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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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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从现行民事立法分析,遗失物属于特定主体享有所有权的有主物,但是由于遗失这一法律事件的发生,所有人依法行使物上请求权的同时应向拾得者支付相应费用,拾得者在承担归还义务的同时也享有费用请求权,还可以基于失主的承诺获取报酬。在夸后的立法中,笔者认为应该确立拾得者的报酬请求权和附条件的取得遗失物所有权。  相似文献   

2.
遗失物悬赏广告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保护遗失人对于遗失物的合法权益和拾得人的债权请求权,是民事法律制度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本文介绍了遗失物悬赏广告制度的主要内容,对别国和地区的相关规定做了比较、借鉴,最后对《物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的遗失物悬赏广告制度内容进行评析.  相似文献   

3.
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核心是返还遗失物。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不仅平衡了拾得人和遗失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还会有效地激励拾得人的返还热情,有利于保护遗失人的权利。我国法律应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应规定报酬请求权的种类、报酬数额,并明确规定拾得人不享有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  相似文献   

4.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一项传统美德,一直以来,我国民事立法在拾得遗失物方面支持并维护这一精神。文章从比较法角度,对遗失物拾得制度中遗失物拾得人是否享有报酬请求权这一问题的立法选择进行简要的梳理,并对物权法中遗失物拾得制度的立法取向进行法理剖析。  相似文献   

5.
在《民法典》出台的呼声日益高涨的今天,作为物权法中具有不容忽视地位的遗失物拾得的问题,也重新进入了人们的视野。遗失物拾得的问题主要涉及拾得人的通知、保管、交付义务以及责任范围,报酬请求权及费用等多方面的内容。在这里,笔者仅就确立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拾得物的归属问题阐述了自己观点,旨在抛砖引玉,引起人们对遗失物拾得立法的重视,完善我国的民法内容。  相似文献   

6.
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之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分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缺失,造成法的效力和功效的统一方面、社会主义道德体系的完善及发挥民法定纷止争功能等方面的不利影响。通过比较当今世界各国的立法体例,认为在我国物权法中应确立遗失物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并对报酬数额、悬赏广告、有价证券及请求权的限制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构想。  相似文献   

7.
遗失物归属是遗失物拾得制度的核心内容。关于遗失物归属有不同的立法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采取拾得人不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现实要求我国民事立法在遗失物归属制度上,应确立拾得人可以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但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履行了法定义务;非为不法行为;法定期间届满;失主不主张权利。  相似文献   

8.
吴鲁晋 《运城学院学报》2012,30(5):63-65,80
我国法律对于遗失物拾得制度的规定,还是比较全面的。但是,过多地强调了遗失物拾得人的义务,而忽视了其该享有的权利,表现出有失公平的现象。法律规定应当在遗失物权利人和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寻找一个平衡点,通过增加遗失物拾得人的报酬请求权和在一定条件下的所有权,来平衡拾得人的权利和义务。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悬赏广告入手,通过我国与外国两个遗失物案例的法律分析对比,对我国与外国关于遗失物民事立法制度进行探究和评析,指出了前者存在的种种弊端。建议在我国民事立法上确立遗失物拾得制度,对遗失物的归属和返还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0.
遗失物被拾得后,如何处理其归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我国法律规定,无人认领的拾得物归国家所有,不尽完善、合理,暴露出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冲突。本文认为,我国立法应确立拾得人有条件取得所有权制度,以完善遗失物拾得制度。  相似文献   

11.
最新审议通过之《物权法》虽肯定了悬赏寻找遗失物的合法性与合理性,但仍旧未赋予拾得人报酬请求权与附条件先占取得权,并仍规定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此举违背民法的市民法与权利法的本质以及权利义务均衡原则,有必要加以修正和完善。  相似文献   

12.
遗失物悬赏制度是物权法理论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遗失物悬赏的性质、悬赏广告的法律属性、遗失物的"侵占"之概念等,都是需要辨析清楚的。  相似文献   

13.
孟连傣族习惯法规定了拾得者一定的义务,同时也规定了拾得者的报酬请求权及一定条件下可以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这些规定与《民法通则》及《物权法》的规定很不相同,这两部法律均否认了拾得者的报酬请求权及取得遗失物所有权的权利。两相比较,孟连傣族习惯法的规定更为合理,既符合伦理学中人性类型的相对数量统计性规律,也符合经济学原理;同时,从实际效果来看,赋予拾得者这些权利取得的效果也更好。事实上,正因为法律规定的不合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拾得遗失物也未严格按法律的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4.
如何处理遗失物的归属是一个颇为复杂的问题,现有法律及司法实践存在诸多缺陷,且日益暴露出法律制度与社会现实之间的矛盾。我国民事立法应在借鉴各国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明确界定遗失物之概念、法院作为遗失物接受管理机关及其法律地位、酬金制度、拾得人取得遗失物所有权、遗失物又遗失时的法律制度等,从而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国的遗失物归属法律制度,更好地保护失主的财产权利,规范遗失物归属关系,进而使我国民事立法进一步得到完善。  相似文献   

15.
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之人,给与报酬,因而广告人对于完成该行为之人,负给付报酬之义务”。我国早在秦代就已经出现了悬赏广告,但目前我国法律对此并无具体规范,以至在理论和实践中颇有争议。悬赏广告在本质上应当是一种信用广告。行为人完成广告指定行为时,取得向广告人请求报酬的权利;广告人对完成该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16.
拾得人是否应该享有报酬请求权,各国规定不一,我国物权法中也没有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导致拾得人和遗失人权利义务上的失衡。成本、收益作为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同样也能作为分析法律的工具,对拾得制度中拾得人和遗失人的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在比较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为了达到均衡双方利益,构建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实有必要。同时,法律制度设置本身,也存在着是否经济的考量,仅以较高的道德标准来设置法律是不符合经济学原理的,也难以实现立法的预期收益,科学合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才能实现法律收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悬赏已被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运用到民事活动中,由此带来的悬赏纠纷也随之增加。由于我国至今尚无悬赏广告方面的立法,而学术界对悬赏广告的性质等有关问题也争论不休,因此确有必要对悬赏广告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以企尽快达成理论上的共识。一、悬赏广告的概念及法律性质关于悬赏广告的概念,学术界各抒己见。笔者认为所谓悬赏广告是指要约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实现某种目的,或者完成某项任务,以广告的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人发出的要约,行为人实践和完成了广告中指定的行为t由要约人向行为人…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遗失物拾得制度,但存在着很多明显的缺陷,包括在权利人追回遗失物时向受让人支付的费用范围不具体、拾得人或公安等有关部门的义务履行不明确、遗失物的保管方式与处理方法不科学等问题。因此,应当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完善,通过司法解释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9.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规定拾得人归还遗失物后有权获得保管费或报酬。这使遗失物拾得中实现道德理想的愿望与世俗利益需求之间存在着的价值冲突显现了出来。本文通过对物权法草案中遗失物立法制度进行反思,并参照国外立法,对如何构建遗失物制度提出了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20.
悬赏广告在现实中大量存在,但对于其法律性质却存在着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的激烈争论。从法经济学的角度用谈判理论和激励分析考察悬赏广告的大量存在及其功能,分析法律的不同认定对当事人的不同激励以及对他们福利的影响,并对争议较多的遗失物悬赏广告的效力用同样的方法做出一些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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