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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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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自《公司法》1994年实施以来,股东以虚假出资的方式违反公司出资制度的现象愈演愈烈,股东虚假出资对内不仅危害了公司和足额出资股东的利益,对外也侵害了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破坏极其严重.因此而引发了笔者对股东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的思考,指出现行公司法对股东虚假出资相关法律制度不足之处,提出完善我国公司法上规定的股东虚假出法律责任制度的见解,从而促进我国法律的发展.  相似文献   

2.
《公司法》确立的认缴资本制降低了债权人对公司资本担保清偿到期债务能力的信任,也打破了股东自治权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相对平衡。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是一项平抑认缴资本制可能引发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失衡问题的重要措施;构建公司非破产境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应当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评级制度,构建合理的股东出资催缴制度,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3.
刘志强  卢娜 《时代教育》2007,(9Z):152-152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公司是资合性的法人,公司的生命源自于股东最初投入的资本。股东出资是否适当与公司日后能否正常运转息息相关,事关交易安全和公司信用,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尤显重要。因此,有必要对股东出资形式问题即出资标的物适格性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
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和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保证交易安全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和实现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前提,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防范机制和处罚措施,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落空。对此,笔者提出应明确投资者虚假出资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资产评估和验资、验证等中介机构虚假验资的责任以及公司登记机关对验资机构的制约及其对明知虚假出资的公司仍然予以登记的责任,以期完善我国注册资本验证制度。  相似文献   

5.
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及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认为劳务出资不得作为公司的出资形式之一。劳务是否可以作为公司成立的出资方式,学术界尚有争论。确认劳务出资,还应当处理好劳务出资的价值评估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确定性和债务清偿。因此,只要加以配套的完善措施,劳务出资完全可以成为公司的出资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6.
2005年公司法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幅变革,股东出资的方式与期限亦有较大调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是公司实务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分析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内涵与外延,提出了相应的认定方法,有助于澄清实务中某些困惑之处。  相似文献   

7.
在现行立法中,劳务由于存在超额评估等因素不能成为股东向公司出资的形式。但劳务资本出资在许多国家已经制度化,在我国经济领域也已然占据相当的地位。我们与其让劳务出资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还不如尝试克服劳务资本先天的特性缺陷,构建适当的配套制度,让它回归到阳光下,适应时代的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司法实践中涉及股东的诉讼越来越多,其中关于股东资格的确认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重。由于我国公司法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公司法律规定的粗陋,各地法院自行其是:有的法院以公司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足额出资的股东作为原告主体;有的法院以侵权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违约案件立案,有的法院以确认之诉立案。这大大影响了法制的统一,削弱了法律的威信,鉴此,有必要深入探究如何追究虚假出资股东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9.
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使股东瑕疵出资行为和因瑕疵出资致使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可能性大幅提升。但股东瑕疵出资和资本显著不足毕竟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责任体系,在法律性质、立法价值取向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准确把握瑕疵出资与资本显著不足各自的内涵与特征,明确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区分瑕疵出资和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股东分别承担的责任类型,以及这两种不同责任类型之间的衔接和转化就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股东出资是公司成立和存续的物质基础,是公司资本形成的最重要、最基本的途径。但在我国,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形屡见不鲜,严重侵害了其他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由此引发的诉讼也层出不穷。文章结合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的第三部分,从违反出资义务股东对公司、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的民事责任以及其他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这四个方面对该问题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公司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其对外担保对信贷资金和商品交易安全发挥着基本的安全保障作用,其担保的效力问题存有较大争议。股权转让是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中必然面对的现实问题,但我国《公司法》对上述问题只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常因法律规定的欠缺和理解的歧义,不能真正保护股东的权益及维护公司正常运行。结合《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通过比较法可以研究判断瑕疵出资责任承担主体和责任的承担方式。股东瑕疵出资实际是对公司财产的侵犯,动摇了公司的物质基础,不利于维护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股权转让后,根据责任自负原则,瑕疵出资的原始股东即出让人应承担责任,根据商事外观主义,瑕疵股权的受让人亦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而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因为对股东出资负有内部监督的义务,故当出现股东瑕疵出资的情况时也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可以通过补缴出资、宣告失权、赔偿损失三种方式来承担追究瑕疵出资股东及其瑕疵股权受让人对公司的瑕疵出资责任,以保持公司的资本充实。  相似文献   

12.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公司信用问题是关系到中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问题之一。不论是资本信用还是资产信用,都是单一的标准,既有其合理性,又有其不足。目前,公司信用呈现多样化的转变趋势,它是一个多角度动态的问题,建立在多元因素之上,是一个公司综合概况的评价。所以,我国应在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基础上,通过理论支持和制度支撑,构建多元化的公司信用体系;该信用体系应是动态、成长、涵盖行业的综合信用标准。  相似文献   

13.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的一个罪名,我国刑法规定其犯罪手段包括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笔者认为应只为使用虚假证明文件。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尽管有一定的相似之处,但其区别又是十分明显的。关于虚报注册资本罪与诈骗罪的关系以及虚报注册资本罪的犯罪形态问题应该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  相似文献   

14.
公司信用是指公司履行义务的能力,公司信用状况往往会折射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提升公司信用水平,仅仅靠形而上的说教是苍白无力的,需要借助法律制度来促进。公司信用取决于主观上履约的诚意和客观上以资本为中心的责任财产,这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资本等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5.
公司股东出资瑕疵将会影响公司的设立存续,进而侵害公司债权人的权益,要减少和避免出资瑕疵现象的发生,固然要加强和完善股东出资瑕疵的法律责任,但更为重要且有效的方法是健全和完善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参与人对股东出资的监督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6.
以人力资本溢出模型和有效劳动模型为基础,通过教育年限法分析了青岛市人力资本积累与外溢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结果表明,青岛市的经济增长带有明显的资本推动型特征,人力资本的产出弹性和贡献率较低,溢出效应不明显。据此认为,在经济增长方式转型期,青岛应加大教育投入,并制定有效的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以加快人力资本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17.
本文采用“人力资本-教育收益率测算法”,来定量研究1978—2006年中国教育投资(即人力资本投资)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在研究的过程中,本文采用侯风云教授的形成基础法来度量中国人力资本奇量,从而也是对“人力资本一教育收益率测算法”的补充与完善。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了1978—2006年间教育对中国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14.48%。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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