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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反不正当竞争法不仅要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而且要最大限度地提高包括竞争力在内的国家利益.反不正当竞争法要确立保护竞争原则、竞争正当性原则、主动干预和早期监控预防原则、法律适用的合理性原则.同时要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兜底条款等立法技术方面,从法律责任体系、执法主体、执法手段、司法救济等法律责任方面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相似文献   

2.
本通过比较研究中外反不下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规定,指出了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规定以行政责任为主的特征及其不足,并提出了三条完善建议:《反不正当竞争法》应以民事责任为主;应增加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罚性处罚条款和罚款额度;应突出不正当地煌社会含义,从而加大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公平竞争。  相似文献   

3.
《反不正当竞争法》之不足和完善黄进才一、《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之缺陷与修改《竞争法》的制定和实施,对整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清除不正当竞争及其它有关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稳定地发展,切实维护消费者和商品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无疑起...  相似文献   

4.
我国采用竞争法的保护模式时商业秘密进行保护,这种模式基本适合我国的国情和立法传统.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成熟与发展,现有法律规范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显得力不从心,原有的保护模式已经暴露出诸多不足.因此,根据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亟待对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完善,以进一步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同时也要对滥用商业秘密的行为进行法律规制.  相似文献   

5.
电子商务领域的“二选一”行为不仅具有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数据垄断的风险,而且会侵害平台内部经营者与普通消费者权益。在我国现行竞争法体系中,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都能对“二选一”行为进行规制,但其仍然具有一定局限性。为了实现对“二选一”的有效规制,应从明确竞争法规体系内部的法律条款关系、明确“二选一”行为的竞争法规制原则、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对“二选一”行为的规制框架以及重新设计《电子商务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着手,引导电子商务领域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促进线上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6.
适用豁免条款是一国竞争法的重要内容,尽管各国法律存在差异,但在反垄断法规定适用豁免条款却反映出国际化和统一化的趋向.中国现行竞争法主要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主,有关“豁免条款”在该法中只有一个条款作了规定.与其它国家的法律相比,中国法在这一领域尚处在空白阶段.为此,我们有必要借鉴欧美国家的立法经验,以加快我国反垄断领域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7.
本文依据我国竞争法的规定,使用“经营者”一词来指代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但从竞争主体的经济学上的限制、竞争法上的定位以及垄断企业与竞争主体的关系三个方面出发,阐明了经营者的内涵和外延。  相似文献   

8.
我国法律关于商业贿赂犯罪的规定散见于《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公司法》等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主体界定及"不当得利"、"利用职务之便"等条款的适用问题。治理商业贿赂犯罪需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及加大合作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9.
1999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使招投标活动有法可依.然而在建设工程项目交易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监管体制不尽合理、事前监督不足、招投标过程中的监管不到位、事后监督的缺位、监管部门执法处罚无相关规定等问题.因此,在完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过程中应努力做到:明确监管主体,设立统一的招投标监管机构;强化程序监督的意识,提高执法透明度;加强招投标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执政水平;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待时机成熟再对<招标投标法>进行重大的修改.  相似文献   

10.
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经济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而立法不足、法律意识淡漠、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等问题,也给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带来困扰。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完善法律条款,建立执法责任制,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法律手段维护。  相似文献   

11.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三种商业混同行为。商业混同行为是现实中最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其危害极大。然而新类型的商业混同行为,如不正当模仿行为、反向假冒商标行为以及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同行为等却因为法无明规定而得不到有力的规制。建议修改《反不正当竞争法》,增加新类型的商业混同行为的规定,以完善竞争立法。  相似文献   

