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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朱孔武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4(3):25-28
中国传统伦理法肇始于法律的儒学化,始于汉代完成于唐朝。法律失去其应具有的独立性,开放性之晶格,造成了法律的虚伪、保守和残酷。中国传统伦理法不能构成法制现代化进程中的本土资源,伦理法必须被超越。 相似文献
2.
闫歌 《商情·科学教育家》2013,(17)
在法律文化系统中,法与伦理是关系到法的制度、秩序与意义的基本问题。分析法与伦理的关系,可以对中国法律文化的类型有更好的认识。中国传统法律伦理化的社会基础是小农经济和宗法团体,反映到法律与伦理制度上,体现出注重道德教化,以社会伦理道德作为强制机制。因此,在传统儒家伦理与法律的关系中,法律必然像韦伯所说的是“编纂的伦理规范,而不是法律规约”。 相似文献
3.
“伦理法”是相对于中国传统法文化而言的,即中国传统法文化的特质为“伦理法”。但“伦理法”的概括,并不意味着中国传统法文化的外延与伦理的外延全部重叠,而是就其总体精神而言,中国古代法受着伦理道德的支配,从而成为伦理的附属物。其主要表现为:立法的道德化、司法的道德化、实现法律价值取向的道德化。 相似文献
4.
张京凯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4,(5)
以儒家伦理法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在社会生产生活、政治法律制度、正统思想学说的长期积淀中孕育而生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独特的气质和心理,包含了中华民族特有的法律心理与法律意识,彰显了"东方特色"的法律精神品格。笔者旨在略论儒家伦理法的特征与价值,以期为中国法治现代化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5.
潘丽萍 《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05,3(2):194-197
中国“伦理法”是在中国古代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与儒家的道德观紧密相连的,独成一体的世界早期法律发展的基本形态之一。文章主要从整体和根本精神上探析中国传统法文化,认为:中国伦理法形成的物质基础是个体小农经济的农业生产,理论基础是儒家宗法伦理体系,政治基础是高度集中的中央集权,哲学基础是中国传统的“天人合一”观。 相似文献
6.
杨晓辉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4(6)
中国古代的妇女法作为传统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伦理法特征较之其他法律更为典型。妇女法这一特征的逐步形成,同古人的家族观、秩序观、贞节观紧密相关。而法律一旦形成,又深刻地影响着社会观念及妇女的生活乃至整个社会。 相似文献
7.
现代法治精神的建构是以一定的国家独有传统法律精神为基础的。中国的传统法律精神是一种法律伦理精神,在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法律伦理精神与现代法治精神产生了强烈的碰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是中国迈向法治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法治精神必须实现从法律伦理精神向现代法治精神的转型。 相似文献
8.
以农业为主的生活环境与生存状态造就了中国传统伦理的和谐追求、群体本位、等级伦理的精神特质。为了追求和谐,司法中“无讼”追求便成为其实践模式;家族本位和国家本位的群体伦理决定了“重刑轻民”和“家法族规”法律体系;“贵贱有分,长幼有序”的宗法等级伦理则形成了“权利等差”的法律制度。只有深刻认识中国古代法律与伦理的内在关联,才能客观公允地对待中国传统文化,更为审慎地移植西方法律。 相似文献
9.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5,(12):81-84
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在中国内地正处于起步阶段,围绕法律职业伦理教育之发展亦产生了诸多的讨论。通过对澳门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模式的阐述与比较,应当看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模式必须立足于本国(地区)法律传统与社会背景,切不可盲目照搬他国之经验。并期许中国内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尽早达到应有之目的与功能。 相似文献
10.
卓越法律人才应该是具备卓越法律专业知识或专业技能,且具有基本的法律职业伦理的人才.在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下,以及法律职业伦理评价操作性不强的现实困境下,高校法学教育界过于偏重法科学生专业知识的“卓越性”,而忽视了法科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素质的“基础性”,如此可能导致法科学生“有才无德”的严重后果.为此,应在高校法学专业中开设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加强法律职业伦理教育,提升法科学生传统的思想道德素质,帮助学生树立法律职业伦理意识. 相似文献
11.
