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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潘金贵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2):132-136
预审法官制度是大陆法系职权主义刑事诉讼模式的重要标志之一,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预审法官制度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预审法官制度的最大缺陷是赋予预审法官侦查权,赋予预审法官司法审查权则值得肯定。我国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应当引进预审法官制度,但必须进行适当改造。 相似文献
2.
杨翀 《廊坊师范学院学报》2012,(2):87-91
公诉案件预审制度的合理运行是刑事诉讼运行中程序正义和诉讼效率价值的具体体现。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典并未设置专门的公诉案件预审程序与独立于实体审判法官的预审法官,新近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虽然将非法证据排除等重要事项纳入了审前准备程序,但却依旧存在"预审内容"和"预审法官"的规定空白。我国的香港、澳门、台湾三法域都在刑事诉讼立法中明文规定了公诉案件的预审制度,其中设置独立于庭审法官的预审法官、完善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增设庭前预备会议程序等许多立法制度与司法实践经验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相似文献
3.
公诉案件的预审程序是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与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判之间设置的由预审法官对公诉案件进行事先审查的程序。通过考察西方主要国家的预审制度的具体设置和运行机制之现状,从人权保障和公正、效益的诉讼理念方面分析,预审制度对于防止庭审法官的事先预断和对公诉案件进行筛滤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反映了诉讼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有其存在之合理性和必要性,结合我国的公诉案件庭前审查程序的现状,对于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公诉案件预审制度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和建议。 相似文献
4.
本文从域外民事审前程序的考查入手,联系我国关于民事审前准备工作的具体规定以及中国的现实情况,探讨建立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路和具体方案。笔者认为:创新案件分流机制、创设法官助理或预审法官制度、建立健全证据开示与交换制度、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开设预审庭等是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5.
杨婷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4):26-29,38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将庭前审查程序中案卷移送的方式回归到全案移送,其存在着无法防止不当公诉和排除法官预断,以及难以实现案件繁简分流和辩方庭前参与的弊病。究其原因,这是由于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尚无司法审查制度支持,对检察权和司法权关系定位不当,以及受传统诉讼观念影响所致。就此,我国应该逐步建立预审法官制度,完善配套程序,以实现庭前审查程序的过滤、分流和保障被告人人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6.
预审制度是在法院正式开庭审判前对刑事案件进行的预备性审查,以决定是否起诉或正式开庭审判的制度。法、意、英、美四国的预审制度在设置和改革中既有自身特色又各有侧重。通过对四国预审制度发展的分析比较,总结它们预审改革中相同的价值追求,即追求程序公正、诉讼效率和人权保障。 相似文献
7.
许安然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4):30-31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设立了立案登记制度后,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对解决司法实践中呼声很高的"立案难"问题大有裨益。但应明确的是立案登记制并非是专属于民事诉讼的制度,其对于刑事案件受理后如何审查、登记,尤其是刑民交织的自诉案件如何进行管理也有一定的适用性。立案登记制的改革为完善我国刑事预审制度提供了契机。因此,在明确目前我国预审程序存在的问题的前提下,借鉴西方刑事预审制度设置的经验,以期完善我国的刑事预审程序。 相似文献
8.
陈香酥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8(4):106-111
公诉案件的庭前审查程序,西方国家大多称之为"预审程序",是衔接公诉与审判的重要环节,也是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重构我国庭前审查程序,应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不能完全照搬国外立法.考虑到我国目前的制度背景和现实条件,我们应采取"两步走"的策略. 相似文献
9.
唐金凤 《湖南大众传媒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2):50-52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作为"把关人",编辑的角色也在发生转变.编辑在媒介预审活动中应遵循"有限预审"的原则,以杜绝媒介失语,避免媒介审判,并保护公众的隐私权、名誉权. 相似文献
10.
银福成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35(2):41-44
刑事诉讼控审分离原则要求控诉职能与审判职能在形式上与实质上彻底分开。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于该原则的贯彻还不够彻底,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中还存在许多与该原则精神相背离的地方。对此,笔者认为应当在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设立司法审查机制,由独立于庭审法官的预审法官对公诉案件进行实体性审查,在审判程序中严格限制法官庭外调查及主动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权利,废除二审程序中的全面审查原则。 相似文献
11.
