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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与律师制度练习题(上)河北大学法律系左明祥一、判断题1.企业同县、乡镇或农民轮换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当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2.涉及到国家机密的公证事项,应以密卷保存。()3.公证的效力,是指公证证明在法律上所超的效用和约束力。()4.委托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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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卫华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4(3):73-77
本文分析了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指出未确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根据《物权法》(草案) 第十条、第二十六条,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确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势在必行.本文认为,根据《担保法》、《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以及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确立公证机关为我国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具有充足的法理基础,特别是我国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的性质,比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更有利于解决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行政色彩浓厚的弊端,而且公证机关遍布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电子公证、网络管理的改造,确立其为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具有系统改造的成本较低、减少重复建设等优越性.如果《物权法》与《公证法》能形成交集,确立公证机关为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则中国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中国的公证事业也将因此得到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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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书公证在一些大城市公证处可能已经一项经常性的公证事项,但在比较落后的县辖公证处一般是比较新鲜的公证事项,公证员在某种程度上对同居关系及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的相关问题还缺乏充分的和统一的认识,这里将我的认识表述出来,供同行们借鉴或批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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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以来,《高中生》杂志"巧合"了1700多分高考题,长沙市公证处和湖南省公证处曾对此进行过公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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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鲜明的特点。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们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有必要运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完善程度的三条衡量标准,分析和评价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50年的实践。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要求,从以下六个方面完善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认真行使立法权;合理界定和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敢于和善于行使监督权;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结构;人大代表应忠实履行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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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制度作为我国司法证明制度.既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者.同时也是社会信用的捍卫者.在诚信中有其特殊的价值和功能。在依法治国、以德治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充分利用公证的价值和功能,充分发挥公证机构在市场经济信用体系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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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与就业》2004,(23)
中国驻外使领馆可受理驻在国或领区内中国公民的公证申请。中国公民发生在中国境内的事实和行为原则上应向中国境内的涉外公证处申办公证书。中国驻外使领馆主要办理以下几类公证:声明书公证、委托书公证、婚姻状况公证、健在公证、部分证件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公证等。 《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5条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第15条规定:我国驻外国大使馆、领事馆可以接受在驻在国的我国公民的要求,办理公证事务。我国与外国签订的双边领事条约中,亦有涉及公证和领事认证的规定,如:为任何国籍的个人出具在派遣国使用的各种文书:应派遣国国民的要求,为其出具在派遣国境外使用的各种文书;认证派遣国有关当局或接受国有关当局所颁发的文书上的签宇和印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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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在世母亲公证死亡的公务员为何败诉某机关公务员刘某,多年前出资在抚州市区二仙桥附近为父母建了一栋4层小楼,房产证上写的是其父亲的名字。不久,其父病故。刘某为独霸房屋继承权,在自己的母亲还健在的情况下,来到临川区公证处(现文昌公证处),用兄弟姐妹的假签名,办理了《继承权公证书》,上面注明"父母死亡时遗留的房产,兄弟姐妹均自愿放弃对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应由刘某一人继承。"随后,依据这份《继承权公证书》,抚州市房产管理局为刘某办理了房产过户行政登记。刘某的兄弟姐妹一直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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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学年度宣武区小学教学质量报告,是自2004年起我区开始落实教学质量通报制度的一个继续。依据矧匕京市建立义务教育教学质量年报制度的意见》、《宣武区小学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方案》,本年度围绕日常课堂教学及学生学业水平两个重点实施监控与评估,现将教学质量监控评估的过程与结果分析通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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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合同作为负担行为依法独立产生债之效力。依据区分原则,居住权未登记不影响合同效力。居住权合同的成立生效、履行和效力等基本问题解释进路以《民法典》合同编规则为主要依据。结合物权编居住权立法体系和制度功能,居住权合同成立后产生双重效应:一是所有权人应履行办理居住权登记的义务,居住权人有权请求所有权人办理居住权登记。居住权人应按约定尽到善良管理人义务,合理利用和维护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二是未办理居住权登记时,居住权人只能获得债权性相对保护,依物权优先效力原则,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应类推适用“买卖不破租赁”或个案中结合居住权目的作价值权衡。未办理居住权登记的合同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以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当约定或者法定居住权解除条件成就时,居住权消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