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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现行民事诉讼立法已经确立的小额诉讼制度,有利于小额案件当事人实体权利的实现,实现社会的整体公平和正义。但是小额诉讼程序规则的缺位致使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率偏低。过低的适用率有违小额诉讼制度的设置初衷,进而架空小额诉讼制度。应当从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程序转换以及审理流程等方面构建小额诉讼程序规则,才能完善我国的小额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2.
李峰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0(5):68-71
小额诉讼立法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单纯禁止上诉,另一种是分化出专门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强化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仍然是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之一,程序设置原则化有着长期影响,司法活动并不适宜程序分化所要求的精细操作,民事诉讼法修订中采纳了第一种模式,在简易程序中作出禁止上诉的特别规定。根据我国民事司法发展的阶段性,今后完善小额诉讼的重心不是案件处理过程的专门程序体系化,而是围绕小额案件的确定标准以及当事人的选择权、救济权保障等展开符合国情的设计。 相似文献
3.
冯莉莉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4):22-23
2013年1月1日,新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正式实施,新法中的小额诉讼程序在提高诉讼效率、减轻法院负担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有利于当事人“接近正义”。然而,作为新法面对复杂的社会情况在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通过对问题的分析研究,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立法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4.
5.
宁妙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6):111-113
我国目前尚未确立小额诉讼程序,多年来我国各地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在审级上实行的是简易程序的两审终审制。但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二者在特征与价值取向上存在着许多差异。实践中,简易对解决小额纠纷存在不足。基于小额诉讼为了摆脱复杂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模式,迅速、效地解决小额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小额诉讼程序应实行一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6.
宁妙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6):111-113
我国目前尚未确立小额诉讼程序,多年来我国各地小额诉讼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判,在审级上实行的是简易程序的两审终审制。但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二者在特征与价值取向上存在着许多差异。实践中,简易对解决小额纠纷存在不足。基于小额诉讼为了摆脱复杂的民事诉讼的程序模式,迅速、效地解决小额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小额诉讼程序应实行一审终审制。 相似文献
7.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11)
目前,世界上很多国家都制定有小额诉讼程序,包括美国、德国、日本、英国等。我国随着案件数量的剧增,小额诉讼程序从2011年就开始推行。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出现了一些问题。根本的原因在于,小额诉讼程序设计中,当事人程序性权利的缺位。对小额诉讼程序的完善路径,应该从当事人程序权利保障的视角出发。通过对程序权利的保障,提高当事人对司法的参与度,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小额诉讼程序的良性运转。 相似文献
8.
沈铮新 《河北北方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3(4):45-47
小额诉讼程序在日本新民事诉讼法中设立并在司法实践中得以有效运作。通过对日本小额诉讼程序的介绍和从诉讼目的、公正与效率、社会功能等多种角度的评析可知,在当前中国的制度环境条件下尚缺乏小额诉讼程序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基础资源条件,简单移植日本的小额诉讼程序在中国尚不能有效发挥其制度功能。 相似文献
9.
10.
与普通程序相比,小额诉讼程序更注重对权利保护迅捷性的追求,适宜进行诉讼方式电子化变革.小额诉讼程序全流程电子化并非技术与程序的简单叠加,也并非将程序搬到网上,而是通过电子信息技术实现对纠纷主体诉讼行为的简易化处理.但司法实践中程序适用力度小,程序价值理念错位以及程序定位模糊阻碍了小额诉讼程序电子化.为了实现民事程序分流... 相似文献
11.
王珂珂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9(1):47-48,51
小额诉讼程序是一种简易、快捷、有效的诉讼程序,它为那些争议金额不大、需要成本低廉并快速处理的纠纷提供了有效的解决途径。由于其高效、灵活、成本低廉等特点,目前已受到各国的关注并得到很大的发展。小额诉讼程序的法理基础是其得以生存的价值所在,它决定了小额诉讼程序的运行轨迹和发展方向。世界各国之所以确立小额诉讼程序也正是基于其深厚的法学理念基础。 相似文献
12.
13.
谢婧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5,(3)
我国还没有独立的小额诉讼程序,用简易程序来解决小额诉讼问题,可能会使当事人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让小额诉讼当事人产生诉讼可能会导致“入不敷出”的心理,使很多小额标的受侵害的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目前,我国小额诉讼制度并不健全,需要不断的完善小额诉讼制度,才能达到公平正义、高效便捷的司法目的. 相似文献
14.
袁桂锋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3):126-127
在现有的司法条件下,怎样在不断完善民事诉讼程序的同时保障每一个公民都能通过诉讼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就成为了现行司法改革亟待解决的问题。在这种大前提下,不管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此前通过司法改革确立的小额诉讼程序开始逐渐受到关注,我国在此基础上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改,增加了小额诉讼程序。文章主要是从小额诉讼程序的存在必要性、存在的问题及建议来探讨这种新程序。 相似文献
15.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6,(2)
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是我国对审判资源合理配置的积极探索、是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的先进成果。通过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探索,小额诉讼程序尚处于试水阶段,有许多不足之处,如案件适用范围需要进一步明确、权利救济渠道需要更通畅、诉前调解与小额诉讼程序中的调解重合等问题,都要求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立与废的问题,应从对这一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自身特点以及我国的社会环境、司法状况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中寻找答案。鉴于世界司法改革的趋势主要是程序的简易化,小额诉讼程序自身又具有特殊的独立适用的程序价值,且与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相吻合,我国应该接受并确立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7.
王莉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7,(1)
小额诉讼程序作为一种以救济微小权益为对象的简易快捷的诉讼程序,已经被大部分国家广泛采用。随着我国民事、经济纠纷数量的剧增,司法资源严重不足的问题与民众渐次增强的权利意识形成强烈的冲突。深刻变革的中国社会,呼吁构建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18.
段炼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5):129-130
为满足案件审理的需要,我国借鉴其他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于2013年在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正式引入小额诉讼程序,旨在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保障公民诉讼权利。该制度实施至今已有一年多,其价值作用逐步显现,但其作用发挥和制度建设仍不及美国、日本等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9.
小额诉讼程序在我国民事司法改革中的立与废的问题,应从对这一制度产生的历史背景、自身特点以及我国的社会环境、司法状况等各项因素的综合分析中寻找答案。鉴于世界司法改革的趋势主要是程序的简易化,小额诉讼程序自身又具有特殊的独立适用的程序价值,且与我国目前的司法状况相吻合,我国应该接受并确立小额诉讼程序。 相似文献
20.
韩金航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3,(2):36-41
小额诉讼在改革过程中因未能彻底贯彻福利性价值理念,致使程序构建难以独立,在公正性与效率性方面均不占优势,缺少为当事人主动选择适用的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虽对程序重新作出调整,扩大了适用标的额范围,但仍未将小额诉讼之规定独立成章,发展困境依然存在。改革过程中,应秉持小额诉讼福利性的价值定位,明确其帮助群众接近司法的制度使命,分流筛选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确保当事人实质性享有此种司法福利。在确保庭审有序开展、当事人诉讼权利充分维护的基础上,允许进一步简化诉讼环节。积极构建程序转化与申请再审之外的救济路径,在不违背现有一审终审规定之前提下,以即时复议的方式来帮助当事人就裁判结果进行救济,打消因救济方式单一引发的程序适用顾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