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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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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位条例》呈现出规范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缺陷,迫切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全国教育大会所提出的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要求,《学位条例》的修订应将完善学位管理制度作为重点内容,坚持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坚持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坚持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坚持依法治教和权益保护,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重点处理好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与学位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与答辩委员会、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与附加条件、行政权力主导与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秩序维护与行政争议解决、学位管理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学位条例》与关联立法等八个方面的关系,始终把握好修法的总体方向,强化学位立法在制定基本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化解学位争议、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2.
学位授予工作是由一系列不同工作阶段组成的有机整体,包括学位授权阶段、学位授予阶段、学位授予监督检查阶段、学位授予辅助性阶段和学位争议解决阶段。学位管理体制的内在构成为:学位行政管理体制、学位管理部门与学位授予单位的关系机制、学位授予单位内部管理体制、学位管理部门与社会组织的关系机制。修订《学位条例》应处理好学位管理部门间的横向关系、学位管理部门间的纵向关系、政府与学位授予单位的关系、政府与社会的关系等。  相似文献   

3.
学位制度是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为选拔和使用人才提供学术能力等各方面的依据。198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制度条例》,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学位制度可能已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制度和学位授予的需求,主要存在学位层级过于单一、学位过渡缺乏灵活性和学位授予条件模糊不清等问题。文章借鉴西方学位制度的经验,提出增设副学士学位、增设专家学位、量化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等建议。  相似文献   

4.
198 0年 2月 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 ,1981年 5月 2 2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1998年 6月 18日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是关于我国学位制度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三个法律文件或开启了新中国的学位制度 ,或规范了申请、答辩、审批等学位授予程序 ,或保证了学位授予工作的健康发展 ,它们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高等教育有了法律性的制度规范,实现了有法可依。其出台过程,既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和当时的迫切需求,又使其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烙印。通过释法和运用政策工具进行学位管理的《学位条例》适用实践,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具体工作中法律规范的不足,解决了立法的有限性与实践的丰富性之间的矛盾。但几乎未经重要修改的《学位条例》,在法治理念、人权观念、分权改革、权力的细化、吸收已有改革成果、适应社会主体自主性改革以及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发展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滞后和难以适应。应通过修订《学位条例》,强化其作为法的调整功能、指引功能、保障功能和评价功能,以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相似文献   

6.
2月1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京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30周年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在会上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刘延东充分肯定了《学位条例》实施3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巨大历史成就,深刻总结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她指出,坚持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是我国学位制度的根本方向,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学位制度始终生机勃勃的动力之源,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稳步提升质量水平是学位工作的核心任务,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虚心学习、开放包容是学位制度应有的胸怀。  相似文献   

7.
30年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以法律形式创立了我国学位制度。30年来,学位制度发挥了巨大的制度力量,推动我国高等教育规模与质量协调发展,培养了数千万高质量专门人才。作为学位条例在高校的实践者,更是有着特别深切的感受。我认为,学位制度的意义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学位制度促进了科教结合从而增强了高校的自主创新能力。学位制度对高校创新能力的提升作用,最直接的体现是为高校造就  相似文献   

8.
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学位法律制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下称《学位条例》)实施20多年来,在培养高素质的人才、严格学术水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由于客观形势的变化与发展,《学位条例》所暴露出来的缺陷、漏洞与问题日趋明显,进一步改革与完善学位法律制度势在必行。一、改革现行统一的国家学位制度,实行有差异的大学学位制度现行《学位条例》所体现的是24年前建立的统一的国家学位制度,反映了国家行政权力对学位制度的高强度影响,它在制度设计与程序运作中体现了传统高权行政的鲜明特点。甚至可以称之为国家行政学位制度。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和国…  相似文献   

