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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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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前学认为,默示预期违约可以由不安抗辩权代替,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可能造成当事人滥用权利,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不同适应领域,对默示预期违约作为我国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必要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认为我国引进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是一种有条件的借鉴,其结果并不会造成权利的滥用,而是给当事人在选择权利救济方式时予以更合理而灵活的空间。  相似文献   

2.
为保障合同债权,《担保法》设定了保证担保制度,《合同法》也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并赋予了合同债权人可以解除主合同的权利,然而仅有主债务人预期违约而导致主合同解除时的效力能否扩及从合同,实务界和学界尚存争议。依诚实信用、保护交易安全以及公平正义和效率原则的要求.循立法本意和担保法理.债权人指预期违约请求权因扩及保证人。  相似文献   

3.
我国合同法中的预期违约制度有利于促进当事人履行合同,弥补非违约方的损失;但是同时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制度与之有重合混乱之处,造成适用法律的困难;建议合并这两项制度,在体例上区别于实际违约,明确构成要件,以完善预期违约立法,更好地指导实践。  相似文献   

4.
预期违约制度起源于英美法系,是指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届满前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者在构成要件和救济方式上都存在一定区别。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同时作出了规定,但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缺陷,需要在司法和立法方面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在对预期违约制度和不安抗辩权比较分析的基础上 ,结合我国《合同法》立法实际 ,指出了《合同法》存在不足 ,提出了改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预期违约的本质问题一直是学者争论的焦点之一。国外学者就此问题主要有四种理论,即要约承诺理论、不可能履行理论,隐含条款论,保护履行期待理论。者认为,预期违约在本质上侵犯的是效力不齐备的现实债权,特定物买卖合同而言,出卖方的预期违约又同时侵犯了买受方的物权期待权。  相似文献   

7.
在英蔓判例法中,预期违约包括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履行不能两种形态。此外,蔓国《统一商法典》、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国际商事合同通则》还规定了另外一种形态的预期违约,即推定的预期违约。大陆法系中的不安抗辩与推定的预期违约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但与默示预期违约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和范畴。我国《合同法》第68条和第69条之规定,实质上是以不安抗辩为基础而构建的预期违约制度。  相似文献   

8.
预期违约制度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期违约是违约的一种形态 ,由于英美法系独有的预期违约制度具有一定的公平和效益价值 ,因而其理论框架被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法所采纳 ,我国合同法中也基本采纳了预期违约制度 ,本文针对预期违约的规定在我国的具体实施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进行必要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早在《合同法》颁布之前,对于预期违约的论述已经在国内引起重大影响。然而,法律界关于预期违约所形成的通说并不符合英美法的制度事实,这对于我国的法律进步必然形成巨大的阻碍。本文详细介绍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此澄清法律界在预期违约制度上所存在的误解,为未来立法完善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违约赔偿责任在性质上归属为民事责任。比较国内外立法,结合司法实践,从三个方面对其加以阐述并提出看法;在责任的构成条件上,其与损害赔偿责任条件相同,要求具有违约行为、损害结果以及违约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不同的是违约赔偿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原则;在责任的适用范围上,要求“完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但设定了“可预见规则”和“减损规则”作为限制;在责任的承担方式上为损害赔偿额,而违约金须经申请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减时才能转化为赔偿额而成为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11.
目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处于初创阶段,企业及个人的信用利益缺乏征信制度的约束,造成合同履约率极低。1999年新的合同法实施后,为增强合同履行的效率,保护善意的权利人,特别设计了两种全新的保护机制:参照大陆法系的规定,赋予先履行义务人以“不安抗辩权”(unsafe right of defense);参照英蔓法系,针对履约准备过程中出现的恶意毁约行为。或在履约条件严重恶化时。赋予合同相对方提出“预期违约”(Anticipatory Breachof Contract)请求,进而解除合同的权利。这两种法律制度在新型的法律实践中,有一定的异同。  相似文献   

12.
我国预期违约制度与英美法系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不同,具有中国特色,具体表现在我国预期违约的构成要件和救济措施等方面,从而使不安抗辩权制度和预期违约制度有机统一在我国合同法之中,各自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与预期违约制度的取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不安抗辩权制度及预期违约制度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现代合同法的重要制度。我国合同法吸收了这两项制度,但带来了理论与实践中的一些矛盾与混乱。比较可行的做法应当是删除不安抗辩权,保留预期违约制度;同时对保留下来的预期违约制度进行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相似文献   

14.
预期违约制度中违约方利益保护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预期违约制度,授权受害方选择救济方法,但没有明确受害方是否应同时承担防止损失扩大的义务,即如何保护预期违约方的利益。探讨了预期违约制度的由来、实际违约时非违约方承担减轻损失义务的问题,通过分析英美法中的有关判例,从法理和实践的角度得出我国合同法应明确规定预期违约中的受害方承担减轻损失义务才能合理地保护违约方利益的结论。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合同法》引进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但与英美法相比,存在着判断构成预期违约的标准不明确、法律救济措施不完善的缺陷。对于这些缺陷应予以相应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我国合同法总则第108条明确规定了预期违约责任,但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文章在考察预期违约责任方式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新的看法,即提起将来给付之诉,要求违约损害赔偿。同时指出,在合理期限内不能提供充分担保,应增加为守约方追究默示预期违约责任的另一不可或缺的条件。  相似文献   

17.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第62条和第77条分别规定了在预期违约情况下,受害方救济方式的选择权和减少损失的义务。但是公约并没有对于这两个条款的关系做出规定。从对于各国相关立法的比较和对于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出发可以发现,这两个条款并不矛盾,第62条应该让位于第77条。  相似文献   

18.
传统民法认为,非财产损害赔偿只存在于侵权领域,而不适用违约责任。关于这个问题,我国立法上尚无明确规定,学理上则存在不同观点。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某些特定合同关系中,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可能会引起对方当事人的精神损害、人身损害等非财产损害,而且从司法实践来看,确立违约非财产损害赔偿制度具有必要性及可行性。因此,我们应尝试建立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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