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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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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余强 《华章》2010,(14)
我国对刑讯逼供明令禁止,但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屡屡发生.从佘祥林"杀妻"案、陕西省丹凤县"高中生受审猝死案"、昆明小学生.卖淫"案等这些全国影响较大的案件中可以看出,刑讯逼供如不加以有效遏制,势必破坏我国司法改革进程,影响社会稳定.本文旨在通过对刑讯逼供存在的根源进行分析,进而探索防治刑讯逼供的有效策略和途径.  相似文献   

2.
章静 《华章》2007,(6):100-100
"所谓刑讯逼供,就是通过内刑和变相肉刑的审讯方式,逼取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口供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3条明文规定禁止采用刑讯逼供非法获取口供的手段.然而,这种古老而又野蛮的审讯方式依然存在,本文试图对刑讯逼供的存在原因进行分析,以期提出解决这一问题的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随着"佘祥林案"、"赵作海案"等一批刑讯逼供案件的曝光,司法机关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使用刑讯逼供等暴力手段的非法行为再次引起了司法界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刑讯逼供等暴力行为具有很强的破坏力,对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有着极为严重的负面影响.本文通过对于刑讯逼供的含义、构成要素、产生因素、社会危害进行分析,对如何防范刑讯逼供行为进行了研究和思考.  相似文献   

4.
刑讯逼供在我国及世界各国都普遍存在,有着深远的历史及现实原因。虽然刑讯逼供已为我国法律所禁止,但实践中这种审讯方式依然存在。如何在立法及司法实践中进一步遏制刑讯逼供的现象.已是当务之急。因此,本文在分析我国刑讯逼供产生原因的基础上,参照国外相关立法,提出确立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规则、举证责任倒置等一系列规则.并辅以有效的监督机制来遏制刑讯逼供,以达到完善我国刑事诉讼法体制,从而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湖北"佘祥林案",河南"赵作海案"等错案的不断出现,再次凸显了司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公、检、法协调配合的司法体制制约着司法独立。如何从体制上确保司法独立,保障司法公正,必将是我国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不断增强律师在控、辩、审诉讼活动中的地位,扩大律师在刑诉中的诉讼权利,促进律师辩护权的充分发挥,有助于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  相似文献   

6.
《邢台学院学报》2016,(1):82-84
近年来,一些影响全国的冤假错案碰撞着国人的神经,人们经常发现,冤假错案往往与刑讯逼供联系甚密,社会上下对刑讯逼供嗤之以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势而上,以遏制警察非法行为为主要推动力的排除规则犹如一剂"灵丹妙药",被前所未有的关注。但是,通过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发展史及我国的司法实践,我们不难发现,排除规则并非人们想象的完美无缺、"对症下药",其具有自身固有的局限性。必须通过侵权制裁、内部惩罚等方式,合理引导利益流向,才能有效规范警察权。  相似文献   

7.
刑讯逼供的危害、产生原因及预防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刑讯逼供的危害刑讯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使用肉刑和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一种行为。在封建社会,刑讯逼供一直是作为公开的、合法的审讯方法存在,历代造成的冤狱举不胜举。新中国成立后.在司法活动中严禁刑讯逼供。1950年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就规定,人民法庭及其分庭受理案件后,应当认真地调查证据,研究案情.严禁刑讯。1979年公布的我国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办案一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我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  相似文献   

8.
“刑讯逼供”在司法实践中早已不陌生,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的情况十分常见,而且在司法领域打击刑讯逼供的收效并不明显.本文试图通过杜培武案的产生原由入手,反思冤案的“铸造”过程,以程序正义之名追问冤案的根因——刑讯逼供,以期通过探讨西方沉默权在中国的本土化,为走出刑讯逼供的困境寻求出路.  相似文献   

9.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届全国人大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修改并增加了大量的条款,直指刑讯逼供。为遏制刑讯逼供的发生,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将讯问地点只限定在看守所。但这种存在了几千年的古老而又野蛮的审讯方式就象一颗顽固的毒瘤,还有其滋生的土壤,近期内还不会消失。可以想象,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规定的唯一场所——看守所,发生刑讯逼供概率的可能性增加。而看守所内刑讯逼供行为的发生,将直接影响看守所的安全。因此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做好充足的准备,积极探索、制定预防看守所"刑讯逼供"的工作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地防止由此引起的看守所安全事故。  相似文献   

