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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陈琳国 《华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1):92-99
十六国时期的依附关系继续发展。社会动乱虽然改变了内迁少数民族部民依附化的形式,但并没有改变其依附化的本质。南匈奴所建汉国,配宗室诸王以营兵,是依附关系在少数民族政权军队中发展的表现。前燕的所谓“军封”,把分封制与依附关系结合起来,使许多少数民族部民成为慕容鲜卑贵族的依附民,进一步促进了依附关系的发展。后秦的营户虽不称军封,但性质是一样的。它们的共同点是,军营的将领荫占营户,营户是军营将领的依附民,而不属于州郡。不同点是,前、后燕的营户是国家授予的,是得到制度认可的;而后秦的营户形成于乱世,国家事后才认可的。营户不是前、后燕和后秦所特有的,而是十六国普遍存在的。十六国这种依附关系的新形式,使十六国时期依附关系的发展走上一个新的阶段,从而对十六国时期依附关系的发展作用不可低估,它在改造内迁少数民族的社会结构和重塑少数民族面貌等方面发生了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2.
王素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32(5):130-132
面对现实生活中大量、复杂的非婚同居现象及由此而产生的诸多问题,立法必须作出回应,廓清非婚同居的内涵,使之与合法的婚姻关系和非法同居关系区别开来;对因非婚同居引起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应通过立法确认其处理原则及具体处理方法。 相似文献
3.
无效合同的确认是合同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尽管我国《合同法》对无效合同的确认标准做了原则性规定,但理论和实务上仍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和做法.本文试探讨无效合同制度中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的认定应注意的几个问题,更加清晰地划清相关问题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4.
冯萍 《青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4):38-40
警察权利与私权的关系实质如何以及该如何处理,是目前公安执法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从两者的关系分析出发,建构两者协调有序之关系,并指导实践,是实现公安执法合法有效,同时维护私权不受非法侵犯的关键。 相似文献
5.
6.
彭海洋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75-76
针对目前局域网中普遍存在的合法IP地址被非法盗用,尚未分配的IP地址非法使用问题,构建一种简单可行的网络管理监测系统.该系统通过简单网络管理协议(SNMP)实现IP地址与网卡以太网地址相捆绑以此来区分合法与非法用户,打击非法用户盗用IP地址,达到保护合法用户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部曲"是魏晋南北朝时期较为特殊的一个阶层,由汉代军队的称谓逐渐演变为依附者。就军队而言,部曲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日渐加深,最终成为将领的私兵,其性质到唐代后期和节度使的牙兵几无二致。就依附民而言,最初的部曲与宗主在宗法关系掩盖下相互之间的剥削关系不明显,但部曲逐渐向仅高于奴婢的地位演化,南北朝末期完成了这种演进,唐代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部曲的贱民地位。 相似文献
8.
非法证据违反了证据的合法性原则,但违反证据合法性的并非都是非法证据,对于这些证据不能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简单的予以排除,在检察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环节可以采取合法的转化手段予以补救。 相似文献
9.
黎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84,(2)
<正>秦汉时期繁荣起来的自耕农经济,到了东汉末年,由于长期的战乱,使这种软弱的个体经济遭到空前的摧残。在战乱中抛弃家园的自耕小农,或沦为流民,或投靠大族豪强而成为私家的依附民,或被政府收编而为国家依附民——士家或屯田客。但是,在三国时期的农民中,除了这些公私依附民之外,仍然存在大量的自耕小农,除了屯田这种国有土地形式外,还有许多自耕农的小块土地。过去学术界重视了对于屯田制和依附农民的研究,而对于自耕农及其小土地所有制则未予足够重视。今就此问题略述于后。 相似文献
10.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8,(1):57-62
基督教自1910年传入蒙自市起,当今红河州13个县市或多或少都有基督教活动,但有合法与非法传播活动之分,存在着总体稳定,并且北部7市县合法传播组织活动与南部5县合法和非法传播活动并存之特点,南部5县合法与非法基督教传播活动成为红河州宗教管理工作面临挑战的问题。因此,各级党委政府本着把宗教问题还原为社会问题的原则,充分运用社会管理原则和管理机制进行正常化管理,避免矛盾的升级和激化,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杜建录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1998,19(4):51-56
西夏的地主阶级大致由贵族地主、寺观地主与中小地主三部分组成,其中以宗族首领为代表的贵族地主,不仅是大土地占有者.而且还有自己的武装.并在政治上享有种种特权.与地主阶级相对的农(牧)民阶级比较广泛,可分为自由民与依附民两大类.而在依附民阶层中,因其人身依附程度不同.又可分为诸多层次.奴隶虽广泛存在于西夏社会.但不论是农牧业还是手工业,奴隶劳动不占主导地位。占主导地位的是农奴劳动,它决定了西夏是农奴制社会,而不是封建租佃制或奴隶制社会. 相似文献
12.
