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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侵权的高发,生率让新闻界和法律界人士格外注目。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名誉权是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因而侵害名誉权就成了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据统计,在我国的新闻官司中,70%以上是侵害名誉权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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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再来分析由新闻被侵权引起,亦即由法人、公民的侵权引起的新闻纠纷。 新闻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从事正常的新闻活动时,或因发表合法的报道后,遭受法人或公民的非法围攻冲击、阻止、干扰、无理纠缠,甚至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伤害,导致新闻作品无法形成、发表,影响新闻工作的正常进行,构成新闻侵权。如1999年,中国足协赫然取消《无锡日报》记者的采访权事件;福州一记者遭枪击事件;山东海阳县政府以红头文件诬陷山东有线台一记者事件等等。 法人、公民侵权新闻工作的行为主要因主观状态的认识引起。(1)法人、公民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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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目前都市报遭遇的新闻官司看,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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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减少和避免新闻侵权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体不断增多,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急剧增加,新闻竞争日益激烈。与此同时,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稳步实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逐步深入,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于是,由新闻报道引发的新闻侵权纠纷屡屡发生。它已成为困扰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的新闻侵权包括因新闻侵权而构成的刑事犯罪行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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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案件的成因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近些年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的性质看,所侵害的多为被报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以及自然人特有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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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侵权概述 基于职业的特点,侵权诉讼必定成为新闻界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究竟何谓新闻侵权?<新闻侵权法律辞典>对新闻侵权行为的定义是:"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报纸、刊物、广播、电视、新闻电影等新闻传播工具,以故意捏造事实或用失实报道的方式向公众传播有损公民、法人及其他单位合法权益的不当内容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破坏了公民或社会组织的真实形象,降低对他们的社会评价,影响公民个人宁静的牛活和尊严的违法行为."[1]目前,对公民权益的损坏主要有两类:一类足对公民经济利益的直接损害:另一类则是对公民的精神损害.新闻侵权更主要的是后者,集中在对民众人格权的损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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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V式新闻侵权的界定
学者王利明将新闻侵权行为界定为:“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的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伤害了公民和法人的人格权的行为。”这里所谓的“DV式新闻侵权”仅是新闻侵权的一种特殊表现,是指以DV影像内容为主、辅以评述的方式报道新闻构成侵权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侵犯他人名誉权、侵犯他人隐私权、侵犯商誉权、侵犯肖像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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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闻侵权的内涵和成因如今人们对新闻侵权这一概念并不陌生,它是指新闻行为人在新闻的采访、写作、编辑、发表过程中,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传播不真实情况,或情况真实但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依法应承担法律后果的行为和事实。我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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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近年来,由新闻侵权引发的民事诉讼案件日益增多,公民法制意识和人格意识不断增强,新闻自由权和个人名誉权是现代社会中最重要的两种公权和私权,法律在这两者之间维持着某种动态的平衡,新闻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尽量规避侵权的诉讼风险。一、从思想上重视隐私权和名誉权新闻侵权行为是在新闻采集和传播中侵害他人(自然人、法人)人格权的行为。每个公民都有独立的人格权,人格权包括姓名、肖像、生命、健康、名誉、荣誉等方面的权利。新闻媒体传播不真实的情况或情况虽真实但属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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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新闻作品引起的侵权纠纷主要包括两类:第一是对新闻作品的知识产权而不是作品内容所涉及的权利产生争议;第二类即本文所称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内容侵害他人人格权而引起的侵权纠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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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官司大都因新闻侵权引起,新闻侵权又以新闻侵害人格权居多,行为人通过新闻报道使公民人格受到损害,由此引发新闻侵权诉讼。实际上,新闻真实性原则决定了新闻报道本身不会构成对公民人格权的侵害;但由于主客观原因,在新闻实践中,侵害人格权的行为还是屡有发生。实际上,严格按照新闻规律进行采访报道,就能够有效防范新闻侵权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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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法人名誉权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文明社会,信息犹如空气、水一样都必不可少。在新闻以及新闻媒体已然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每个角落的同时,新闻侵权现象也成为家常便饭了。新闻侵权的客体主要是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肖像权与著作权等。在我国隐私权尚未成为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得到法律保护,而是把侵害隐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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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名誉侵权是民事侵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媒侮辱他人人格,故意捏造事实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侵害公民和法人名誉的行为。新闻名誉侵权的主要表现为:采访失实或夸大事实,妄下侮辱或诽谤性结论,剥夺被采访对象的申辩机会等。笔者结合在新疆法制报社多年有效应对新闻名誉侵权纠纷的实践,从法律和事实层面对避免新闻名誉侵权提出三个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