明末清初法律思想的现代性分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苏凤格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1):71-73
明末清初是中国历史上法律思想发展的一个时期。它主要体现在由原来以礼为核心,维护至上君权的封建法律思想转变为追求君臣平等,实现“天下公利”为目标的法律,超越了前代“尊君”的法律思想。明末清初法律思想的发展是借助于中国古代士大夫的批判精神和人文素养而产生的内在超越,适应当时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形势。由于清朝专制统治的加强,该时期进步法律思想没有对国家法律制度产生影响。 相似文献
12.
20世纪初,清政府在内忧外患中开始“新政”,法制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刑法首先修订,在经过近十年的前期准备和制定工作后,公布了《大清新刑律》;该法在法律体例形式、刑法罪名、刑罚体系等方面都发生了变革;并在法律中确立了刑法礼法分立、罪行法定、法律平等和刑罚人道主义等现代刑法原则;刑法的变革使原有中华法系走向解体,是中国刑法发展现代化的重要一环,但在当时中国社会未能发挥应有的作用,这也启示现代人要更新传统的刑法观念,树立现代刑法意识。 相似文献
13.
剧情相似的《铡包勉》和《安蒂纲》表现了中西法律文化在国法、人情关系问题上的不同。从法律的外在视角、内在视角、法律实施的结果、法律的分类以及社会规范的产生和归属等方面分析两部戏剧,在"遵守法律"与"法律的权威"这个问题上,中西法律文化展现了完全不同的特点。在西方法观念中,"法律权威"虽然不断受到挑战和质疑,但"遵守法律即是正义"是毋庸置疑的。而在中国法观念中,"法律权威"虽获得"识别"或"承认",但"遵守法律"却未得到普遍的接受与认可。 相似文献
14.
蔡道通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26(4):480-486
法律影响着社会,但法律本质上又是回应社会的一种结果,其内容与作用受社会的制约。清末的刑法改制是在因列强的侵略而被迫进入近代以后的一种近乎“本能”的回应,如果说法律与近代社会的脱节是清末刑法改制基本原因的话,那么捍卫皇权则是法律变革的直接动因。法律改制导致大规模引进西方的法律理念与制度规则,《大清新刑律》是中国刑法近代化的标志,但它又可以说是简单移植西方法律的结果而与中国的“本土资源”相差甚远,这样的法律是另一种意义上的与社会的脱节。清末刑法改制中的法律与社会的互动考察对出箭由图确&南1锄脚肿.建;夸南当者生漆刻确直呆 相似文献
15.
叶反修 《合肥师范学院学报》2012,30(4):94-97,115
晚清修律是通过参照域外先进法律文化来完成的.在输入域外法律文化时,清政府优先输入公法文化,再逐步引入私法文化.晚清政府之所以作出这样的选择,既是为了尽快收回领事裁判权,也是考虑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具有公法文化的特点,同时也是法律发展后进国家实现由传统法治向近代法治转型过程中的普遍做法. 相似文献
16.
17.
清末修律是西方法律文化对中国传统文化撞击几十年之后,作为晚清新政的一项内容开始的。20世纪初期的国际环境和国内实际情况决定了晚清修律比以往修律更加实质,是中国法律现代化的开端。晚清修律历时不到10年,却取得了世人瞩目的成绩。而这一成果的取得和修律主持人沈家本的思想和活动是分不开的。 相似文献
18.
徐彬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3(2):198-202
唐代法史编纂成就突出:《隋书》、《晋书》刑法志从史志角度揭示唐代以前法制的因袭演变,《唐律疏义》总结唐以前注律学的成就并应用于法典编撰中,《通典》则从通史的角度对唐以前的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进行了总结。 相似文献
19.
张文勇 《五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12(1):34-37
以人为本思想是中华民族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本思想对宋代法制具有深刻影响,其主要表现为:(一)重视司法官员的选任和管理;(二)注意改革司法运作机制,便利民众诉讼;(三)因时变,法,满足民众要求,适应社会发展。以人为本思想是宋代法制的重要指导思想。 相似文献
20.
程皓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3):63-65
判例法是中国传统法律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的判例法传统经过数千年的发展变迁,到今天仍然发挥着重要影响,它是由制定法的超稳定性、儒家思想法律化和判例法本身固有的优点几方面原因共同作用而形成的。和英美法系不同,中国的判例法从属于制定法,并通过国家立法机关认定的方式.实现向制定法的转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