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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文博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3):261-263
对个人信息权进行公法保护是保护个人隐私、保障基本人权的需要,是政府实行公共管理和信息公开的需要。法律体系缺失、法律内容不明确、行政领域的立法比较滞后,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从制定,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宪法》中明确个人信息权入手切实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2.
郑毓枫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66-68
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实行实名制后,一些久存不决的行业问题得到迎刃而解。但是,实名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信息的安全。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散见于部门法中,且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成为当务之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行业自律对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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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郑毓枫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1)
实名制是一把双刃剑。实行实名制后,一些久存不决的行业问题得到迎刃而解。但是,实名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个人信息的安全。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散见于部门法中,且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制定《个人信息保护法》已成为当务之急。实现政府信息公开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有效衔接、加强行业自律对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权将起到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5.
王培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127-131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个人信息时刻处于泄漏的边缘。分析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特征和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现状,建议尽早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个人信息收集的原则、个人信息权,设立监督机构,以实现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理想状态。 相似文献
6.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5,(9)
随着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在交易、支付、配送等诸多环节正面临安全危机,这些危机部分来源于技术本身但更多源于管理的缺失,特别是法律的缺位。本文通过对现阶段国内立法状况的分析,针对现有问题提出了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丰富个人信息权的内容、经营者义务及责任形式等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7.
个人信息在目前现有的法律规范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其保护存在立法空白,越来越多的侵权案件已经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个人信息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其做出概念性的解释有利于它的法律定位;论述个人信息专门立法的可能性和必要性以及他的立法意义;探讨如何使个人信息在民法中找到应有的位置,如何突破人格权立法所固有的一些缺陷,而使得个人信息保护法能够成为在民法典中与物权法相对应的一部单纯保护个体权利的法律。 相似文献
8.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经济价值已经被社会广泛认可,我国现阶段对于个人信息权的立法保护尚有待完善。为了更有效保护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首先应当对公民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予以界定,对其新型人格权的法律特征予以明确,从而以此为基础构建完善的个人信息权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9.
刘玉杨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9(1):100-103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信息化社会形成人与网络、网络与人相互连通,个人信息的数字化给信息安全带来了诸多风险与挑战。我国现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体系,《民法总则》第111条第一次确立了"个人信息保护权",美德两国很早形成了各具特色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鉴于此,从比较法的角度通过分析比较美德中三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模式,并立足本国的法律传统和实践,在比较法的经验上以人格权为基础,应借鉴统一立法模式制定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同时辅之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共同营造一个可信安全的信息环境。 相似文献
10.
我国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进路,呈现出“先刑后民”的特点。《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已进入全新时代。在此背景下,应遵循法秩序统一原理,对刑法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进行规范重构,以实现部门法之间的顺畅衔接。为实现这一目标,需在《个人信息保护法》《民法典》等前置法的规范框架内,从保护法益的衔接、个人信息内涵的界定、非法使用行为入刑三个方面进行构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