论侵占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占罪是一种将自己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犯罪行为,它与盗窃罪很容易混淆。区分一种行为构成侵占罪还是盗窃罪,关键是要判断行为人在非法占有财物时,该财物究竟受谁的控制。如果行为人将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时,已经对财物具有法律上或事实上的代为保管关系,就构成侵占罪;如果行为人非法占有已置于他人管理范围内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相似文献
13.
14.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刑民交叉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当前刑民法律规范相关规定的缺失以及不一致,具体表现在利益保护上的差异、程序衔接不畅、责任竞合等方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民刑界分应当在刑罚谦抑的前提下,综合考虑涉罪合同效力、利息能否主张以及赋予被害人选择权等方面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贺应龙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5):31-32,98
非法证据是指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取证程序和表现形式不合法的证据,对它的取舍反映的是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两者之间如何取舍的问题。我国应排除非法证据,但设立若干例外。 相似文献
16.
一、非法出版物概念辨析什么是非法出版物?1987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出版活动的通知》中对“非法出版物”进行了明确界定:“除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出版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图书、报刊和音像出版物,违者属非法出版活动”.该《通知》将出版物是否由国家正式出版作为区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即凡不是合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均是非法出版物.1988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转发的新闻出版署等七部门召开查处非法出版犯罪活动工作座谈会纪要中,列举了非法出版物的6种主要形式:伪称根本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名出版单位或署名非法出版单位的出版物;承印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其他非出版单位负责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相似文献
17.
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是因索要债务引发的特殊行为,刑法及司法解释认为合法债务和非法债务都能导致非法拘禁罪。这一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对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适当修改,将合法债务与非法债务区分开来,并且修改绑架罪的规定以纠正量刑不公问题。通过对债务、行为的具体分析对索债型非法拘禁行为进行定性。 相似文献
18.
走马楼吴简中的"复民"并不是某些学者所说的复客赐客制中的"复人",而是简牍中所说的"尪羸老顿贫穷女户"和"老顿穷独女户"。他们的身份是平民,不是依附民。 相似文献
19.
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商务、网上银行、在线课堂等都需要后台数据库的支持,从而使网络数据库的保护问题更加重要。数据库的保护,主要是保护后台数据库系统的完整性和安全性,使之具有随时可正常运行的功能,防止机密数据的泄漏。安全性是防止非法用户非法使用数据库,包括恶意破坏数据和越权存取数据。完整性则是防止合法用户使用数据库时向数据库中加入不合语义的数据。也就是说,安全性措施的防范对象是非法用户的非法操作,完整性措施的防范对象是合法用户输入不合语义的数据。因此数据库的完整性问题必须引起数据库管理员及广大用户的高度重视。 相似文献
20.
申天恩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11,(5)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劳动合同法的效力范围,实践中非典型的双方当事人或一方当事人会使得劳动合同法的适用与否存在争议。中国劳动立法在实务中,应确认非法用工主体与劳动者建立关系是事实劳动法律关系;退休人员及实习学生与用人单位关系的认定应视具体情况划分为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而对于出租车司机与出租车公司关系的认定则视不同的挂靠关系而做出不同法律关系的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