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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明责任分配指在民事诉讼中,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哪方当事人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学说多种多样。在我国,由于多种原因,现行法律对证明责任分配规定较为简单、笼统,并存在不少缺陷。因此,有必要对我国证明责任分配标准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2.
李琳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3):18-20
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分配历来是证明责任制度的核心。本文从正确认识证明责任的含义人手,探讨了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现状,继而结合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进一步阐述了对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标准的构想,提出了多元化标准的理念。 相似文献
3.
刘自超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1):33-36
对证明责任的分配是由诉讼双方完成其证明责任需满足的证明标准决定的,当事实主张方完成所规定的证明责任时,主张方证明责任卸除并同时转移到诉讼另一方。但事实主张和案件的诉讼主体不同,双方要满足的证明标准也不同。证明标准的法律设定差异决定了证明责任在司法证明发生前便得到了明确的分配。 相似文献
4.
证明责任是证据制度的核心,是民事诉讼的脊梁,然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关于举证责任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权威部门的司法解释也存在局限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构建完备的证明责任制度,以满足审判实践的需要。本文阐述了现代证明责任概念的本质,区分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在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制度的缺憾的基础上,论证了重构证明责任制度的意义。 相似文献
5.
唐双玲 《新疆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1):43-46
现代司法理念中以"被告人保护为中心",大幅度地提高了被告人的主体地位和诉讼权利,但作为对立面的"同一枚硬币的两面"的被害人,却仍处于"被遗忘的角落",其相关权利处于缺失状态。具体到量刑而言,被害人参与量刑缺乏理论上和实际操作层面的相关规定。随着对被害人刑事程序保护呼声日渐高涨,对量刑程序的规范化改革,赋予被害人量刑建议权势在必行,在立法上和实践上的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6.
在涉及正当防卫问题的案件中,待证事实往往具有一定的模糊性,使司法裁判者面临两难的选择,甚至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要解决此类司法裁判的难题,就要明确正当防卫的证明责任,而适用证明责任倒置是最佳选择.具体说,被告方针对公诉方的故意伤害等犯罪指控提出正当防卫的事实主张,就要承担初始的证明责任,然后公诉方要承担证明被告人... 相似文献
7.
杨靖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05,25(6):344-348
证明责任制度在民事诉讼中有重要意义,对定纷止争、维护法律权威和保持诉讼当事人心理平衡有重要作用.在确定证明责任分配时应考虑以下因素:证据距离、经济成本、道德成本、诉讼效益、公平原则,并以法律要件分类说为基础,结合法律要件事实说、利益衡量说,考虑公平原则予以确定. 相似文献
8.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在我国社会实行改革开放的巨大变革历史进程中,为适应“惩治腐败分子的需要”而规定的一种新罪。此罪的设立,对保障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惩治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刑事诉讼理论和司法实践中,对如何把握该罪的证明责任问题存在一定的争议,本文就该问题进行初步的商讨。 相似文献
9.
近来,随着有关建立刑事证据法的讨论的逐步深入,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成为讨论的焦点。的确,证明标准是证据法中的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是有罪裁判的尺度。本文首先界定了刑事证明标准的含义及其与诉讼证明、证明责任的关系,探讨了与之相关的几个问题,最后在考察国外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有罪判决的证明标准作了初步构想。 相似文献
10.
11.
从“客观事实”、“法律事实”到“盖然性”证明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明标准随着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而不断完善。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对证明标准进行了界定,但这个界定并不是非常明确,降低了其在实践中的可操作性。为解决实践操作中的困难,应选择“盖然性”占优势的证明标准,并在实践过程中对证明标准的适用进行必要的限制。 相似文献
12.
公诉案件的举证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这是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但在特殊防卫案件中,由于特殊的立法目的以及对特殊防卫案件追究的困难程度决定了可以采用特殊的举证原则,即由被告人承担对特殊防卫案件的举证责任,如果其未能履行这种责任,可以推定其有罪。由于特殊防卫案件的司法认定以及控辩双方在诉讼中强弱相比的特殊地位,被告方只需针对公诉机关的犯罪指控,达到证明特殊防卫事实存在之可能性大于其不存在之可能性,即完成了举证责任。这不仅考虑到了而且可以弥补特殊防卫制度在实施中可能出现的疏漏,在很大程度上避免行为人假借特殊防卫而实施犯罪。 相似文献
13.
谌宏伟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14,(4):83-89
举证责任的分配是民事证据制度中的核心问题,其与民法上的权利构成要件与权利妨碍要件的界分存在紧密联系。举证责任分配的背后有着经济理性的考量与支撑。我国民法尤其是侵权法领域习惯于采用无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的方法,来化解一些案件当中的受害人对特定事实的证明困境。但从预期举证成本最小化的角度考量,"无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未必是解决受害人证明困境的妥适方法。证明标准的适当降低或有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也许能更好地解决问题。 相似文献
14.
行政处罚证明标准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徐继敏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6):29-33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应以客观真实作为证明标准,这个标准与行政诉讼中坚持的法律真实标准相矛盾,加之行政程序中取证的困难性,行政处罚应采用以事实为根据和以证据为根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排除滥用职权和排除合理怀疑相结合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5.
民事诉讼举证责任初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岳申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4,22(5):34-36
举证责任是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性质应是法定的当事人应履行的诉讼义务.针对我国目前民事举证责任制度存在的不足,我们建议将现行的较分散的规定整和到法律中去,并且充分运用司法解释这一有效的工具以避免实体法的滞后. 相似文献
16.
目前刑事诉讼法学界在证明标准问题上存在着“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争论。本文从认识论、价值取向与现实分析三个角度对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问题进行论述,认为“客观真实”观存在诸多的不合理之处,而“法律真实”观既符合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又符合我国当前主流诉讼价值观的要求。因此应提倡以“法律真实”作为我国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7.
胡星昊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4,(1):42-46
调解是一种根据合意的纠纷解决方式。必须在调解中坚持最基本的证明观念:调解中同样存在证明的问题,当事人需要对基本事实进行证明,调解员也承担着对基本事实进行了解、查明的责任。调解中的证明与诉讼中的证明相比存在自身的独特性:调解中的证明是一种自由证明,而非严格证明;调解中存在主观证明责任,但是客观证明责任在调解中不一定发生作用;调解中证明标准具有更大灵活性,但要避免在调解中过分降低证明标准。 相似文献
18.
黎艳艳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2):74-77
鉴于我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制度的规定较为简单,无法适应诉讼实践中千变万化的客观情势,因而有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之必要,为此,笔者提出了一个公正、合理的举证责任分担的标准。 相似文献
19.
金犇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2):46-49
2010年最高法等五部门颁布了《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确立了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实现了"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的改革目标。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在加强量刑程序的公开性、透明性、适度的对抗性和控制法官自由裁量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不利于辩护权的行使、量刑公正难以保证等固有弊端。因此,通过定罪与量刑的分离,构建独立化的量刑程序是更有价值的选择模式,也是量刑程序改革的趋势。 相似文献
20.
王明志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8(7):92-93
从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的分配、举证责任的分配是举证责任的核心、举证责任的倒置、举证责任的免除四个方面对我国民事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进行阐述,特别详细论述了我国现行法律在举证责任的分配及倒置方面的相关规定,为完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作了较为理性的思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