9.
现代社会不仅要意识到法律程序的一般意义,还要明确正当法律程序对学位制度的特殊价值,是实现学位制度目的的保障。我国的学位条例修改应该将正当程序作为学位制度的基本原则,明确学位正当程序的核心标准,进而构建具体的学位程序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0.
撤销学位行为的性质是对授益行为的撤销,因此其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约束。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行为的法律约束主要包括三方面:原因约束、事实关联性约束与正当程序约束。其中原因约束方面要求只有基于学术不端才能启动撤销学位程序;事实关联性约束要求只有构成学位申请条件的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才构成撤销学位的充分证据;正当程序约束要求撤销学位权的行使应当由适格主体行使,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申辩、知情权。《学位条例》对学位撤销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在未来《学位条例》的修订中,应当明确撤销学位的具体条件、事项和程序,使学位撤销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11.
当前以《学位条例》第十七条为代表的学位撤销法律规定过于概括模糊,成为引发诸多学位撤销争议的深层根源。修订完善《学位条例》中的学位撤销制度,必须厘清学位撤销法律规定的诸多问题:在规制范围上应明确学位撤销法律规定与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规定之界分,确立《学位条例》对学位撤销关键事项统一规定的规范边界;进一步在内涵上明确学位撤销制度相对于学位授予制度的负面限权特质,设置比学位授予制度更严格的独立规定;就内在分类而言,应根据学术性与非学术性学位撤销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规定,前者基于学术自主需要仅规定原则性标准,后者则基于权利保障需详细列明标准。在具体内容上,学位撤销法律制度不仅需要注重实体性原则与标准的明确规定,更应全面规定保障被撤销人利益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12.
《学位条例》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存在的表述不明确、逻辑不严谨、落后于学位与法律实践等方面的问题,作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必须修改。  相似文献   

13.
修订《学位条例》、制定《学位法》是中国教育领域的一项重要立法任务,是对学位制度改革进行的顶层设计。本文对《学位条例》实施40年以来的经验做法进行了回顾总结,对中国学位制度面临的发展形势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评价。同时,基于宏观背景和发展趋势,以及具体问题和现实需求,从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对制定《学位法》的原则方向与主要问题进行了论证、分析,以期推动法律修订取得实质进展。  相似文献   

14.
对中美两国分别采用的国家学位制度和大学学位制度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比较了其差异,讨论了其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学位条例》修订工作的启示.  相似文献   

15.
我国学位授权审批本质上属于行政许可,学位授权审批实践中存在政策管控过严、审批工作失范等现象,涉嫌违反行政许可及行政程序相关法律制度原理或规则.大学学位制度转型难以实现及学位授权审批与高校自主办学不断走向平衡的趋势,决定了基于现有国家学位制度的优化是解决当下学位授权审批法律问题的可行性选择.优化学位授权审批制度需在《学位法》中确立逐步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法律原则,并明确学位授权审批的行政许可属性,进行竞争性"限量许可"模式改造;在学位授权审批工作中确保省级学位委员会决议能够做到"行政与学术相对分离",并明晰高校在学位审批中的权利救济路径.  相似文献   

16.
作为学位授予权行使的前提,学位授权审核既是学校综合实力的检验,也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在学位结构调整、院校资源配置、重点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此项制度的现实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分配指标的行政指令有碍办学自主权的行使;纵向权力关系未获完整的法律表达;评审过程的自由裁量空间过大等。欲实现学位授权审核的法治化,总体定位必须回归行政许可属性,遵循《行政许可法》设计相关规则;评审对象应当锁定特定专业,更有针对性地建立同行评审机制;监管方式应由事前指标控制转为动态过程监管,更多地发挥教育市场竞争机制的自发调节作用;权限配置必须为省级学位委员会正名,实现三级学位管理体制的法定化;内容设计需要建立健全正当程序原则以及具体的程序性制度,最终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学位授权审核体制机制。  相似文献   

17.
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自我评估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积极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自我评估工作东南大学李保庆,陈桂珍自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走上了法制化和规范化的道路,研究生教育事业与建国的头32年相比,在量和质两方面都有了巨大的发展。为了加强对学位授予单...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学位授予权的取得采用的是“双阶层”方式,即在“资格审核”前提下的“法律授权”,由此使得学位授予权兼具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利的双重属性。要求行使学位授予权既要秉承法律保留原则,又要能充分体现对大学自治与学术自由的保障。学位授予权行使的全过程都必须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但因学位授予参与主体和环节的多样性而又呈现一定的差异性。面对不断增多的学位授予诉讼以及存在的认识争议,应针对学位授予过程的不同环节作出是否纳入司法审查范围的区分且以程序审查为限度。当前亟待以学位授予权性质界定为基础,加快修订《学位条例》,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我国学位制度。  相似文献   

19.
对学位论文答辩质量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学位论文答辩质量的思考陆剑雄学位对学位获得者来说,是评价其学术水平的一种尺度,也是衡量其受教育程度的一种标志。自1981年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来,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事业取得了举世瞻目的成就。学位质量保障体系已逐步完善,攻读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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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关系;三是《学位法》立法的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四是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与程序;五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六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评定委员会分会与答辩委员会的关系;七是学位撤销的条件与程序;八是有关学位纠纷的法律解决;九是对国外大学学位的认证,等等。对以上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对理解和适用《学位法》至关重要。同时,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学位法》并没有穷尽所有细节,主要是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学位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总之,一部公正、透明、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学位法》对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教育质量、维护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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