10.
讯问作为侦查机关获取犯罪证据的重要手段,是构建证据链条、破获案件的关键环节,可同时也是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极易受到侵害的敏感地带,实务中出现诸多刑讯逼供造成的冤假错案,也揭示加强对审讯环节的监督和对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保护的必要性。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进步,律师在场制度在我国已具备现实可行的条件和契机。为有效遏止程序违法现象,就需要在敏感而关键的侦查讯问阶段,通过律师的有效参与解决侦查讯问环节权力配置过度失衡的问题。文章从适用范围、机制安排、程序设计以及保障机制四方面,对于侦查讯问阶段的律师在场制度进行了详细论述,以期更好保证程序正义以及人权保障等立法目的得到有效实现。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以"聂树斌"案为代表的一系列冤假错案"浮出水面",司法公信力也一次次地受到雪上加霜般的冲击,冤案发生的背后是司法基本理念和原则的缺失。"疑罪从无"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黄金原则,本身是一种功利主义视角下的无奈的选择,但事实证明却是最好的选择。"疑罪从无"背后的正义与秩序之间应存在着逻辑上的秩序关系,即正义应该优于秩序等其他价值。因此,只有在程序背后依然有程序的基本思路的指导下,从程序正义出发去完善制度体系才能真正解决像聂树斌案之类的冤假错案。  相似文献   

12.
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将疲劳审讯列为非法方法,将经其所得的供述予以排除。一年以来,许多学者对如何定义疲劳审讯进行了讨论,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但对于在实践中如何操作却少有涉及。文章从对各家学者对疲劳审讯的定义分析出发,结合相关调查,试图在合理界定疲劳审讯的基础上,对实践中出现的与此相关的问题给出自己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被誉为“审判中的审判”。实践中,有罪推定思想及刑讯逼供、法律程序违法、证据文书制作违法等因素可能导致公安机关收集的证据非法而面临被排除的结果。公安机关为防止冤假错案,应转变办案思想,杜绝刑讯逼供,依照法定程序办案,规范文书制作,做到规范取证。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禁止刑讯逼供,但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仍在相当程度上存在。刑讯逼供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刑讯逼供行为举证责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为预防和杜绝刑讯逼供犯罪,立法对刑讯逼供应当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举证倒置"原则被越来越多地运用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案件审理过程中."举证倒置"原则是与传统意义上"谁主张、谁举证"的司法原则相对立的,在某些情况下免除原告举证责任的司法原则.在刑事诉讼案件侦查过程中,一些司法机关采取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侵害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进而获取有利于指认其罪行的证据.刑讯逼供行为不仅有悖于社会公平正义原则,也是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建设面临的重要问题.本文着重分析了"举证倒置"原则的具体内容、其在防范刑讯逼供行为中的重要意义.并对如何完善该原则进行了探索.  相似文献   

16.
"三舍人议案"和"乌台诗案",是宋代政治中的重大事件。"三舍人议案"中,苏颂与皇帝、宰相的争论涉及以法治国还是以情代法?用人是皇帝、宰相"已夺"还是付之"听取众议"?"乌台诗案"是以诗文断章取义,罗织罪名的大冤案,此案的罪魁是李定等制造者还是钦定、逮捕、审讯苏轼的宋神宗。分析两案是非曲直、经验教训,对选拔人才、以法治国等都有深刻的启迪意义。  相似文献   

17.
非法证据排除能减少刑讯逼供,有利于侦查技术水平的提高,有效保障人权,及时纠正冤假错案,维护司法公正。我国从1998年至今逐步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原则和配套的司法解释。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确立律师在场帮助权,将非法视听资料纳入非法证据范畴,慎重适用可补正规则,确立当事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驳回的上诉权。  相似文献   

18.
我国虽然制定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仍然无法有效阻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和冤假错案的产生。究其根本原因,一是与传统观念相冲突,因而无法获得人们在认知上的尊重;二是法治不健全,法律没有足够的权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实践中自然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在当前,要使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防止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行为上发挥应有作用,必须对其实施进行有效的监督,包括各级党委的监督、各级人大的监督、媒体的监督以及司法机关相互之间的监督。  相似文献   

19.
在中国古代司法审判中,当事人的口供是法官定罪结案的最高决定性证据,这一诉讼传统使刑讯逼供成为司法领域内不可避免的现象。为防止因此而造成冤假错案,早在西周,就有刑讯立法,发展至唐朝渐趋完备,宋代又承前出新,确立了刑讯实施详备规范和非法刑讯法律责任,最终形成了完善的刑讯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宋代法官刑讯逼供,滥施刑讯,屡见不鲜,成为社会痼疾。  相似文献   

20.
刑讯逼供这一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是对嫌疑人人权的严重残踏。为切实防范刑讯逼供,首先应揭开侦查讯问的神秘面纱,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强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实现侦查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自愿供述的激励;确立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大对刑讯逼供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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