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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邓复群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5(3):51-55
劳动者(职工)、雇员、雇工、帮工人(帮工)在法律含义方面有细微差别,但他们的人身受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是共同的:其用人单位或雇主或被帮人应承担无过错的特殊侵权民事责任;而承揽人与劳动者(职工)、雇员、雇工、帮工人(帮工)之间在含义方面有较大的差别,在他们的人身受损害的民事责任归责原则方面也不同:定作人对承揽人的人身受损害只承担过错的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偏远山区中帮人办丧事的挖土工应属雇员,而非劳动者(职工)、雇工、帮工人(帮工),更非承揽人,其在做工时人身受损害,其雇主应承担无过错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2.
阎一铭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3):40-43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劳务市场的活跃,雇佣关系日渐增多,对司法形成了挑战.我国的司法解释对雇佣关系的相关问题做了规定,但还不够具体,仍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本文就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归责原则和不同情况下的雇主责任等相关问题做进一步的阐明论述. 相似文献
3.
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三个构成要件:存在雇佣关系,雇员从事雇佣活动和雇员遭受人身损害。我国关于雇员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存在不真正连带责任运用中的问题和责任承担失衡问题,基于上述两个问题,本文提出完善的对策。 相似文献
4.
罗芳香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7-10
高职教育适应就业、培养实践技能的教学特色必须施以企业一线教学实习,而这期间大学生的人身伤害事故频发,因实习生的法律身份定位缺失,各方难免互相推诿。必须通过重构高职院校大学生实习期间人身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和举证责任,重新划分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尤其是社会化过滤各方责任,从而实现对各方的保护。 相似文献
5.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3)
体育竞技具有独特的魅力,作为现代文化发展的重要组成,大型体育竞赛活动伴随着风险性,在体育竞赛中人身伤害难以完全的避免,而对于各种非运动员本人的因素而导致的损害行为,其责任的界定问题成为关键。对于大型体育竞赛中人身伤害事故的性质界定、各方主体承担的责任、采用何种原则界定各方的责任成为社会广泛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铁路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应采无过错责任原则。最高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生效后,首例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主要责任的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判决,体现了严格掌握免责事由、积极适用过失相抵及倾向性保护未成年受害人利益的主旨。 相似文献
7.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对未成年学生的监护责任是一种法定的监护义务,其监护的时间和内容是特定的和有限的,学校对被监护人所负监护义务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当在校未成年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只有在学校有过错的情况下,才应负损害赔偿责任,而未成年人的亲属监护人在大多数场合要负无过错责任。本文试通过对学校的性质、学校与学生的关系、在校学生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的论述,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来保护未成年人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8.
我国有关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侵权责任的立法存在法律效力较低、责任不明确、免责事由和归责原则不统一等问题。《侵权责任法》的出台为此种侵权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最高法律依据,并对责任确定、归责原则、补充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未成年学生人身损害的处理应明确教育管理保护的职责和过错原则以及法定的免责事由,有关的地方性立法应作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诸多新的法律制度、法律名词产生了,其中,精神损害赔偿就具有较强的典型性,是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关于精神损害赔偿已在以往的几部法律法规中有所体现,但较笼统、不易操作,给司法实践中具体办案带来了诸多不便。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立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 相似文献
10.
张凯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26):233-233
不论中小学校,还是大中专学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总时有发生,为了帮助家长和学校有效防范和妥善处理此类事件,对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和赔偿做以简述. 相似文献
11.
我国<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了人身损害赔偿的基本内容,但这些规定很原则,不能完全适应当前审判实践的需要.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弥补了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标准事实上长期的缺位.本文拟结合<解释>及其他法律规定,具体谈一谈在学生伤害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将强化学校等教育机构的安全教育和管理职责提升到法律层面,有利于教育教学活动以及安全管理活动的开展,但与教育和教育制度存在一定脱节,现有规定在实践中可能形成认识上的不统一和适用性的难题。应依照教育法律关系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教育阶段学校等教育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按照侵权主体的不同,分别规定学生、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学校等教育机构致人损害情况下的侵权责任,明确规定学校等教育机构侵权条款与特别条款的效力关系,并增加必要的与学校教育密切相关的免责条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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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我国民法对人身损害中的精神橱害赔偿无明文规定,但这种损害事实上存在,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从理论上、实践上来看都既是必要的,又是可行的,应当予以确认.并制定出原则.以完善我国的民事立法。 相似文献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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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睢素利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Z1)
本文对铁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进行了分析。文章分析了问题与情况,在此基础上区分铁路机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和火车与火车或其他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两类情况。通过立法例的佐证、法理上的分析、类比分析、一般规定和特别规定的关系,分析得出铁路机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适用无过错原则的结论。进而,还分析了受害人自身原因和不可抗力能否成为铁路交通事故中铁路方免责事由。 相似文献
18.
王旭东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3(3):100-104
实习是职业教育的核心环节,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方式的完善有助于职业教育的健康发展.通过对国内外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处理方式的比较,分析2种不同处理方式对实习生的利弊.在借鉴国外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对我国实习生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的方式不足之处给出了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9.
根据有关法规所列举的与住宅小区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建筑物共有部分皆属于公用设施设备。由其产权和管理权归属可推定小区设施设备致人损害之侵权责任潜在主体为物业管理公司、地产开发商及供水、供电之事业单位,依建筑物致人损害实行过错推定责任,除非所有人或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或源于不可抗力。 相似文献
20.
杨小勤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8,29(5):136-140
<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务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对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做出了一些新的规定.本文依据这些规定,对出租车乘客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主体的确定、诉讼请求的选择和程序规则的运用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