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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彦龙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28(5):105-110
在西夏故地陆续发现的西夏国原始资料对研究西夏时期的社会生活、经济状况和各种制度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出土于西夏故地的契约,体现了西夏国的成文法与传统习惯法对契约成立的制约作用。借助于《天盛律令》和已经考释公布的实物契约,对西夏契约成立的要素,即当事人的身份、公证和担保、契约缘由、标的物界定、借贷(典当)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合意及书面协议等7方面的内容进行研究,可探知西夏契约成立之大概。 相似文献
2.
乌廷玉 《历史教学(高校版)》1987,(4)
近几年来,唐朝士族地主的研究逐渐引起史学界的重视。大家对唐朝士族地主的看法,存在分歧。其一认为,唐朝存在门荫制度,由于士族地主都是“世代簪缨”,所以他们的子孙“可以毫不费力由荫得官。”因此唐朝士族仍然是“官有世胄,谱有世官” 相似文献
3.
姜歆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8,29(4):80-84,96
西夏时期存在大量的奴婢.其来源于四个方面:俘掠、买卖、获罪、债务.这些奴婢的法律地位低下,奴主对其有较大的处分权.西夏通过对奴婢的役使用于官私产业,诸如农业、手工业和商业部门都有一部分由奴婢进行生产,尤其是农、牧业生产方面,奴仆劳动有时起着相当大的作用.这部分生产性奴婢成了西夏封建政权和剥削阶级增殖财富的工具.对奴婢制度的研究在一定方面亦反映出西夏封建化进程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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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21,(2):11-15
掣夺条款是唐代借贷契约中的一种特殊条款,掣夺制度的出现与唐代交易的支付方式有关,其功用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通过对契约文本的梳理和条款文字的解析,探析掣夺条款的功能与性质。一般认为,唐代借贷契约中的掣夺条款是一种担保,通过与现代担保的比较可以得知,掣夺的性质不属于担保,而是特殊的债权保障。借贷双方通过约定允许债权人私力救济,以实现债权,唐朝官方也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承认这种私力救济的合法性,掣夺是中古时代公私观念、国家法律与私人债权保障需求共同作用的结果,与现代债权法规定有很大不同。 相似文献
6.
金诗灿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2):131-134
河官是清代官僚体系中的特殊群体。清朝在河官选任上有特殊规定,如要求熟悉河务、身家殷实、吃苦耐劳、清正廉洁。同时,在河官选任中实行预选,将题补权力交由河道总督,放宽回避制度等。这些措施在清代河官选任中起到了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7.
陈瑞青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2013,(5):92-96
通过对俄藏黑水城HHB.No.348号文书的内容、性质进行考证,确认黑水城文献收录的榷场使文书中的“三司”应为地方性财政管理部门“南院行宫三司”。由于西夏时期中枢三司掌管中央仓库,因此在与其他国家的榷场贸易中提供货源,并保证货物质量。地方性三司处于榷场使之上,主管税收;而在三司之上又设有银牌安排官所,一般由经略司长官兼任,处于榷场管理的最高层级。 相似文献
8.
敦煌莫高窟第61窟被多数学者认定为西夏窟,主要依据在于该窟出现有夏汉合璧僧人题记和西夏装僧人画像。学术界存在一种误解,认为西夏文在元代基本不再使用,其实,不管是黑水城还是他地,西夏文相当流行,真正意义上的《西夏文大藏经》的首次刊刻与其后反复印制都是在元代完成的。按照西夏规定,西夏文地位在其他文字之上,而莫高窟第61窟榜题的汉文写于西夏文之前,与西夏文“特重”的情况相反;从黄道十二宫中处女座与人马座来看,不具西夏服饰特点,却有元代特色;甬道南壁的龙纹,与中原、西夏的温驯风格差别很大,却接近西亚、回鹘的凶猛风格,当与元代色目人大量入居敦煌有关。尤为重要的是,西夏助缘僧像覆盖于蒙古文题记之上,可作为铁证,证明莫高窟第61窟甬道壁画为元代之物。 相似文献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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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冯显咪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4):68-71
财产开示制度作为保障性执行措施的一种,对于化解"执行难"、提高对物执行效率增效明显。财产开示制度在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运行中都颇有成效。反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在具体程序设置、制裁机制、配套措施方面缺失完善规定,导致实践中适用效果不佳。对此,应当通过健全财产报告制度的程序规定、强化对拒不报告和虚假报告的制裁、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配套措施等方式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2.
