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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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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中美两国分别采用的国家学位制度和大学学位制度的特点进行了分析并比较了其差异,讨论了其对我国正在进行的《学位条例》修订工作的启示.  相似文献   

2.
中国现代意义的学位与研究生制度均源自西方,是在清末民初移植西方大学制度时引入中国的。中国现代学位制度之建立,始于南京国民政府制定专门学位法规的颁行。1929年,国民政府开始拟订《学位条例草案》;1931年,国民政府草拟《学位授予法》。1935年4月,正式通过并颁布了《学位授予法》。根据这些法规,各国立大学研究院陆续进行了硕士研究生考试,授予考试合格者以硕士学位,逐步建立起现代学位制度。  相似文献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颁布实施,使我国高等教育有了法律性的制度规范,实现了有法可依。其出台过程,既反映了时代的变化和当时的迫切需求,又使其不可避免地带有历史的烙印。通过释法和运用政策工具进行学位管理的《学位条例》适用实践,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具体工作中法律规范的不足,解决了立法的有限性与实践的丰富性之间的矛盾。但几乎未经重要修改的《学位条例》,在法治理念、人权观念、分权改革、权力的细化、吸收已有改革成果、适应社会主体自主性改革以及适应现代大学制度发展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滞后和难以适应。应通过修订《学位条例》,强化其作为法的调整功能、指引功能、保障功能和评价功能,以充分发挥法律的作用。  相似文献   

4.
我国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学位条例》呈现出规范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缺陷,迫切需要进行与时俱进的修改。为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以及全国教育大会所提出的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要求,《学位条例》的修订应将完善学位管理制度作为重点内容,坚持扩大高校办学自主权、坚持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坚持学位授予质量保障、坚持依法治教和权益保护,并在具体制度安排上重点处理好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与学位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与答辩委员会、学位授予基本条件与附加条件、行政权力主导与社会组织参与、管理秩序维护与行政争议解决、学位管理实体规则与程序规则、《学位条例》与关联立法等八个方面的关系,始终把握好修法的总体方向,强化学位立法在制定基本规则、维护公平竞争、化解学位争议、保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5.
我国现行的学位制度是由198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确立的,对于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曾功不可没。但是,现行的评审制度未能有效地对学术进行甄别和水平鉴定,科学合理的评审程序和有效的学位争议解决渠道尚没有建立。可见,学位制度的改革已经提上议事日程。本文在分析现行《学位条例》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制定《学位法》的一些建议:一是应明确高校和国家在学位授予制度方面的关系;二是应明确高校和学生之间的学位授予关系;三是应明确学生权益的救济途径及其衔接。  相似文献   

6.
当前以《学位条例》第十七条为代表的学位撤销法律规定过于概括模糊,成为引发诸多学位撤销争议的深层根源。修订完善《学位条例》中的学位撤销制度,必须厘清学位撤销法律规定的诸多问题:在规制范围上应明确学位撤销法律规定与学位授予单位内部规定之界分,确立《学位条例》对学位撤销关键事项统一规定的规范边界;进一步在内涵上明确学位撤销制度相对于学位授予制度的负面限权特质,设置比学位授予制度更严格的独立规定;就内在分类而言,应根据学术性与非学术性学位撤销的不同要求进行分类规定,前者基于学术自主需要仅规定原则性标准,后者则基于权利保障需详细列明标准。在具体内容上,学位撤销法律制度不仅需要注重实体性原则与标准的明确规定,更应全面规定保障被撤销人利益的正当程序。  相似文献   

7.
撤销学位行为的性质是对授益行为的撤销,因此其行使应当受到法律约束。基于学术不端撤销学位行为的法律约束主要包括三方面:原因约束、事实关联性约束与正当程序约束。其中原因约束方面要求只有基于学术不端才能启动撤销学位程序;事实关联性约束要求只有构成学位申请条件的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才构成撤销学位的充分证据;正当程序约束要求撤销学位权的行使应当由适格主体行使,并充分保护当事人的申辩、知情权。《学位条例》对学位撤销制度的规定存在较大的模糊性,在未来《学位条例》的修订中,应当明确撤销学位的具体条件、事项和程序,使学位撤销制度不断完善。  相似文献   

8.
198 0年 2月 12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学位条例》) ,1981年 5月 2 2日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 ,1998年 6月 18日通过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 ,是关于我国学位制度的最基本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这三个法律文件或开启了新中国的学位制度 ,或规范了申请、答辩、审批等学位授予程序 ,或保证了学位授予工作的健康发展 ,它们所起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相似文献   

9.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将小学和初中阶段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1986年和2006年先后制定和修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义务教育的运行。同样,在高等教育制度的设计上,1980年和1996年先后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2004年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进行了修订,  相似文献   

10.
学位制度是评价学术水平的客观标准,为选拔和使用人才提供学术能力等各方面的依据。198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制度条例》,为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随着社会的发展,现行的学位制度可能已不能够完全适应社会对人才培养制度和学位授予的需求,主要存在学位层级过于单一、学位过渡缺乏灵活性和学位授予条件模糊不清等问题。文章借鉴西方学位制度的经验,提出增设副学士学位、增设专家学位、量化人才培养质量标准等建议。  相似文献   

