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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土地征收中公共利益的界定与政府角色的定位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昕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90-93
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土地的征收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而现有法律并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由于公共利益具有对象与内容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其内涵的界定还必须配合程序上的规制。在程序上规制公共利益必须改变政府在征收中的角色定位,重点是改变其土地征收的受益人及公共利益的最终裁判者角色。 相似文献
2.
在我国现阶段征地实践中,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的界定相对宽泛以及公共利益概念本身的不确定性,导致实际操作中政府扩大公共利益的边界、滥用征地权等现象屡见不鲜。因而有必要对征地公共利益问题进行分析,梳理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结合本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立法及程序规范提出有益建议。 相似文献
3.
公共利益是公共行政合法性的来源,是对国家行政行为的基本约束.公共利益在土地征收中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针对公共利益概念内涵在理论上的不统一,造成土地征收权滥用的情况.本文在土地征收的特定语境下,从公共利益的概念、判定标准、特征及立法模式几个方面对公共利益概念进行辨析和研究,科学界定公共利益概念,以期完善我国土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4.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17,(6):68-71
合理界定公共利益是防止滥用征收权和保护土地权利人利益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宪法和相关法律对征地公共利益的界定尚处于真空状态,导致一系列尖锐问题。同时,土地征收中又缺乏合理公正的公共利益界定程序机制以规范政府行为,导致土地权利人的权益遭受严重侵害。为保护土地权利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和构建完善的土地征收法律体系,应该在土地征收立法中弥补现行公共利益界定的法律空白、明确公共利益的范围、制定正当程序,通过模式创新和程序设置来规范界定程序。 相似文献
5.
李慧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1)
物权法与宪法衔接进一步明确了征收、征用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的目的。但由于公共利益内容的抽象性,其适用范围在立法上无法准确地界定,导致实践中将公共利益扩及于非公益用地方面,损害了被征收、征用者的切身利益。在分析不同学者对公共利益界定的基础上,思考出判断土地征收、征用行为是否基于公共利益而为,须从其土地使用者的目的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6.
刘永兴 《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7(4):39-41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的大力推进,有关房屋拆迁中的法律问题,也随之出现。我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就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但,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在法律上是一个不确定的概念。其外延是不确定的或是开放的。 相似文献
7.
城市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导致大量农地被征收。为保证征收行为的合法化,各个国家对征收的公共利益作出了界定,由于我国法律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确,导致许多地方政府滥用征地权,侵害农民的土地权益。文章主要针对公共利益和征地过程中的公共利益目的进行论述,以正确引导我国行政机关在征地过程中准确定位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8.
“公共利益是最高的法律”,源于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公共利益不但是公共行政合法性的来源,也是行政征收权的依据和前提;既是对公民财产权的合法限制,又是对国家行政征收权的基本约束。近年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征地的数量也越来越大。尽管我国的宪法和相关的法律都规定了土地征收要以公共利益为目的,但规定不明确,程序缺位,导致土地征收权滥用问题十分严重,并由此引发各种社会冲突,影响社会稳定,也产生了很多权钱交易、权力寻租现象。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对土地征收中的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进行完善,防止土地征收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9.
郑林军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9(4):37-40
我国物权法未对物权征收中的公共利益问题作出界定,而此界定事关征收各方的利益。界定公共利益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应由立法机关对公共利益作出界定,行政机关则依法遵循相应的程序对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作出决定.最后由司法机关从实体与程序两方面对行政机关的征收行为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作出终局裁决。 相似文献
10.
物权征收的实质在于国家以行政权力拥有者的身份通过国有化而实现公共利益,其价值基础是分配正义而非交换正义。物权征收属公法领域命题,核心在于对行政权力的限制而非被征收人的所有权社会化,征收问题的私法化是困扰征收理论与实践的症结。应该以公共利益实现作为征收制度创新的逻辑起点,具体表现为:我国应该强调立足于公有制促成公共利益之实现,而将征收作为例外手段,征收过程中树立"房屋优先于土地"的思想以保障被征收人权益;征收的启动及完成都要接受公共利益之检测;征收补偿应该充分考虑被征收人对公共利益之贡献。 相似文献
11.
田旭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11-15
公共利益作为公共政策的伦理基础指导着一系列权威性的分配决定和行动。但由于公共利益的宽泛性与不确定性,使其在概念界定上不够清晰。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概念,从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三个维度对公共利益进行反思,使公共利益概念更为直观具体,以期更好地规范公共政策。 相似文献
12.
作为一个抽象化、动态化以及非特定化的原则,公序良俗原则无论其内涵还是外延都具有明显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来源于民事法律调整社会关系时的固有缺陷和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多变性和不稳定性。研究公序良俗原则是为了尽量克服和避免由于其不确定性所带来的不利影响,目前仍然可以从立法完善、司法适用层面进行规制,以便使公序良俗原则更好地发挥克服法律局限、维护公共秩序、协调利益冲突、追求实质正义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3.
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以社会公众为利益主体,涉及整个社会最根本的法律原则、道德的一般原则及隐藏于它们之后的与时代相适应的公平正义观念。法律从根本上说是调整利益关系的工具,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和重要手段。经济法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公平、和谐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经济法立法必须以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共利益为重要内容,经济法中的公益诉讼应是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4.
15.
对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确认与保障,是宪政的本质。行政机关只有追求公共利益时才能对公民的权利进行必要的干预。因而公共利益不仅限定了公民的权利界限,也为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界定了边界。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典型的不确定性概念,行政机关掌握着巨大裁量空间。为避免行政机关盗用公共利益之名而谋非公共利益之实,应在立法、执法及司法等环节中对公共利益予以界定和审查,把行政机关的权力限制在合理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16.
王春业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3):118-126
PPP领域的事项往往涉及广泛人群和较大社会公共利益,这些公共利益一旦受到损害,通过事后救济途径难以挽回所受损失,难以达到完全救济的效果。为此,在PPP领域,应当建立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在损害未发生之前,由检察机关提起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及时阻止侵害后果的发生或防止危害后果的扩大。PPP协议的行政性属性以及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缓冲机制,为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了可行性。当下,要完善相关立法,进一步拓展诉讼范围、明确提起的时机、建立证据规则、采取适当的判决形式,为预防性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17.
郑航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93-100
对于和谐社会及其构建而言,“公”总是意味着个体、群体的同生共荣,意味着公与私、义与利等的相生相息。以公民身份为前提、以公域与私域的区分为基础、以丰富人性和提升人的精神境界为终极追求,构成了当代“公”的观念的丰富内涵。学校基于公民生活实践,从培养公民意识、增强公民认同、鼓励社会参与等侧面着眼,有利于培育面向公民社会的“公”的观念。 相似文献
18.
19.
梁波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8,27(10):8-10
确立公共政策的公共利益价值取向,是实现公共政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基本前提,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在公共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只有始终坚持以人民的根本利益、社会发展的整体利益为导向,才能最大程度地贯彻和推进民主化、科学化的决策思维与决策方式。而实现公共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正是社会主义条件下公共决策行为的发展目标。 相似文献
20.
现行拆迁制度中存在着公共利益被侵占、政府角色定位不明确导致行使权力逃避责任、补偿的原则模糊等根本性的缺陷,使得对被拆迁人的保护很多时候流于形式,公民的权利遭到严重侵犯。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正确界定公共利益,确定充分完全的补偿原则,切实加强司法在拆迁过程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