本文对俄国探险家克兹洛夫从我国黑水古城盗走的《西夏光定未年 (1 2 2 3 )耶和小狗山借谷物契》进行了考释 ,并结合《西夏天盛廿二年 (1 1 70 )寡妇耶和氏宝引母子卖房地契》和《天庆十一年 (1 2 0 4)兀女浪粟典麦契》两件契约进行研究 ,从而对《西夏光定未年借谷物契》的年代、内容、行文款式以及所反映的社会经济、民族问题有了明确的认识。另外 ,依据《天盛改旧新定律令》规定还涉及了西夏买卖、借贷、典当契约的法律依据 ,以及立契的要素条款及行文格式的异同点 ,对西夏契约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相似文献
13.
姜歆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9,30(4):86-91
西夏对佛教道教在法律上的规定是多方位的,对其法律地位的确认、管理体系的完善、僧侣道士的法律保护、主要犯罪及刑罚等方面进行了大量而又细致的规定。通过这些法律的规定,反映出西夏运用法律手段对宗教的扶持与利用,亦体现出西夏时期佛教道教在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西夏文化一个突出特点是多元性,这与西夏实行开放的国策密不可分。深厚的民族基础,以及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因素决定了西夏文化的多元性。西夏文化的多元性体现在诸多方面,如制度、艺术、宗教等等。 相似文献
15.
冯显咪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8,(4):68-71
财产开示制度作为保障性执行措施的一种,对于化解"执行难"、提高对物执行效率增效明显。财产开示制度在大陆法系的主要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运行中都颇有成效。反观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在具体程序设置、制裁机制、配套措施方面缺失完善规定,导致实践中适用效果不佳。对此,应当通过健全财产报告制度的程序规定、强化对拒不报告和虚假报告的制裁、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配套措施等方式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6.
侯仰军 《历史教学(高校版)》1992,(6)
致仕制度(即退休制度)作为中国古代文官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到了唐代已逐渐形成。唐朝政府吸取历代的经验教训,对于官员的致仕条件、致仕程序及致仕后的各种待遇,都作了明文规定。但唐代官员的实际致仕状况到底如何呢?官员致仕后是否还可以参政?本文仅就这两个问题作一简要论述。唐代规定,职事官“年七十已上,应致仕,若齿力未衰,亦听釐务”。“诸文武选人六品以下有老病不堪公务,有劳考及勋绩情愿给阶授散官者依;其五品以上,籍年虽少,形容衰老者,亦听致仕”。也就是说,“七十致仕”是一个原则规定,身体健康可不拘此限。相反,若身体不允许,也可提前致仕。 相似文献
17.
唐朝科举取士中的举主连坐制度早在唐太宗时期已详细规定,此后唐朝历代帝王将其不断强化、细化.司法实践中少见该项制度的实施,表明其在实践中被搁置,基本成为具文.唐朝科举取士中的举主连坐制度立法技术较高,预防目的明显,但实践与制度背离. 相似文献
18.
顾士敏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4)
北宋职役制度的第一项内容就是“以衙前主官物”。当年议论、改革职役制度时,人们所注意的是这个问题;后来探讨、评价职役制度时,人们所侧重的也是这个问题。这是北宋职役制度中最重要的问题。但是,所谓“衙前”究竟是什么、它是怎样成为一种职役的呢?宋人语焉未详,后人颇多歧议,迄今尚无定论。不可不深入考察之。聚崇岐先生于《宋役法述》一文中说:“衙前之称见于后唐。”又说:“衙前本藩镇专横时遗制,盖牙帐前祗应士卒之简称。”周伯棣先生于《中国财政史》一书中说:“衙前起源于唐代,彼时禁军及藩镇军中,有衙前军与衙内军。前者为皇城及藩镇管辖地内外的警卫军;后者为天子及藩将的亲卫军。其后衙内军渐见重要,衙前军日渐变化,只承当仓库、运送的警卫工作。到了宋代,衙前的役乃为管理州郡的仓库,搬运官物,迎送官吏。”据我考察所得,则异乎上述两说。今陈管见于后,望指正。 相似文献
19.
王艳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1)
北宋汴河的漕运制度是健全的。漕船的运行以纲为编制单位,发运司共掌200纲。纲船实行官、私船分运制。在正常的年份,汴河实行一年四运制,每年漕运的时间约有二百余日,冬日需关闭汴口。最重要的漕运制度是转般法,在它运行的百余年间,对汴河漕运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北宋对汴河漕额的规定是较稳定的,基本保持在每年600万石左右。有了这套健全的漕运制度,北宋才能维系其生存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西夏藏传佛教有悠久的历史渊源,高僧封号的等级很多,藏传佛教的经典有很多被翻译成西夏文,关于藏传佛教的考古资料非常丰富,蒙古族统治者大力提倡和扶持。元朝帝师制度正是在西夏帝师制度的基础上完善起来的。元代内地藏传佛教版画艺术也与西夏一脉相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