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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刘艳慧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4):101-102
我国现阶段无效婚姻仍然存在,对当事人、家庭和社会都产生了极其不利的负面影响。2001年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以往婚姻法律制度中无效婚姻制度的空白。与无效婚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是保证结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必要手段。 相似文献
2.
林娟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13,(6):42-44
无效婚姻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和规定的制度。它作为婚姻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与婚姻的各项要件相辅相成,是结婚制度的重要内容。2001年我国新修订的《婚姻法》中增设了无效婚姻制度,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弥补了法律的空白,但这一制度的规定仍然存在着不足之处,应进一步完善,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挥作用。 相似文献
3.
杨俊英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136-137
无效婚姻是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加的内容。本从分析无效婚姻的概念、事由入手,阐述了确认婚姻无效的有关问题,论述了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及增没无效婚姻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汪晓宇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2(1):21-23
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仍需要进一步完善:扩大可撤销婚姻的范围并设抗辩事由;"可撤销婚"的法律后果自撤销时起无效;法院应为宣告婚姻无效的惟一机关。 相似文献
5.
杨晓燕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5(3):14-17
违法婚姻是当前我国婚姻家庭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本文针对我国的违法婚姻现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无效婚姻进行必要的探讨,有助于我们掌握和实施新婚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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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设立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两种制度在我国立法上是首次出现,但其具体内容还存在一些不妥之处,有待于进一步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8.
马丽艳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2,28(3):106-109
无效婚姻制度是我国修订后的《婚姻法》新增设的一项制度,它填补了我国婚姻立法的一个空白,是对我国婚姻立法的重大发展,也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它不仅完善了我国婚姻法理论,有利于婚姻法向民法典的回归,而且为人民法院审理违法婚姻案件提供了审判依据。但是,新婚姻法对于无效婚姻制度立法方面的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所以对无效婚姻制度的内容、无效婚姻的确认、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进行深入的剖析,对于当前的司法实践及其婚姻立法相关内容的完善有着很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论无效婚姻制度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增加了无效婚姻制度,填补了以往婚姻法律规范中关于无效婚姻制度的空白.与无效婚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是保证结婚的各种条件和程序付诸实施的必要手段,是结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世界各国大多将无效婚姻制度作为婚姻成立制度的一部分加以明确规定.我国现存无效婚姻制度虽然对我国的婚姻法律制度起到很重要的补充作用,但仍然有不足之处需要完善.该文就无效婚姻制度的现行规定以及其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0.
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吴佩玲 《辽宁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2):103-104
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正式确立了无效婚姻制度。从而填补了我国婚姻家庭制度立法上的空白,是我国婚姻法制建设的一大进步。但不容忽视的是,《婚姻法》修正案在无效婚姻制度的具体规定上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们有必要完善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本文具体分析了我国现行无效婚姻制度的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相似文献
11.
厦金直航与两岸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林劲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3):17-20,35
厦金直航作为“一个国家内部地区间的特殊航线”,在中断50年后得以恢复,是两岸关系的重大突破,有利于闽台两地的交流与合作。台湾当局逐步放宽相关限制是大势所趋,金门作为中转地的地位和作用亦将逐步提升。 相似文献
12.
90年代以来海峡两岸高等教育发展比较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陆和台湾高等教育在改革与发展中既面临有共同的问题,又具有各自的重点和难点。在办学、管理、投资、招生等宏观运作体制上,海峡两岸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积极沟通,加强交流,取长补短,共同进步,是海峡两岸迎接未来挑战回应时代潮流的应有之举. 相似文献
13.
论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及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海峡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是中国区际法律冲突的一个方面,它不同于中国大陆与香港、澳门之间的冲突。在目前情况下,根据“一国两制”的基本原则,从区际冲突法的现实和发展趋势着眼,两岸民商事法律冲突有解决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14.
15.
法律必须尊重人的价值,以人为本,体现人文主义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是实现无效婚姻制度实效性的要求。我国的无效婚姻制度在内容、财产处理、子女权益以及宣告无效制度等很多方面体现了人文主义精神,但在婚姻无效的溯及力、夫妻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以及子女权益的保护等问题上,人文主义精神的体现程度还远远不够。文章对此进行了深入的剖析,以期使法律的人文精神得以更好地彰显。 相似文献
16.
吴跃平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6):83-87,91
对海峡两岸高职教育的教育体系、课程设置、产学结合三个主要方面的特色进行了比较分析,从另外的视角,有针对性地对高职教育的发展提出了看法。 相似文献
17.
戴勇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09,30(1):79-82
文章针对台湾、大陆琦君文学创作研究的历史与现状,作一梳理。以期通过两岸研究的比较对照,总结优缺得失,为后继者的进一步深入探讨给予参照。 相似文献
18.
分析生涯教育的理论,比较海峡两岸高校实施生涯教育过程中的异同点,结合大陆高校在实施生涯教育过程中的经验,借鉴台湾高校生涯教育的有益做法,从师资队伍建设、社会资源利用、相关课程设置、工作平台搭建等方面,对完善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体系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9.
全球化中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参数--海峡两岸入世后的文化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与货物贸易相比,教育服务贸易更具复杂性,涉及教育主权和文化取向问题。两岸加入世贸组织为时虽短,但对高等教育的影响已逐渐显现。从文化取向的视角分析,应对入世挑战,两岸高等教育改革应切合实际,协调中西文化、传统与现代文化、教育与社会文化的关系,注重教育的开放性、民族性、互补性,避免盲目追求“与国际接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