12.
电子商务平台实施的强制“二选一”在竞争属性上属于破坏公平、自由竞争秩序的行为。针对此种行为,区分不同的利益受损主体,分别从平台内经营者和其他竞争平台角度确立法律救济路径,应当优先适用《电子商务法》的相关规定,并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作为兜底条款构建法律规则体系。但基于针对互联网领域监管应持有审慎态度的价值取向,在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人实施强制“二选一”行为的认定上,法律应当保持谦抑性,在反法一般条款的适用、和在“恶意”“不合理”因素的认定上应采取严格标准,以此促进互联网平台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13.
我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成员国之一,海洋生物资源非常丰富.我国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律体系以<宪法>为依据,以<渔业法>为主体,与国际公约相协调,可以说较为完善.但在立法精神、执法力度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缺陷,有些法律内客仍需要一定的补充.同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也对中国的海洋生物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应从立法、执法、管理体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加以探讨,使我国的海洋生物资源保护法律制度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14.
知识产权的权利性质决定了其具有独占性和垄断性,如果没有相应的制约机制,极易导致知识产权人对此独占权的滥用,造成其他主体应得利益的丧失,使原有的利益平衡关系受到破坏,从而产生限制竞争行为.对此,仅靠知识产权法本身是无法解决的,需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进行规制.由于我国对滥用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规范严重缺失,因此,应当完善相应的竞争法制度,以维护市场竞争秩序.  相似文献   

15.
为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波兰于1993年通过了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取代192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确立了经营者、消费者、公众三重保护的宗旨,设置了一般条款,规制了几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了颇具特色的制裁和诉讼程序。该法规定的保护目的、某些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禁止、民事责任和民事救济途径给完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启示。  相似文献   

16.
刷单行为作为当前网络领域常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对电商平台的正常运营产生影响,而且对电商产业的发展产生影响。经济法作为规制网络刷单行为的主要法律,其在立法层面存在法律责任规定缺失,缺少量化规定,法律责任主体范围过窄,刷单行为难以有效遏制,以及市场信用缺失,征信体系逞待建设等问题;在执法层面存在相关执法主体混乱,专业素质较低,以及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经济法对该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制。为了切实维护网络环境下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网络经济发展活力,有必要在立法层面,完善网络刷单行为的责任制度,拓宽网络刷单行为的责任主体,以及加快电子商务征信体系建设;在执法层面,明确行政执法主体,统一行政执法权,提升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以及建立相应的监管制度。  相似文献   

17.
奎太法则是传统私人执法和公共执法的一种优化结合,代表着公共执法领域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对我国现行的竞争法执行体系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在竞争法执行中引入奎太机制,可以相对更好地实现对竞争权益的保护,是有效克服当前我国竞争法执行困境的一种路径选择。构建以奎太机制为中心的竞争权益实现新机制,应当着重在原则性设置、主体制度、证据制度、处罚比例分享机制、救济、监督等上予以重点努力,允许试,鼓励创新,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环境。  相似文献   

18.
数据爬取是获取用户数据资源的一种重要的手段,在促进企业数据竞争的同时,也给数据保护带来了挑战。从解释论的角度出发,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企业数据爬取类的案件多采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但《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凸显出权利侵害式的侵权法思维,缺乏对竞争行为正当性的判断。为此,建议从数据爬取行为发生的实践逻辑出发,识别数据爬取所涉及的多元利益,回归到市场机制进一步判断其是否对市场机制和竞争机制构成损害。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法院应当确立一般条款适用的谦抑原则,进一步细化商业道德的标准,矫正竞争行为正当性评价的误区,加强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的衔接,深化对数据爬取和市场竞争的认知,完善我国对企业数据爬取行为的规制。  相似文献   

19.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中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存在较大不足,不适应当前的社会经济情势,在《反垄断法》出台的背景下,对其修改势在必行。参考国际和国内地方立法,界定不正当竞争行为应注意四个方面问题:1.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保护对象的问题;2.不正当竞争行为主体的扩张问题;3.不正当竞争行为与限制竞争(垄断)行为的区分问题;4.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问题。可以将我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界定为:一切不具有独占地位的市场活动参与者,违背公认的商业伦理道德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妨碍公平竞争、扭曲竞争,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损害消费者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相似文献   

20.
<治安管理处罚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相比,有五大亮点:立法宗旨发生重大变化;立法内容有重大突破;财产罚独挡一面;与其他法律衔接紧密;详细规定程序,使监督落实到位.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范围、力度有所加强,处罚程序更加规范,在规范公民行为,维护社会秩序及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等方面有深刻影响,使公安执法机关的许多治安管理行为更加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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