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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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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的学术界,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究竟为何,可谓众说纷纭。而笔者是就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做一简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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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对社会交往中个人的人身和财产给予了有效的保护,为社会公众创造了一个相对安全的社会环境。《侵权责任法》第37条对安全保障义务作了概括性的规定,但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仍缺乏具体的规范。安全保障义务的立法类型化将可以缓解其适用的困境。  相似文献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经营者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对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条件规定的不明确.安全保障义务最起码应考虑四条件,义务主体、主观过错、侵权行为、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相似文献   

5.
旅馆承担安全保障义务有其法理依据,它既有硬件方面的要求又有软件方面的要求。旅馆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应该是在营业时间和营业场所内,对所有的进入旅馆的人都具有安全保障义务,但不同的对象,应该适用不同的安全保障标准。旅馆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人人身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有:自己责任、补充责任和公平责任。  相似文献   

6.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分,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加之,多数学者专注于民事责任理论的研究而少及于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因此在安保义务纠纷发生时如何正确适用法律成为必要的考量。2015年4月山东烟台"麦当劳案"的发生,引起了学界、司法实务界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大讨论。本文通过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及界分,以此探析人的安全保障义务产生的理论根据。  相似文献   

7.
运营商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产生与虚拟财产生成、运行的特定的技术条件以及虚拟财产对特定的网络平台的依赖性是密不可分的。侵权法上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更强大的保护功能和更广泛的保护范围,确立侵权法上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十分必要。运营商违反对虚拟财产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构成要件应取“三要件说”。运营商违反对虚拟财产的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8.
饭店对食客的安全保障义务及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饭店在第三人侵权直接导致受害人损害的情况下,饭店因其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所承担的责任是补充责任,饭店承担补充责任既可以是全部责任也可以是部分责任。在受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全部不能时,饭店承担全部责任;在侵害人向直接侵害人主张赔偿部分不能时,饭店承担部分责任。在受害人与有过失情况下,饭店不因受害人的一般过失而减轻责任。  相似文献   

9.
《宜宾学院学报》2020,(2):16-24
现行《侵权责任法》受其立法范本DMCA的影响,未明确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国安全保障义务制度源于德国的交往安全义务,但传统理论却认为安全保障义务制度仅适用于物理空间,而在德国交往安全义务的确立只基于"开启、参与社会交往"和"给他人权益带来潜在危险"两项事实,适用介质并不限于物理空间。第三人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使得网络空间中也存在对智力财产、人格利益的侵害危险,甚至存在对人身及有形财产的潜在危险。因此,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的适用不应再受介质的局限,理应扩展侵权类型的适用:修改《侵权责任法》条文或通过司法解释等方式,在侵权法上确立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并适当兼顾网络侵权的特殊性,让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在第三人实施网络侵权致害时承担一种特殊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0.
电子商务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社会经济形式和现代流通方式,作为独立于双方的网络交易平台是一种极为重要的交易方式与技术手段。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是为网络交易双方提供平台服务的企业法人,其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直接影响着对法律责任的承担。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判断标准,将成为判定其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基础。  相似文献   

11.
因第三人侵权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因第三人侵权致使受害者的人身遭受损害,经营者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理依据、内容、归责原则及判断标准是本文探讨的主旨。  相似文献   

12.
伴随着社会的日新月异人们的活动方式在不断的丰富,然而现实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在一些场合的活动导致我们的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但是好多情况下我们找不到保护我们权利的方式,其实,安全保障义务就是一种很好的保障我们在公共场合受伤害的责任。因此本文将从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出发来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理论基础以及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构成要件、免责条件。  相似文献   

13.
"人的安全乃是至高无上的法律".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制度实际上就是经营者、相应主体、社会等三方利益的平衡器.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必将会造成法律设计利益的失衡,法律也将会因此启动相应的责任机制来重新寻求三者之间新的利益平衡.针对这种法律后果,可以从诉讼和非诉讼两种角度,通过侵权之诉模式和构建"三位一体"责任保险模式来探讨重新平衡经营者、相应主体和社会之间利益,使之达到平衡状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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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安全历来是我国旅游管理的重点,也是民法安全保障义务规范的内容.在我国旅游安全管理规范滞后及依法行政原则要求的时代背景下,民法安全保障义务在规范旅游安全方面弥补了现行规制的不足.旅游经营者应在遵循旅游安全管理规范的同时,参照民法安全保障义务,建立一套完善的旅游安全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5.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作为一种新型特殊侵权行为,一直是我国理论界及实务界关注的重点,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使安全保障义务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害他人权利的现实问题有了初步解决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第一次对此明确以法条形式予以确认,可谓一大立法进步。理论上对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来源有尚未厘清之处,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责任形态进行明确的界分尤为重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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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对旅游者负有安全保障义务,本文就旅行社的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性质、内容、责任类型进行了论述。指出确定该义务的内容,要考虑消费者对经营者存在的合理的依赖和经营者对其所应当承担的义务的合理预见性。  相似文献   

18.
安全保障义务既包括避免权利人因为自己的内部原因而受到损害的作为义务,也包括避免权利人因为第三人的外部原因而受到损害的作为义务.从“爱你的邻人”理念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第一方面其实属于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范畴,安全保障义务仅仅是指第二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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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过失的客观说主要是以"第三人"的标准来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安全注意义务。该"第三人"为法律虚拟的理性人。我国司法实践中在判断过失上采用客观标准可按照以下步骤:存在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等法定标准时,先依据法定标准判断;在某些行业规范中规定了特定行业和执业人员行为标准时,这样的行业标准可以补充法定标准作为判断过失的依据;在寻尽以上方法后,才能运用"理性人"的标准,结合具体案件中主体行为能力、社会专业角色、有无突发情形这三种常见特殊情况判断。  相似文献   

20.
在第三人实施侵害行为的情形下,由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义务的规定违背侵权法的基本精神,不符合设立安全保障义务制度的初衷,且与先进国家的做法相悖.故因第三人侵害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安全保障义务人与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应按各自过失大小或原因力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形下,安全保障义务人与侵害人承担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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