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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针对现实中再审检察建议存在法律效力效力缺失以及该制度实际操作中程序不规范问题,试提出修正再审检察建议的建议。在适用中加强与抗诉的协调与互补;树立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以抗诉为主,以再审检察建议为补充的理念;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应经立案、阅卷、调查、集体讨论、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决定等一整套严密的程序后才可形成;以再审检察建议回复制度为切入点加强再审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增强再审检察建议内容的针对性与说理性,从而实现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化、正规化、规范化。  相似文献   

2.
2012年《民事诉讼法》的修改在第二百零八条增加了检察建议,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一种方式。检察建议在各地司法实践中早已有所运用,这次检察建议写进《民事诉讼法》有重大意义,其使得检察建议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有了法律依据,名副其实,体现了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检察建议完善了检察监督方式只有抗诉一种的不足,有利于检察机关更充分、更便利地行使检察监督权。但是检察建议的规定存在具体操作不明等问题与不足,还需要在进一步发展中完善。  相似文献   

3.
由于现行立法的模糊及最高法的限制性司法解释,使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一度陷入瓶颈。民诉法修正案将执行监督纳入检察监督的范围,使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权有法可依,对如何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的范围和方式,提出:检察机关对民事执行的监督范围应不受限制;监督方式以抗诉和检察建议为主要方式;对法院的民事执行活动要进行深度参与。  相似文献   

4.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有错误的裁判进行抗诉与诉讼的不确定性原理并无相悖.人民检察院的民事抗诉也不必然造成对审判权独立行使的损害、对当事人行使处分权的干预和对民事诉讼平等对抗性的破坏.因此,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存在是合理的.当然,它还不尽科学和完善,需要实现民事检察监督的新变革;拓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新天地.  相似文献   

5.
民事调解检察监督权,作为新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的公权力,考虑到民事诉讼本身属于私权领域,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特点,这一监督制度在理解及适用上应该遵照从严解释的原则.无论从文义解释、立法解释还是从体系解释的角度,新修订的民诉法所规定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不包括违反自愿原则、合法原则以及损害第三人利益这三种情形.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主要包括代表国有资产一方放弃国家利益;利用调解书规避行政处罚或者强制执行以及民事调解书内容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三种形式.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抗诉、检察建议及移送立案侦查等三种方式.  相似文献   

6.
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介入时间可以从以前的事后监督变为以给予“检察建议”的方式随时介入;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范围也不再限定在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可以拓展到调解书违反自愿原则、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案件、当事人通过调解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案外人利益的案件以及审判人员在调解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故意歪曲事实、曲解法律、颠倒是非等违法行为的案件;民事调解检察监督的形式也可以拓展到三种,即抗诉再审形式、再审检察建议以及一般检察建议的形式。  相似文献   

7.
民事检察监督的路径问题成为当前民事诉讼法修改的热点之一。现行民事诉讼法确立的上级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强制启动再审程序的民事检察监督模式决定了基层检察院缺乏开展民事检察监督的法定依据。然而检察机关在我国宪政体系中的职责和司法现实需要将基层民事检察监督路径问题逐步推至公众关注的视野。基于尊重当事人权利、尊重法院独立审判以及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的原则,基层检察机关对第一审程序、生效裁判文书、民事执行活动以及解纷息诉方面均可以适当方式开展监督工作。  相似文献   

8.
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具有事后监督、抗诉无期限、无条件启动再审等特点。但由于立法上的粗略,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完善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总体思路是:缩小民事检察监督的受案范围,人民检察院将主要精力放在涉及公权的民事案件上,而对于涉及私权的一般民事案件由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赋予人民检察院在民事检察监督过程中更多的监督方式和权力;加大对审判人员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监督力度。  相似文献   

9.
从前苏联解体到俄罗斯,尽管政治体制发生了巨变,但其民事检察制度却几经变化又回到了原点,最后基本上保持了前苏联民事检察的原貌,其法律监督的基调仍然未变。深受前苏联监督基调影响的我国民事检察制度的变革虽势在必行,但无论从宪政还是从理论正当性的角度来看,其法律监督的基调都不应该也不可能予以改变。换言之,未来民事公诉的兴起,并不意味着我国现行民事抗诉监督制度的必然终结。  相似文献   

10.
民事检察监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制度,该项制度对于保障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具有重要作用.但由于立法指导思想的偏颇、法律规定的不完善,使得我国的检察机关民事抗诉监督机制不尽合理,其作用也得不到充分发挥.本文试图深入分析当前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特征和现状的基础上,找出存在的现实弊端,以构建完整的监督体制入手提出设想,以期对完善我国的民事检察监督体制和促进公正高效司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在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的实务中,检察机关常常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并依据调查过程收集到的能够证明法院对案件事实做出错误认定的证据提出抗诉。然而,检察机关依据其调查的新证据提出抗诉是否会使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中处于失衡的地位,使申请抗诉的一方借助检察机关的公权力来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这是颇具争议的问题。那么,检察机关在抗诉监督的过程中能否对已被法院认定的案件事实重新调查取证?能否依据调取的新证据提出抗诉?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相似文献   

12.
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中存在的"执行难"和"执行乱"现象,已经成为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其职能所在,检察机关应坚持不干预正常执行活动和公开、公平、公正等原则,综合运用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等法律手段加强对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以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维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3.
我国的检察权配置受到分权制衡理论、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以及我国检警相对分离的影响,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权配置现状.现阶段我国的检察权配置存在检察权的行政性比较明显、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权的定位是否准确等一系列问题.检察权的未来改革应当对检察权进行去行政化,并且应当削弱检察权的法律监督权的属性,将监督权的权能回归人民代表大会,净化检察权的司法权性质.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民事检察制度之具体运用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确立的检察监督制度,限制了检察权在民事诉讼领域的有效行使,远远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对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及保证诉讼公正的要求.完善民事检察制度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拓宽检察监督的范围,增加民事检察监督的方式.  相似文献   

15.
司法实践中,民事检察诉权局限于抗诉方式,致使民事检察工作难以拓展,也与检察权的实质不相符合.如何突破困境是民事检察工作者必须考虑的问题.在对我国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反思的基础上,我国应当继续积极推动<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合理设置民事检察权,从法律上明确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权,并对其受案范围、起诉条件、诉讼中的调查取证权等做出具体的规定,以确保其能有效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相似文献   

16.
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但作为公权力一种的刑事抗诉权的行使必须受到一定条件的制约,以防止权力的滥用。二审刑事抗诉应该符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抗诉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并不应超越一审起诉的范围,否则就是越权。对于一审起诉确有错误的,应按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程序处理。  相似文献   

17.
我国检察权的本质属性是法律监督性。这种本质属性通过我国检察机关的一般性质、工作内容以及工作方式表现出来。从检察权概念的学术争议与检察权体现的司法属性来看,检察权应承担司法职能。在提倡检察机关直接参与社会管理活动、化解社会矛盾的政治背景下,重新审视因各种原因导致检察权的行政化倾向和司法职能弱化,正确理解检察机关的地位和作用,在社会管理中充分发挥检察权的司法功能,才能实现用检察权创新管理社会。检察权的配置与运行本是司法活动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深深的关系到社会管理的衔接与流畅,如果在社会管理活动中弱化或者忽视其司法职能,那必然是一种资源的浪费和路径的损失。  相似文献   

18.
检察机关案件管理工作是新时期一项极具创新性的检察管理工作,其承担着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之使命,契合检察权的动态运转,是检察权寻求内部制约的监督方式。试从案件管理的功能、价值、发展目标三个维度展开探讨,试图构建案件管理与诉讼监督的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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