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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通过建构名誉侵权抗辩规则,划定新闻舆论监督的合法界限.名誉侵权抗辩区分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主要包括真实抗辩、诚实意见和公共利益抗辩.真实抗辩的适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共利益言论,与行为人是否尽核实义务无关.公正评论抗辩对意见保护不足,建议借鉴英国诽谤法上的诚实意见抗辩.侮辱性言辞的认定应当结合上下文整体语境进行理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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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文章评价结论内容不真实,是指文章给受害人所做的结论不符合公众对受害人的评价,使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其名誉受到贬损。例如:我院受理的原告王春林近被告法制日报社、农民日报社及唐山劳动日报的三名记者侵害名誉权案。三记者署名在《法制日报》上刊登《有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农民日报》上刊登《执行政策者何罪之有》这样两篇文章称原告王春林“这个政法委书记指令公安局立案侦查”、“公安局受命重新立案”、“以人代法”、“违法办案”、“朝中有人好办案”、“原来王春林和张成斋是表兄弟”等。经我院审理查明认为: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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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城某家电视台因报道一未成年女孩遭姐夫强奸案,受害人家属以侵害名誉权将电视台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决电视台构成名誉侵权。理由是该报道对受害人予以报道时对受害人的隐私事项保护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受害人的真实身份在当地被周围的人指认,受害人精神痛苦加剧。此案目前在上诉之中,无论终审结果如何,这一新闻纠纷再一次给新闻媒体提出警示:报道题材注重市场的高回报,必然伴随可能侵权的高风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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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正式生效,丰富和完善了对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的相关解释和界定.一方面,该法强调以法律权威充分保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权,在合理限度内给予媒体采访报道自由;另一方面,该法也为媒体依法行使舆论监督权划清了规则底线,保障了舆论监督的合法性、权威性和公信力.本文就《民法典》颁布实施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报道的合理空间进行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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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新闻,因其迅速反映社会重大事件和客观报道公共事务的品质,被美国传播学布朗(Brown)称为是“电视台提供的最高尚的东西,也是电视台名誉的来源。”在我国,新闻和宣传被视为是体现媒体“喉舌”功能的重要标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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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良名誉权案明确了媒体对发布内容负有审查核实责任。而媒体对发布的有些内容,是没有核实义务的,比如小说,是虚构的,无从核实,但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刊登小说的媒体有没有责任呢?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有两起利用小说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案件,小说作者承担法律责任,发表诽谤小说的媒体也承担了责任。 相似文献
上世纪80年代中后期,有两起利用小说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案件,小说作者承担法律责任,发表诽谤小说的媒体也承担了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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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媒介信息载体的更新换代,当下媒体受众获取信息习惯随之发生改变,在海量新闻媒体信息的传播背景下,内容的同质化、低质化、浅表化等问题以及媒体融合路径不清晰等问题日益凸显,新闻媒体的“内卷”已成为制约媒体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基于对目前国内典型地方媒体的分析,打破“内卷”现状,重塑内容供给侧改革、探索全媒体呈现方式、革新媒体技术等都是探索全媒体品牌发展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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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新闻报道中内容失误,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类型。新闻报道内容失实即主要内容、基本内容贬损他人名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二是新闻报道评论不当。新闻报道评论不当包含两种情况,一种是报道事实基本属实,但在语言上使用了侮辱、漫骂或其他具有人身攻击性的言词,另一种情况是新闻报道对客观事实进行随意评论,造成他人社会评价的贬损,构成侵权。三是未经核实转载其他媒体报道,事后证实报道不实,构成侵权。如某报从网络媒体转载报道称某演员因病去世,实际上该演员正在某剧拍戏。该演员愤而将报道诉上法庭。四是在报道中采用与报道内容无关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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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新闻报道中内容失误,这是最主要的新闻侵权类型。新闻报道内容失实即主要内容、基本内容贬损他人名誉,造成社会评价降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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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稿条文五、[媒体的审核责任] 问:因报道失实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的侵权责任? 答:因新闻媒介和出版机构未尽到合理的审查核实责任,致使报道严重失实,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构成名誉侵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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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迭代”是一种不断用变量的旧值递推新值的过程。随着网络媒体特别是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的出现,传统媒体原有的一次成型、权威证实的新闻报道,被多次递推、旧貌新颜的“迭代式新闻”取代。报道者几乎不做任何核实,就以最短的时间、最少的核实先报道一个“似是而非的存在”,再“边施工边设计”完成一个“不完美的成果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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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十年来,新闻媒体组织主要依赖广告作为最重要的收入来源。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大多数媒体组织也认为他们可以将同样的广告模式应用到数字内容上,将这些数字内容货币化来获利。不过,由于脸书和谷歌两大数字巨头对广告市场的瓜分,新闻媒体组织所依赖的广告模式已经完全被破坏。目前,将近70%的数字广告流向脸书和谷歌两大数字平台,传统媒体获得的数字广告所剩无几,为了找到新的收入来源,新闻媒体必须尝试新的盈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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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它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侵权行为。其主要表现形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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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名誉侵权问题对于新闻一线的采编人员来讲是一个很大的困扰,笔者试从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入手,对媒体如何避免名誉侵权作一探讨。名誉侵权的表现形式1.内容失实造成名誉侵权从已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看,绝大多数案件都是由于报道内容失实引发的。新闻报道内容失实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新闻作品中基本事实不真实,即新闻作品中的"事实"与客观存在的事实不符,使受害人名誉受到毁损,构成侵权。某报一名记者在报道一起坠楼自杀事件时,没有采访当地派出所和街道居委会,但其在文章中称,经采访当地派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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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服务”理念被政治势力、经济资本和媒体娱乐化等因素侵蚀的背景下,出现了关注公共利益的“公共新闻”:要求媒体重新树立“公共服务”的理念,将媒体不仅视为“守望者”和“消息提供者”,而且视为公共事务的积极的“参与者”和“组织者”。而这正体现了新闻媒体“公共服务”理念的回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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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新世纪以来,随着报业大战的进一步升级,各家新闻媒体为了获取新闻,纷纷使出“杀手锏”,有的为了得到独家消息甚至不择手段。“暗访”这种以往偶而为之的采访方式如今已成为一些媒体最常用、也是用得最滥的常规武器,《海峡都市报》在同泉州湖美大酒店的一场官司中败诉的现实为我们敲响了警钟,那就是:通过暗访获取的录音证据在法庭上是不被承认的,长期以来,记者只顾行使自己舆论监督的权利,却忽视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下面,笔者就针对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一番简要的反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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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是指广播、电视、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所播出、刊发的报道、评论内容严重失实,致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行为。其主要表现样式是指损害或侵害公民或法人的“人身权”中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