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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教育不公”的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重大问题而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高入学率背后的农村地区(主要是农村贫困地区)的高辍学率;数百万流动人口子女就学十分困难;义务教育在教育标准和质量上也存在着不平等,等等。在这种教育不公的背后,直接受侵害的是儿童、少年的平等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基本权利,平等原则是受教育权享有与行使的首要原则;平等原则也是解决“教育不公”,改革现有义务教育体制所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当前,我国实行的是九年义务制教育,笔立足于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权的现状,作如下分析与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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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作为一项宪法权利,既具有自由权属性,排除国家权力之介入,要求尊重受教育者之受教育自由。同时亦具有社会权属性,要求国家积极作为,建立教育制度,完善教育法规,为受教育者提供教育条件。公民受教育权之实现,必须完善教育法律体系,提高公民守法意识,加强受教育权被侵害之司法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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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受教育权理念已被中西方学者及决策者广泛接受,在我国的教育法规中,也贯穿着这一核心价值.然而,在具体的实践中,公民享有受教育权的平等性却大打折扣.平等受教育权理念与实践冲突产生的原因也是多样性的,既有观念、价值取向的因素,也有经济基础方面的因素,还有教育体制、管理机制和法制等方面的因素.解决冲突应贯彻"适度容忍"原则、"适度均衡"原则和冲突解决"阶段论"原则.解决冲突的具体措施是大力发展经济、完善经费的管理制度和使用制度;完善教育行政管理制度;改革教育教学体制;加强教育的科学立法,建立平等受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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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合理差别对待标准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余雅风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
受教育权平等具有人权与公民权的双重属性,包括受教育的机会平等、受教育的待遇平等以及受教育权的平等法律救济。中国教育领域的"差别对待"现象,客观上形成了歧视,"无差别对待"并未实现公民受教育权的实质平等,"补偿平等"也面临困境。应从客观上是否存在需要差别对待的事实因素、差别对待的立法或政策手段与结果是否最大程度减少了"逆向歧视"两个方面,确立受教育权平等保护的合理的差别对待标准,以保证公民的受教育权从形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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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我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实际上,我国公民并未完全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特别在特殊群体身上,这种状况更为明显.因此,加强特殊群体的受教育权平等问题研究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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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是一个古老而现实的问题.机会平等是社会正义研究的重要内容,可分为形式上的机会平等和事实上的机会平等.对所有人开放的地位和职务的竞争机会的获得,关键取决于发展潜力机会的获得.而发展潜力机会的获得取决于教育.因此,教育公正是实现机会平等原则的核心内容.我国目前在地区、城乡、校际、性别和群体阶层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教育不公现象,并从宏观的国家基本制度安排和政策制定角度来看,实现教育公正应遵循:基本受教育权利的完全平等、非基本受教育权利的比例平等、利益补偿三个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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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亚莉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4,19(1):41-44
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应当受到高度重视,这是我国现实发展的需要,也与世界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其保护的潮流相适应。教育权平等性保护必须在立法、民事和行政诉讼及宪法诉讼上采取有力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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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朋树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6,25(6):51-53
我国流动儿童平等受教育权主要体现在入学机会应当平等;享受到的教育资源应当平等;与教师和本地同学交往中人格应当平等。为此,应改革户籍制度,实行适龄儿童无条件接受义务教育,完善法律制度,从法律法规上支持流动儿童平等受教育权力的实现。 相似文献
10.
论我国教育机会均等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袁旭东 《扬州大学学报(高教研究版)》2004,8(2):43-45
现阶段我国仍存在着教育机会不均等的问题,为此,必须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确保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机会均等;增加教育投入,合理分配教育经费;保持教育规模合理适度扩张;广泛开展成人教育,努力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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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权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残疾儿童作为我国公民的一部分,其受教育权利的实现是国家文明进步的标志,他们受教育的权利与正常儿童一样也应得到保护,但是由于社会、家庭、学校、儿童自身等方面的原因,残疾儿童的受教育权没有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我们必须强化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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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高校贫困生的受教育权已成为高等教育举办者、管理者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问题,高校应准确把握贫困生问题解决过程中的难点和重点,将助学贷款作为解决贫困生学费问题的主渠道,加大设立贫困学生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力度;政府应从政策上鼓励企业和个人在学校设立奖学金和各类基金,鼓励优秀的贫困生报考师范院校,并建立健全诚信机制,以此维护教育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13.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大学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大学生的教育权具有选择性,还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法律特征。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和学习成功权,非经合法正当的程序不容剥夺。当大学生的受教育的利益受损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吴莉 《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2):125-128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大学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大学生的教育权具有选择性,还具有自由权和社会权的双重法律特征。大学生受教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学习机会权、学习条件权和学习成功权,非经合法正当的程序不客剥夺。当大学生的受教育的利益受损后,可依法向有关部门申诉和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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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康伟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0(5):16-20
随着高等教育学费在居民的支出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加上贫困生问题,收费问题已经成为社会热点,被认为损害了教育的公平性原则。国家经济投入能力有限,高等教育在当前仍属于紧缺资源,高等教育要达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实现提升全民族素质、提高国家竞争力,必须解决高等教育的收费中的认识问题,通过适当的制度设计来保证高等教育的公平性和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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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残疾儿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仅是政府的义务,而且是家长的义务.这种家长 义务既是道义上的,也是法律上的.我国现有立法对家长义务的认识不到位、对家长义务 内容规定不全面、对家长义务未履行时的制裁不合理等制度缺陷是导致残疾儿童受义务教 育的入学率低、教育质量不理想的原因之一.从残疾儿童受教育权法制保障的角度讲,更 新立法理念,强化家长的义务主体地位,将家长义务全面系统地纳入特殊教育法规体系,并 增强其明确性和强制性,是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保障残疾儿童受教育权的重要举措. 相似文献
17.
“高考移民”的出现是多种因素综合的产物,并折射出一系列的社会。本文主要从教育平等权、教育机会平等权、教育权的司法保护三个角度来思考“高考移民”现象,认为应从教育平等权的角度制定相关的《考试法》、《高考法》等,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尤其是“高考移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