吴永明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5):28-31
清末尤其是民国前期,传统司法以欧日体制为蓝本,开始近代转型。在刑事诉讼法制领域,确立起检察公诉、四级三审、言词辩护等新式制度。此一时期刑诉法制建设,涤荡封建法制残余,用心采纳欧日各国先进诉讼原则,其所定刑事诉讼程序,已大异于封建时代的旧法,彰显出融入世界先进明的特点。 相似文献
12.
中德刑事自诉制度比较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刘英俊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24(3):34-39
在刑事追诉制度上,中国和德国都采取的是以公诉为主,自诉为辅的机制。尽管自诉制度只适用有限的刑事案件,但在追诉犯罪上却有重大的意义。本文以比较法为视角,从自诉案件的范围、自诉的主体、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等方面,对我国与德国的刑事自诉制度进行了研究。文章通过初步的分析,指出德国的自诉制度有很多值得我国借鉴的地方,进而对完善我国的自诉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3.
王文斌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2,(4)
“辩诉交易”是英美法系国家的一种刑事诉讼制度,有诸多缺陷,我国不能盲目移植。在我国,“辩诉交易”不适用,它违反了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它与“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背道而驰;从刑事司法实践来看,它不利于刑事司法的统一,还可能纵容在刑事司法中的权钱交易,而且在现有的“简易程序”之下,“辩诉交易”无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4.
李文亮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6):44-49
检察官客观义务贯穿于刑事诉讼法的始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各阶段都应体现检察官客观公正的立场。检察官客观义务虽然在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发展路径大相径庭,但无一例外都在本国刑诉中规定和反映这一义务的内容和精神。检察官在刑诉活动中的天然偏向、司法一体化的境遇、不合理的内部考核制以及控辩的实质不对等是检察官履行客观义务时所面临的障碍。司法实践中应从内部建设和外部抵制两层面完善检察官的客观义务:需优化诉讼体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落实检察官责任来加强检察官的内部体制建设;需从辩护权保障和公众多方位监督两方面达成外部抵制。 相似文献
15.
崔林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6):103-105
证据开示制度作为审判前的程序和机制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非常普遍,也是刑事诉讼程序公正性的体现。1996年后我国改革原有的庭审方式,吸收英美法系刑事诉讼中的一些规则和制度,重视当事人的诉讼模式。其实我国新《律师法》已经建立了一种单向证据展示程序,刑事证据的开示制度成为了我国司法界的热点。文章分析我国证据公示存在的问题,重构刑事证据开示制度,提出证据公示制度的立法,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刑事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6.
刘艺灵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28(1):99-103
针对理论界多把虚假诉讼、诉讼欺诈、恶意诉讼等相似概念混用的情况,运用实证分析方法,从虚假诉讼与相似概念的区分人手,分析其本质属性和行为方式,并从刑事法律角度提出应对策略。 相似文献
17.
我国刑法在规定司法机关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有效期限的同时,用时效中断、时效延长对追诉时效进行补充,建立了比较完善的体系。由于理论和实践对追诉时效与刑事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缺乏必要的关注.极少反思案件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后追诉时效是否继续发挥作用。本文在比较法的视野下,对追诉时效与刑事诉讼程序的关系进行尝试性的厘定,得出我国刑法追诉时效存在的缺陷,为了填补该缺陷而建议在刑法中创设追诉时效中止制度。 相似文献
18.
敬雪华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18(3):28-30
在两大法系国家,虽然存在具体制度设计上的差异,但都设立相应的制度来保障控辩双方的证据知情权。在当事人主义刑事诉讼中采用证据开示制度来实现控辩双方的证据知悉权,而在职权主义诉讼中则存在广泛的阅卷制度。我国新《刑事诉讼法》吸收了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合理因素,强化了控辩双方庭审过程中的对抗性,然而在我国未完全建立起当事人主义的情况下,不能建立证据开示制度,而是应借鉴当事人主义证据开示制度的合理成分,建立并完善阅卷制度来保障控辩双方的证据知悉权。 相似文献
19.
20.
左德起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11,(4):83-88
不起诉制度符合诉讼经济的现代司法理念,因此受到很多国家青睐。在我国,由于起诉阶段控诉、辩护、裁判三方构造的缺失,使得不起诉权成为检察机关的一种"终局裁判"权力。为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案件前,引入公开听证程序,正式听取涉案各方的证据意见,确保检察委员会在充分证据意见前提下作出正确决定。这既是检务公开的具体表现,也是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