利的马拉喀什条约》(以下简称“马拉喀什条约”)。迄今为止,其为世界上第一部版权领域的人权条约。1我国作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重要成员国之一,于该条约通过时便已签署,但至今仍未批准。在著作权法适逢修改的背景下,如何摆脱《著作权法》合理使用制度的桎梏并为批准《马拉喀什条约》达成衔接,亟待考虑。本文主要讨论在扩大合理使用主体范围、丰富客体的同时,通过结合被授权实体制度,以明确被授权实体资格取得、后续监管、行为规范、法律责任等内容,从而实现分层式的合理使用。    相似文献   

20.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工作于2011年7月启动,2012年3月国家版权局发布《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一稿,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全国图书馆界积极行动,结合实际,认真研讨,发现其中的不足有:舍弃了多个公益非营利网络传播适用的权利限制条款;信息网络传播权限制条款仍由国务院法规制定,没有由《著作权法》统一整合;没有采纳图书馆界提出的为非营利公益图书馆利用网络收集、保存、传播受著作权保护作品设置豁免条款的建议.图书馆界提出了一系列改进建议,并以书面形式上报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2012年7月,修改草案第二稿公布,部分回应了图书馆界提出的设置合理使用兜底条款的建议,但未从根本上解决权利保护与权利限制失衡的问题,而且搁置了当代《著作权法》修订无法回避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与限制条款的系统整合问题.图书馆界希望《著作权法》的修订落实独立性、平衡性和国际性三项基本原则,以保障著作权人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平衡.参考文献4.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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