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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制定的《物权法》将占有制度单独分编,与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并举,形成了我国的物权法体系。事实上,将占有制度作为一编单独规定,一方面,体现了占有制度在物权法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它是时效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等一系列制度的前提。我国《物权法》将其单独规定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我国物权立法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占有制度在我国的物权立法中仅占五条的篇幅,许多诸如时效取得制度并未规定。这不得不说是我国物权立法的一大缺憾。本文以物权法原理为基点,浅析我国《物权法》中的占有制度,指出占有作为一种权利有其独立存在的价值,并简要评价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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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可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21):265-267
文章从物权基本理论出发,探讨了在我国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前提下应建立的土地物权法体系,认为地上权是构建我国土地他物权制度的核心,并认为在土地物权制度中应摒弃"产权"概念的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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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中的重要制度,在不动产物权变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拟通过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存在问题的分析,并结合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和理论,对如何完善我国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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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制度是不动产物权法的基本制度,本文基于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现状的考察和分析,对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进行立法思考,以求为我国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的设立和完善探寻出可行之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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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山 《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7,(9S):67-67,70
本文立足于担保物权中的抵押权内容,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在比较两法的同时,对《物权法》和《担保法》之间的关系及其特点作一表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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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结合新颁布的《物权法》及《民法通则》、《担保法》的规定,阐述了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不是意定担保物权,不以签订留置合同为要件,它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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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有助于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对不同的市场主体进行平等保护;有助于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更好地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有助于调动人民群众的发展积极性,激发人们创造财富的活力,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目前在全国上下都在宣传、学习《物权法》的过程中,准确学习法律精髓,全面理解法律条文,把学习《物权法》与本行业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落实到解决问题、推动工作上来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就《物权法》和煤矿的实际结合起来,对煤矿物权予以研究、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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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制度是土地工作的参考,同时也是一个国家重要的基础管理体系,在我国土地管理制度对于调整土地关系,确定土地利益有着重要的价值,特别在市场经济初创时期,土地的关系和权属存在一定的混乱和争议现象,这必须从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方面入手,形成对土地管理工作深层次地支持。在土地工作中要认清土地管理制度的积极意义和重要价值,要对土地管理的内容展开研讨,展开对土地管理制度、价格机制、储备制度、土地市场等方面的重点研讨,形成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在建立健全土地市场机制的基础上,以规范的土地储备制度,灵活的土地管理和政策实现土地管理制度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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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物质财富差距的逐渐拉大,经济交往日益频繁,并且对物进行利用的需求也不尽相同,所有权人在一定情况下并不需要直接利用所有物,而非所有权人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急需利用该物,同时又不愿或者不能取得该物的所有权。基于此,新修订的《物权法》对动产用益物权的进行了规定。《物权法》第四十条规定:“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同时第一百一十七条又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动产用益物权的内涵是什么?存在的价值是什么?适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笔者拟对上述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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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善意取得理论中,该制度只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而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它将作为物权法制度的一个特色载入历史,并对我国以后要制定的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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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活动的动态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传统的善意取得理论中,该制度只适用于动产而不适用于不动产。而我国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第106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从而最大限度的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同时它将作为物权法制度的一个特色载入历史,并对我国以后要制定的民法典中关于不动产物权的善意取得的完善奠定了基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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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而应收账款质押也已成为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融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物权法》首次将应收账款质押纳入到我国法律体系中,这是我国在担保物权方面的重大突破,为实践操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然而,《物权法》仅有两条专门规定,而且我国的公示制度还不够完善,难以处理应收账款质押本身存在的种种问题。本文从应收账款的国内外立法制度出发,在对应收账款质押的概念、性质和风险等分析的基础上,研究和探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制度,并提出一些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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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国物权立法的重要内容。本文就针对其中两个主要的问题即不动产立法不完善以及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混乱简要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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