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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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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非标准劳动关系是针对标准劳动关系而言的,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主要调整标准劳动关系及保护其相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劳动用工的灵活,非标准劳动关系大量出现,而其法律规制及其相关劳动者的保护相对缺乏。要使非标准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有效规制,保护相关劳动者的的权利,需要在已有的相关规定之上,将非标准劳动关系进行细化、统合,尽量将其都纳入到法律的调整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2.
刑法介入劳动关系调整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标志。但劳动关系的何种范围能进入刑法的调整视野,既取决于某种劳动权利可能被侵害的程度,也在很大程度上与社会成员对劳动者的劳动尊重和认可程度有直接关系;我国已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尊重劳动,寻求人与自然和人与人的协调发展成为时代最强的声音;国家适当扩大刑法对劳动关系调整的范围和保护力度,是"以人为本"理念在执政上的具体表现,刑法理论研究给予必要关注,也彰显出‘严厉’的刑法在学术上的"人文关怀"。  相似文献   

3.
<正>我们知道,《劳动法》是一部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的法律。该法第一条就开宗明义指出了立法宗旨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并从劳动报酬权、平等择业就业权、休息权、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全面地规定劳动者享有的权利。还规定了国家和用人单位的责任如促进就业、进行职业培训等,进一步保护劳动者的权利。在《劳动法》的规定中,只要是通过劳动合同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都由劳动法一体调整,劳动关系的主体一律平等适用劳动法。这就打破了所有制界限,消除了歧视,保证  相似文献   

4.
14、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是什么? 我国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劳动法的调整对象可以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劳动关系;二是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 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我国劳动者(一般是劳动者个人)与其所属单位之间在直接运用劳动能力,实现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可以概括为三种情况:第一,它们是发生劳动关系的必要前提;第  相似文献   

5.
非典型劳动关系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和深化的背景下,劳动关系也呈现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多种灵活就业方式应运而生.新的劳动合同法将劳务派遣与非全日制用工纳入调整范围,然而仍有大量的非典型劳动关系游走在劳动法调整的范围之外,因而如何在多元化的劳动关系下保障这一部分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就成为十分重要的课题.本文以"从属性"为基准,判断非典型劳动关系的性质,进而界定"非典型劳动关系"的特征,提出分层次对其进行法律保护是解决非典型劳动关系劳动者劳动权保障问题的路径.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劳动法适用范围较窄,依此难以妥善处理当前呈现多样性、复杂性和交叉性的劳动关系以及劳动纠纷,尤其是发生在事业单位中的劳动纠纷案件,在处理时存在着法理上的错位和司法依据上的不足。将事业单位的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调整范围非常必要而且切实可行。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劳动法律制度,加快与世界接轨的步伐,充分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应尽快修改和完善劳动法,扩大其适用范围。  相似文献   

7.
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关系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现阶段我国劳动关系总体上是稳定的,但还存在不少问题和矛质,对社会的稳定与和谐构成潘在的威胁。为此,必须加大劳动关系的调整力度,要完善调整劳动关系的立法,建立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发挥工会在调整劳动关系中的作用,扩大就业,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及时、妥善处理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8.
劳动关系是从传统雇佣关系中分离出来的法学领域,除受私法的调整外,还得到公法的较好保护。区分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的根本分界线是人身依附性标准。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劳动完全受到用人单位的支配,无需提供任何生产资料,其劳动呈连续性和唯一性的特征;劳动关系相对稳定,劳动者享有各项劳保待遇,解除时也可得到一定的补偿。在雇佣关系中,雇工与雇主的关系相对松散,不存在人身依附性。雇工经常被要求自带劳动工具,不享有任何劳保待遇,雇主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雇工与雇主之间的关系完全依约定产生,不具有连续性和唯一性的特征。  相似文献   

9.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我国劳动法调整的主要对象是劳动关系,即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劳动者与所在单位之间的社会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在实现社会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关系,与劳动者有着直接的联系,其当事人一方劳动者...  相似文献   

10.
劳务派遣合同属于劳务合同,而不是劳动合同,不能混为一谈,应将某些劳务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对企业恶意欠薪行为规定的加倍赔偿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将事实劳动关系直接纳入劳动合同法范畴,对保护广大农民工的劳动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1.
现代企业实际上是一个合作竞争的经济团体,劳动关系的发展经历了从身份到契约和从契约到身份、契约的综合的过程。劳动关系之中应该包括劳动合同关系、企业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以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关系。劳动法应该是调整上述关系的综合性的法律而不是劳动者权益保护法。  相似文献   

