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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钟明春 《郴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4):32-36
环境侵权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传统单纯地依靠无过错责任原则追究环境侵权人责任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环境侵权损害在确定责任方面存在困难,同时,我国现行的损害救济存在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救济制度势在必行。通过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公共补偿制度等社会化救济制度,能够使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 相似文献
2.
朱砚博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1):111-112
环境侵权救济的社会化是一项由社会整体分担环境侵权风险,充分保障受害人合法权利,使其及时、合理受偿的法律制度。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状态导致大量受到环境侵权的受害者难以得到相应的赔偿。围绕强制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环境赔偿保证金以及政府环境基金,建立社会化的环境侵权救济制度,是我国解决该问题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3.
杜文艳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5):49-52
对于环境侵权的责任追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本文通过对环境侵权行为的特性、归责原则及其承担责任方式的分析,认为对于环境侵权行为应当坚持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中引入惩罚性赔偿责任,并通过区分过错的形态,将环境侵权的损害赔偿制度建立在补偿性的赔偿措施和惩罚性赔偿措施共同作用的基础上,以期实现对人类生存环境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校园伤害案件的频频发生,严重威胁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以及正常的教学秩序。立足于学校的角度,其承担责任的法理基础是源自于德国民法的“安全保障义务”,在确定学校责任的时候应当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作为公益机构,应构建学校侵权赔偿的社会化机制以转嫁风险责任,实现赔偿的社会化。 相似文献
5.
雇主转承责任是基于特定的雇佣关系而产生的,因而它不适用一般侵权责任,而应适用特殊侵权责任的法理原则。在现代各国民事立法中,雇主的转承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已被广泛规定。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未对雇佣关系中雇主转承赔偿责任问题作任何规定,但是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其法理原则已有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其原理已得到运用。 相似文献
6.
舒胜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8,25(5):60-62
雇主转承责任是基于特定的雇佣关系而产生的,因而它不适用一般侵权责任,而应适用特殊侵权责任的法理原则。在现代各国民事立法中,雇主的转承赔偿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已被广泛规定。虽然我国民法通则未对雇佣关系中雇主转承赔偿责任问题作任何规定,但是在《民法通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其法理原则已有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其原理已得到运用。 相似文献
7.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76-8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2条正式确立了我国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针对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研究进而转入司法实践,对其进行规范适用和制度完善研究已成为当务之急。因此,在惩罚性赔偿理论基础多元化转变的过程中,需要结合时代元素和现实国情,从适用范围、构成要件以及举证责任等方面展开环境侵权惩罚性赔偿的独立性证成,并探索建立惩罚性赔偿诉讼费减免制度、基础性法律关系的公共利益标准、多重评价下的同质责任抵扣制度以及统一惩罚性赔偿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8.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第七章首次规定了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制度,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能否适用该制度存在争议。以维护公共利益为主旨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兼具惩罚功能的公法责任,赔偿范围限于环境公益,原告是受害人以外的第三人,救济方式以预防修复为主而非赔偿。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是以惩罚、遏制为主要功能的私法责任,赔偿范围限于环境私益,原告是环境私益受害者。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两种制度的功能存在重叠、赔偿范围不同、诉讼原告有别、救济方式差异决定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不宜适用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 相似文献
9.
针对环境侵权行为致害机理的间接性、潜伏性,后果的不确定性,社会效应的广泛性以及因果关系的隐蔽性等诸多不同于一般侵权行为的特性,文章提出了构建以非诉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为前提、环境侵权诉讼为基础、环境公益诉讼为底线以及环境侵权的社会化赔偿机制为补充的多元化环境侵权纠纷救济渠道,以实现对环境受害人及时、有效的救济. 相似文献
10.
杨昳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19(1):51-5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侵权领域内规定“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为司法实践中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司法解释的规范依据。但是,理论界和审判实践对学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问题存在争论。应正确认识与运用补充赔偿责任,将补充赔偿责任的研究定位于侵权法领域中。本文结合司法案例,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指出补充赔偿责任适用的法理依据。 相似文献
11.
杨萍 《常州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7,25(2):89-91
近几年频频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不仅给我国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由此引发的赔偿数额也越来越大,在污染企业背负沉重负担的同时,受害人却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文章针对这一问题,分析了现有环境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提出建立环境责任保险与环境损害补偿基金制度是完善环境侵权责任制度的有效途径,但两者的作用不尽相同。 相似文献
12.
在行政法与民法日益交融的背景下,行政不作为与民事侵权共同致害的责任分担问题日益凸显。相关司法解释借鉴《民法典》1198条2款,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定性为补充责任的做法,不仅存在引发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规范体系性冲突等法理缺陷,也面临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范围、数额难以确定等实践难题。在构建行政不作为与民事侵权共同致害责任分担的法理基础时,行政不作为可解释为同时违反公法义务与私法义务,并将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解释为违反私法义务的侵权赔偿责任。基于充分保护民事权益、维护行政权独立等制度目标,责任分担应以按份责任为原则,连带责任为例外,并区分行政不作为违反公法义务的具体类型。 相似文献
13.
武涛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5(2):86-88
随着各国环境侵权法律实践的发展,环境侵权的归责原则演绎出“过失责任-公平责任-无过失责任”的社会化之路。即所谓“从个人损害到社会损害”,主要表现为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兴起。无过失责任具有过失责任和公平责任所无法替代的独特价值,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需求。目前各国立法均致力于通过实体法途径,时归责原则作出调整。在环境民事责任领域确立无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采加强时环境侵权案件中受害人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14.
15.
论述公司终止后的环境侵权赔偿责任之个别化承担一直受到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理论的限制。分析目前学者们提出的公司法人实体延续理论、法人人格否认理论、扩大环境责任主体范围等解决思路,提出法人实体延续制度不适宜在我国运行,并在肯定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和扩大环境责任主体范围之适用的基础上,探讨应立法明确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在环境侵权领域的具体适用,以及将无过错股东和其他责任人纳入环境责任主体范围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朱金荣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1,1(1):61-63
在经济法教学中,常遇到的赔偿责任有违约的赔偿、侵权赔偿和缔约赔偿等。明确各种赔偿责任的特点,对灵活、准确使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7.
补充赔偿责任的性质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来源于大陆法系的不真正连带债务学说。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民法领域在侵权法方面对多人侵权责任中的补充赔偿责任并未作出明确规定。补充赔偿责任属于不真正连带责任的一种特殊形式,和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间有一定的区别。 相似文献
18.
服务质量侵权责任是指服务的提供者因服务质量存在缺陷,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遭受损害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服务质量侵权造成损害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建议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修改,增加服务质量侵权责任的内容,建立和完善服务质量侵权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对公民的民事权益似采用概括保护方式,但是由于纯粹经济损失的特殊性,其涉及到最难以把握的利益衡量——行为自由与权益保护,因此,我们不能一概予以保护,纯粹经济损失赔偿也应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本文将从各国侵权责任一般条款立法模式的比较以及欧洲侵权法原则的启示出发,在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下为纯粹经济损失赔偿模式寻找一条符合我国立法和实践的出路. 相似文献
20.
职务侵权赔偿责任辨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孔繁华 《郧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0,20(1):25-28
职务侵权赔偿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而非民事责任。《国家赔偿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国家赔偿在立法上已从民事赔偿责任中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