11.
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是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其影响深远。《学位法》制定过程中涉及若干重要的法律问题:一是《学位法》在我国教育法律体系中的地位;二是国家学位制度与大学学位制度的关系;三是《学位法》立法的目的、立法依据和适用范围;四是学位授予单位资格的取得和丧失的条件与程序;五是学位评定委员会与学术委员会的关系;六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评定委员会分会与答辩委员会的关系;七是学位撤销的条件与程序;八是有关学位纠纷的法律解决;九是对国外大学学位的认证,等等。对以上法律问题的分析与思考,对理解和适用《学位法》至关重要。同时,作为教育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学位法》并没有穷尽所有细节,主要是确定了原则和框架,为学位工作的具体操作提供坚实的法律基础。总之,一部公正、透明、有利于学术发展的《学位法》对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教育质量、维护学位制度的权威性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12.
在分析我国学位授权审核面临的诸多困境的基础上,提出未来的《学位条例》修订应当明晰学位授权审核的性质和权限,完善学位授权审核的程序,建构符合我国国情的学位授权审核体制。  相似文献   

13.
2月12日,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在京隆重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30周年纪念大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延东在会上强调,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的高质量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提升国际竞争力提供有力支撑。刘延东充分肯定了《学位条例》实施30年来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巨大历史成就,深刻总结了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宝贵经验。她指出,坚持中国特色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之路是我国学位制度的根本方向,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是学位制度始终生机勃勃的动力之源,牢固树立质量第一观念、稳步提升质量水平是学位工作的核心任务,加强立法和制度建设是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虚心学习、开放包容是学位制度应有的胸怀。  相似文献   

14.
学位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教育制度,是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基石。围绕高等教育强国的内涵和需求,从建设高等教育强国考虑,要突破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二元框架,构建中国特色的“副学士—学士—硕士—博士”“科学型、应用型和职业型”的四级三类学位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国学位制度体系,促进我国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满足社会发展多样化需求,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学位条例》作为新中国第一部教育法,其象征意义和实践意义早已超出学位制度建设的范畴。学位层级和学位类型的研究对于高等教育法律体系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
面对当今剧烈的社会转型与持续的教育改革,实施已近30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应当给予恰当的回应。此种回应的缺失,导致学位法因其合理性出现危机而备受质疑。鉴于当代中国的实际情况,学位法之合理性并未完全丧失,只有在整个法律体系中予以审视才能分析其修订的边界与核心问题,而不应该予以全盘推翻。为了达到各种权益的均衡配置,修改后的学位法应当明确主体权界和引入程序正义机制。  相似文献   

16.
《学位条例》所存在的问题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存在的表述不明确、逻辑不严谨、落后于学位与法律实践等方面的问题,作者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必须修改。  相似文献   

17.
本文在介绍中国的学位制度和当前出现的学位纠纷的基础上,分析了当前中国学位纠纷的深层原因在于学位授予机构和申请者对于学位功能认识存在分歧,提出适时出台一部《学位法》是必要的.学位制度改革应该把学位的标准具体化、学籍管理引入学位制度、明确学位授予条件的逆向规定等作为主要改革思路.  相似文献   

18.
在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和国际化背景下,德国职业教育面临生源不足的问题,传统职业教育理念也受到了冲击。2018年12月,德国政府颁布了《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其核心是构建高等职业教育体系及其三级学位制度,以期提升职业教育吸引力。通过对德国29个行业所出具意见的分析,可以看出,此次《职业教育法》的修订,虽然得到了多数行业的支持和肯定,但仍有数量相当的行业持谨慎态度。《职业教育法》的修订或许可以在欧洲与国际层面提高德国职业教育的透明度和可比性,但能否真正提升职业教育在国内的地位,尚有不少不确定性因素,特别是新的、借鉴学术系统的学位制度显然会与德国传统的职业教育体系以及职业称谓系统产生冲突。  相似文献   

19.
当前,我国学位管理体制在中央学位管理部门和省级学位管理部门的纵向关系方面存在着省级学位管理部门合法性缺失、权限划分标准不清晰、权力内容界定不明确等问题。为了推进学位管理的法治化,即将修订的《学位条例》应当规定省级学位管理部门的性质与职权,界定中央和地方的学位管理权限标准,明确各自的权力内容。  相似文献   

20.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制度改革摭议   总被引:9,自引:1,他引:9  
我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自1978年恢复研究生招生和1981年实施学位制度以来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但随着我国社会迅速发展,现行学位制度和研究生教育工作已经暴露出很多问题,主要是学位分类体系不完善、学位制度与学历制度关系模糊、培养模式不合理、管理体制僵化等。制定《学位法》、改革管理体制、开展教学改革等,已经成为我们进一步做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迫在眉睫的重要任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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