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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9 毫秒
1.
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是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先行行为必须是行为人本人实施的,造成特定危险状态的行为。违法行为和合法行为都可以成立先行行为;先行行为也可以是过失犯罪行为,但不能是故意犯罪行为。  相似文献   

2.
从不作为义务的实质出发,论证先行行为作为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来源之一,要求行为人具有保证人地位,即先行行为必须导致构成要件结果发生的迫切危险,且行为人对此结果的发生具有支配性和排他性。  相似文献   

3.
刘贝贝 《家教世界》2013,(9X):192-192
先行行为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缺乏明确可适用的规范,如果能够在司法实践中准确认知先行行为范围,并重视对其立法化的必要性,能够有效应对新型的不作为犯罪形态。  相似文献   

4.
先行行为是作为义务的来源之一,指的是行为人先前实施的导致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的行为。我国刑法总则中对先行行为作为义务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实践中一直将先行行为视为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来源。本文试图对先行行为的范围进行全方位的探讨。  相似文献   

5.
不作为犯罪的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前提和基础.作为义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深入研究这三项义务对司法实战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6.
2010年《侵权责任法》实施之后,为人们民事权益的保障提供了后盾,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生活的多样化带来了一些新问题,不作为侵权案件逐年增加,对于不作为、救助义务的认定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在学理上也有争议,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不便,以至于出现不同的裁判标准和裁判结果。鉴于目前理论的滞后,司法实践的需求,对不作为侵权中的先行行为和救助义务进行研究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7.
备受关注的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纠纷案是检讨中国法上先行行为引发的不作为侵权的良好契机。不作为侵权在侵权法中属于例外,原则上不作为侵权与作为侵权具有等值性,但不必过分苛求,司法实务中法官认定不作为侵权责任较轻。不作为侵权中作为义务来源之间的混淆与重叠需厘清,先行行为异于部分民法基本原则、法定义务等来源形式,具有独立存在价值,但其成立需要严格限制,以避免过度限制行为自由。作为义务来源认定上的形式法义务说存在较多问题,并不可采,应该采取形式与实质法义务结合的综合说,探求认定作为义务的实质法律依据。先行行为创设或维持民事权益侵害的紧迫、巨大危险,原则上须具有违法性,例外情况则不要求。先行行为的特性是具有可归责性、损害发生的高概率性,严重依赖损害结果及法官价值判断,同时具有双向限制功能,其应从过错侵权一般条款中进行解释。过失不作为与第三人故意作为结合引发损害之际,应放弃相当因果关系学说之适用,而采取风险降低理论,进行妥当的规范性分析。  相似文献   

8.
不真正不作为犯的问题,历来就有“未解之题”和“最难且未令人满意地解决的难题”之称。不真正不作为犯是开放的构成要件,它的构成要件的行为是违反作为义务的不作为,但是该作为义务的内容及范围并不明确,在认定时需要法官予以补充,在实际应用时有许多疑问。作为义务是不作为犯罪的核心,反映了不作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实和构成要素之本质特征。随着社会不作为事件的不断发生,迫切需要对不真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统一正确的界定。  相似文献   

9.
先行行为的范围一直是刑法理论研讨的重点,如何对其进行合理的界定关系到刑法功利和公正价值的实现。原则上,先行行为应当以违反法律规范为必要,但是,在对行为人施加作为义务不与刑法允许的其他更高价值目标相矛盾的情况下,合法行为也能引起作为义务。在刑法并未对先行行为本身作出法律评价,如规定为结果加重犯、转化犯等前提下,应当肯定犯罪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先行行为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既可以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行为,也可以是无责行为。  相似文献   

10.
目前我国的刑事立法并没有对不纯正的不作为犯作出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却对不纯正的不作为犯进行定罪处刑,这种矛盾造成了立法与司法的脱节。而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对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进行精准的界定,对其作为义务的范围规定的过宽,有可能导致刑法的泛化和刑罚的膨胀,有损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反之,对作为义务的界定过窄,则使刑法的处罚范围过小,有损刑法的法益保护机能。因此,科学、准确的明晰不纯正不作为犯的作为义务,对我国的刑事理论和刑事司法都大有裨益。  相似文献   

11.
在英国刑法中持有从形式上看是状态,这并不表明我国刑法中持有也是独立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状态。在英国,持有犯罪在制定法上多为严格责任犯罪;在我国,刑法中的持有是主客观统一原则之下的持有,两者并不完全相同。从逻辑、行为表现、行为结构、(立法)功能、立法司法价值以及义务的特定性上看,持有也不是独立的第三种行为形式。实际上,它是一个可以用作为或者不作为评价的概念。  相似文献   

12.
犯罪实行行为的着手是确定犯罪实行行为已经开始的标志,是区分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形态的唯一判断方法。因此,对着手的认定是犯罪实行行为的核心问题。传统德日刑法理论关于着手的认定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中说,但是都具有种种缺陷,导致无法科学地认定着手。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对于着手含义的理解是正确的,既是主客观相统一,又是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统一。  相似文献   

13.
现行刑法以传统法益作为环境法益的核心内容不利于环境保护,应将环境法益界定为既包括人类环境利益,也包括部分生态环境利益。以刑事政策上的环境法益为评判依据,我国刑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有诸多缺陷,应从扩大环境要素的保护范围、设置危险犯构造的环境犯罪、规定责任推定原则和采用特殊的追诉时效四个方面,对刑法中关于环境犯罪的规定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近年来,我国屡屡出现严重的虐待儿童事件,严重伤害儿童的身心健康,甚至威胁到儿童的生命。然而,对于虐童的实施主体在刑法上却找不到准确的依据对其处罚。浙江温岭幼儿教师虐童事件曝光之后,司法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就暴露出立法空白导致的司法尴尬处境。因此,刑法应尽快增设虐童罪,以期预防和打击此类伤害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15.
解决好监察对象与职务犯罪主体之间的衔接问题,是解决好《监察法》与《刑法》衔接问题的重点之一,此问题集中体现在《监察法》第15条与《刑法》的职务犯罪主体之间的衔接.据此,首先,应当以立法解释或者法律修正案的形式对《监察法》中的职务违法与职务犯罪的监察对象加以区分;其次,应当将公职单位纳入监察对象的范围;最后,在监察人员调...  相似文献   

16.
彩票罪是外国刑法上的特定类罪,我国刑法上并无类似规定。鉴于我国已发生多起彩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事实,外国刑法上的彩票罪对我国有效治理彩票犯罪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为规范彩票的经营行为,防范犯罪,保障参与的利益,彩票立法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保护健康的经济生活风俗为原则。所以,它应当由具有递进关系的三个层次的立法构成:一是经济立法;二是行政立法;三是刑事立法,有关刑事立法的问题可参照德日等国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17.
刑法上的原因自由行为,在大陆法系国家刑法学界,历来有众多学说对立。为维护“实行行为与责任同在”之原则,通常要将实行行为的范围扩大到原因行为阶段或者类比于间接正犯,但也由此产生众多问题。根据我国犯罪构成理论,原因自由行为性质上当属修正的构成要件行为。遵循“行为与责任同在”原则,原因行为必须在故意或过失的支配下,结合基本的构成要件行为,方具有可罚性。在我国的立法上,对原因自由行为的规定过于单一,应当借鉴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立法例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8.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作为犯罪理论的核心问题 ,其义务来源有三项 :法律规定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除此之外 ,扩大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是不合适的。合同行为和自愿行为引起的义务 ,道德义务等不应成为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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