12.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劳动关系实现了转型发展,这主要指我国的劳动关系形态和调整劳动关系的模式正在从以往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其中,国有企业改革与经济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劳动用工制度改革和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以及工资分配制度的改革是影响劳动关系变化的三大因素。  相似文献   

13.
当前,在校大学生外出兼职打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然而由于大学生这一特殊身份在劳动法中的尴尬地位,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劳动权益受到侵犯且维权困难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从劳动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提出兼职大学生在劳动权益保护中面临专门针对兼职劳动者的法律法规缺失和兼职大学生与雇主之间法律关系界定不明确等法律困境,并据此提出把兼职大学生纳入劳动法律的调整范围,制订保护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的行政规章,以及通过完善民法来保护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等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14.
兼职大学生与用人方之间所成立的关系的法律属性不能一概而论,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法理上讲,其有部分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劳动关系:另有部分属于民事雇佣关系。鉴于我国目前保护兼职大学生权益的困境——我国在司法实践上将兼职关系排除在《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之外:在民法上缺乏对雇佣关系的专门规定。因此要解决上述困境,就必须对《劳动法》重新做出相应的司法或立法解释,以代替原劳动部1995年出台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属于劳动关系的那部分兼职劳动关系纳入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以及在民法(特别是合同法)中增加调整民事雇佣关系的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15.
我国劳动行政部门出台的有关认定劳动关系的行政规章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应当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方招用的劳动者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劳动行政部门的该规定显然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让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无疑将加重发包方的责任。为平衡发包方、承包方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应当扩大劳动关系的适用范围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并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让较为固定地受雇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雇主的所有雇员都能受到劳动法律制度的保护,参加社会保险,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相似文献   

16.
劳动法律制度与民法、商法一样,都是市场经济发展过程的产物。作为一个部门法,劳动法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或称劳资关系。劳动关系发生在职工与其招用者之间。调整劳动关系的目的是为了协调、巩固和发展劳动关系,把双方当事人联结在公平、合理的权利义务关系中。在现代社会中,劳动关系普遍存在,也理所当然地存在于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外资企业)中。  相似文献   

17.
事业单位劳动关系是我国劳动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存在着计划性、固定性、单一性、行政性等特点。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劳动关系将发生重大变化,如劳动关系主体多元化、利益明晰化、建立合同化、运行市场化、调整法制化、矛盾显性化等。针对这些变化,工会应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劳动关系调整,要帮助、指导职工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代表职工与事业单位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开展素质工程,提高职工就业和发展能力,监督劳动法律法规的执行,并妥善处理好劳动争议。  相似文献   

18.
如何保护岗位实习中遭受劳动伤害的学生,理论界和实务界都产生了困惑。这种困惑存在的原因在于职业教育岗位实习参与各方主体之间相互关系的法律属性不明确。实际上,在岗位实习中,学生与学校的关系,仍然是一种教育关系,但又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教育关系;学生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关系,但又与劳动关系高度相似,且还具有了一定的教育关系色彩;学校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并非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一种基于履行为社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社会责任而形成的具有公益性的教育合作关系。岗位实习中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可以统称为岗位实习关系。在法律属性上,岗位实习关系应当属于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我国现有法律制度难以对其有效调整,需要专门的法律制度对其予以专门调整。  相似文献   

19.
朱龙 《鸡西大学学报》2014,(3):146-147,150
劳动关系是极具人身从属性,涉及劳动者基本生存权益的社会关系,其产生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实际提供从属性劳动的客观事实。在我国用工形式多元化的时代背景下,裁判者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应秉承保障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体面劳动的劳动法基本理念,以人身从属性为核心审查要素,更加灵活处理那些未被劳动法明确地涵盖在其调整范围内同时又迫切需要予以倾斜性保护的社会关系。  相似文献   

20.
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解释为劳动关系,过于笼统。通过对劳动法调整对象的各种观点进行分析,提出构建劳动法的调整对象要抓住三个环节,即劳动关系的主体、劳动关系主体的行为、劳动关系主体间的利益关系。只有将这三方面有机结合,才能全面、充分地认识劳动法的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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