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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一直都存在庭审形式化问题,特别是形成了"案卷笔录为中心"的审判方式.在这一审判方式下,法庭审判成了侦查机关成果的确认程序而不是查明案件事实的过程.本文在分析侦查案卷对庭审形式化影响的基础上,提出了对策建议,以期对此问题有一个较为全面的把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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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6):89-97
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要素,有"法院中心"、"庭审中心"、"法官中心"三种具体模式。"法院中心"是国家权力分配的结果,"庭审中心"强调庭审的程序正当,"法官中心"则强调发挥法官在审判中的能动性。三者具有递进式的内在逻辑,"法院中心"是第一位阶的,之上的是"庭审中心","法官中心"属于最高要求或者理想型的"以审判为中心"。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在不同语义和语用下具有不同意义,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找准位置、定好目标和选好策略。目前司法改革的目标实际既不是"法院中心",也不是"法官中心",而应是"庭审中心",不过"庭审中心"属于过渡模式,法治所期待的应为"法官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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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11)
庭审实质化是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性内容,与证据制度、辩护制度、审判制度、司法责任制等互相作用、互相影响,共同决定着诉讼职能的发挥。践行庭审实质化,要求以完善审判程序为基础,落实相关配套措施为保障,真正实现"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判决形成于法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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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刑事公诉案卷移送方式上,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国家普遍采用“卷宗移送制度”,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国家普遍采用“起诉状一本主义”。对刑事公诉案卷移送制度的比较研究发现,其在刑事案件公诉方式的问题上都追求:设立公诉审查机制,设立证据展示制度,实现庭审实质化,提高审判效率。在追求消除、减少法官审前预断,实现庭审实质化的价值追求上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依靠起诉状一本主义、交叉询问制度与完善的证据规则,职权主义国家依靠相关的程序制度、完善的证据规则以及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6.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9)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在学界引起广泛讨论,以审判为中心意味着改变过去"侦查中心主义"实现庭审实质化。本文介绍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的提出背景,并从庭审实质化,对抗式诉讼和辩护的角度分析如何实现以审判为中心,并结合我国目前刑事辩护的现状,分析美国有效辩护制度在中国的适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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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侦查中心到审判中心是人类社会刑事诉讼制度的发展趋势,两大法系国家刑事诉讼制度的历史沿革就是例证。中国的"流水线"诉讼模式具有以侦查为中心的特点,而庭审虚化是其表象。要完成四中全会《决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任务,人们首先要转变观念,不仅司法改革的决策者要转变观念,司法改革的执行者也要转变观念。构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就是要确立相关的规则,包括公、检、法之间互相制约的规则、保障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规则、法官对证据的直接审查规则等。加强人民陪审可以作为通向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进路。 相似文献
8.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48-54
从刑事庭前会议的实践运行情况来看,囿于立法规定的粗疏及含糊定位,使其面临形式化、非规范化的困境,适用率远未达到预期。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破解这一难题提供了契机。在对"庭审实质化"试点实践的考察后发现,在改革的示范号召下,庭前会议的召开比例显著提升,功能定位开始呈现出丰富化的特征,但同时不能忽略当下立法与实践中的制度差异与应用错位。基于庭审实质化的改革要求,应对庭前会议的程序功能进行再定位,避免案件实体争议在庭前会议阶段讨论,确立程序性事项的法律效力,规范证据展示规则,以达到辅助庭审、突出庭审核心地位的制度效果。 相似文献
9.
本文从理论依据、教学目标、操作程序、实现条件和教学评价等构成教学模式的五大要素着手,阐述"以学生为中心"和"以教师为中心"的教学模式的区别,并对开展"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改革所面临的问题及解决对策进行了分析。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