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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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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十讲 犯罪主体一、犯罪主体的概念犯罪主体是指实施犯罪并且承担刑事责任的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达到一定年令,并且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才能成为犯罪主体,法人则一般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关于法人能否成为犯罪主体的问题,刑法学界也有不同的意见.本教材的观点坚持法人不能成为犯罪主体,列举了四点理由.也有人主张根据法人犯罪日益增多的情况,应把法人列为犯罪主体,况且我国单行刑法和海关法已经这样做了.二、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并且参考了国际上的立法例,我国刑法把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1、已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2、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  相似文献   

2.
中国历代刑事责任年龄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事责任年龄,又叫责任年龄,“法定年龄”,是指法律规定的一个人对自己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应达到的年龄。刑事责任年龄是犯罪主体必须具备的重要条件之一。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只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了为刑事法规所禁止的行为,才负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某人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既使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犯罪主体而追究其刑事责任。因此,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刑事责任年龄,对司法实践和切实保障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以及做好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工作都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中国古代、近代、现…  相似文献   

3.
行为人要对自己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一个必备的要件是行为人行为时必须达到刑事责任年龄。香港刑法属于英美法系,其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有其特殊之处,因此,研究香港刑法中有关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便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重点概念22.犯罪主体——指实施犯罪行为,依法对自己的罪行应负刑事责任的人。23.刑事责任年龄——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24.刑事责任能力——能够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25.犯罪特殊主体——除具备一般犯罪主体的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定的职务或身份的人才能构成的犯罪主体。26.犯罪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他所实施的社会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27.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相似文献   

5.
挪用公款罪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为两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要件为共同挪用公款的故意:客观要件为犯罪主体之间实施了挪用公款的共同犯罪行为。它的表现形式有三类,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二是国家工作人员与公司、企业人员共同实施,三是国家工作人员与非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实施。对这三类行为的定性应根据行为主体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是否利用职务便利等情况分别处理。挪用公款罪的共犯认定应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原理和相关司法解释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6.
试论我国刑法对贪污罪主体范围的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为准确界定这一类人员的主体资格,本文对贪污罪的主体范围进行较详细的阐述。  相似文献   

7.
我国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的罪名、犯罪主体、刑罚制裁、刑事管辖权等立法滞后。我国刑法典应修改 :增设计算机犯罪新的罪名 ,降低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 ,增加单位计算机犯罪的规定 ,完善计算机犯罪的刑罚制度 ,拓展刑法管辖领域  相似文献   

8.
根据刑法第9章渎职罪各条文规定,渎职罪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渎职罪的主体,不能构成渎职罪。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扩大了渎职罪主体的范围。这违背了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挪用公款是犯罪较多的一类犯罪,我国刑法中规定了三种类型的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罪是从贪污罪或职务犯罪中分离出的一个独立罪名。本罪是特殊主体,实施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行为,既有结果犯也有行为犯。  相似文献   

10.
职务侵占罪主体是贪污罪主体以外的利用职务便利侵占财物的人,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有职务上的便利。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从事公务、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应认定为贪污罪。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共财物时,应当分别定罪,数罪并罚。公司控制人以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财产应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准确定性量刑。  相似文献   

11.
国家工作人员是我国刑法对一类特殊犯罪主体的称谓,本文对其进行了论证,明确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准国家工作人员的具体范围。  相似文献   

12.
随着我国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层出不穷,这其中尤其以贿赂类犯罪特别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犯罪引人注目。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但由于刑法第93条规定的概括性和模糊性,实践中关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还存在分歧;加之当前受贿犯罪的手段趋于隐蔽化、多样性,使得认定受贿犯罪的主体更加困难,同时也变得日益迫切。对此问题的深入研究是有效打击受贿犯罪的题中之义。  相似文献   

13.
在贪污罪的认定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对行为人侵犯的对象范畴有着特殊的规定。贪污罪犯罪对象的认定直接关系到能否构成贪污罪。在现今司法实践中,对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的认定必须以刑法规范为依据,深入分析贪污罪的犯罪对象,特别是对某些比较特殊的对象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以便确保司法机关在贪污罪的认定上能够准确地进行认定和判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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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我国刑法是如何解决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问题的?提示:〔这个问题实际上就是要求回答我国刑法对于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问题有何规定,当然应当有必要的理论归纳.〕①刑事责任年龄是法律所规定的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我国刑法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际上的立法例而作出的.刑法第十四条将刑事责任年龄划分为三个阶段:a.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岁;b.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六岁;c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不满十四岁;  相似文献   

15.
<正> 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它委托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它方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是贪污罪。《刑法》所指贪污罪的主体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国家工作人员;其二是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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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政治课教学中 ,我发现许多中学生有这样一种错误的认识 ,即中学生犯罪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澄清这个问题 ,不仅有利于青少年树立遵纪守法的观念 ,而且对抑制当前青少年犯罪率的不断上升 ,保障社会稳定 ,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诚然 ,当前在校的中学生年龄大都在 1 4岁至 1 8周岁之间 ,属未成年人。我国刑法针对未成年人这个特殊的社会群体 ,给予了特殊的保护。我国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根据不同年龄阶段的未成年人犯罪 ,给予了明确的规定。第一 ,1 4周岁以下 ,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是完全不负刑事责任时期 ,这一时期的未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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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在我国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的统称.<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己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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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刑法》对79例《刑法》及《补充规定》中有关爱贿罪的规定作了重要修改,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再构成受贿罪的共犯。对贪污罪和受贿罪的共犯问题,97《刑法》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非国家工作人员仍可构成贪污罪的共犯。立法上的这一差异,主要是基于两罪客体和非国家工作人员在犯罪中的作用的区别,以及突出对受贿犯罪惩治的针对性的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19.
“性贿赂”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公害, 但我国刑法并未将其纳入调整范畴。实际上, “性贿赂”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侵犯的是国家管理制度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规定“性贿赂”是犯罪, 我国签署并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规定为犯罪, 我国刑法也应将它纳入贿赂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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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作为我国历来高度加以保护的特殊群体,除享有一般主体享有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一些特殊权利:(1)刑事豁免权。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满14岁的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必要时由政府收容教养。(2)受刑事处罚时,享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权利。《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明文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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