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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机制之弊端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林慧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10,31(1):35-38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裁判的重要程序,此程序由谁来启动至关重要。我国目前再审程序的启动制度存在若干问题,亟需完善。本文从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现状入手,着重分析了现行再审启动机制的弊端,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再审启动机制的建议,即取消法院依职权发动再审的程序,完善检察机关的抗诉监督,建立以当事人为中心的再审之诉,构建相互协调的再审启动机制。 相似文献
2.
王橄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2,(2):18-19
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完善对于规范和限制再审程序启动有着决定性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使司法实践出现"终身不终"和"申请再审难"并存的现象。本文立足立法现状,在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规定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再审启动事由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3.
成永军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4(4):111-113
民事再审程序是纠正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重要程序,这种程序由谁来启动,是一个国家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内容.在我国,人民检察院、法院、当事人均可成为启动主体.笔者认为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不应成为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当事人应成为唯一的民事再审启动的主体.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按照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这一规定,恰是长期争论和若干冲突的根源,因此,必须对其加以改革.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界定出发,分析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阐述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弊端,提出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制度改革与完善措施,旨在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5.
王林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28(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民事诉讼法》的修改解决了"申诉难"问题。通过审视我国申请再审程序的现状,发现修改后的再审程序在立法理念、再审启动主体与事由、审查程序等方面仍然存在问题,在分析这些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重构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6.
郑全成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3,19(1):77-79,85
改良和重构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是当前理论界和实务界一个共同的呼声。而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予以彻底改良,就必须充分了解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上的缺陷和不足。从再审的提起途径、启动条件、审查程序等方法,对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思考,提出切实合理的建议和对策,以达到民事再审程序立法之完善。 相似文献
7.
试论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朱在召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4,23(6):42-45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主体具有多元化、职权化的特点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问题 ,这种启动主体的规定必须改革。在民事诉讼中突出当事人的主体地位 ,限制或取消国家司法机关对民事诉讼的干预十分必要。应取消国家司法机关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的权力 ,确立当事人为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惟一主体。 相似文献
8.
民事再审事由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王玉辉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1(3):92-96
民事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程序性理由,是取消原确定裁判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审判程序(再审程序)的理由,而不必然是对案件进行改判的理由。科学地设定再审事由,将有助于法的正义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和谐实现,通过对世界各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等缺陷,从而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重构——民事再审事由是诉讼程序或判断基础上存在重大瑕疵的事由。 相似文献
9.
现行民事再审程序在程序设计理念、启动主体、具体操作规范等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使得其与诉讼模式的改革趋势不相协调。为此,本文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民事再审程序应体现私权自治、程序公正、维护判决权威的理念;启动主体应以当事人为主,限制检察机关、取消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的主导地位;当事人申请再审应从申请审查、理由、期限等方面强化和完善。 相似文献
10.
宋琛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13(1):89-93
最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重点对民事申请再审制度进行了改革,使其在申请事由、审查期限、法院审级等方面的设置更为合理..但是,由于整个再审启动程序制度设置上的缺陷,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在申请期限、审查程序、维护当事人诉权等方面的问题依然突出,,要解决这些问题,就要在兼顾国家干预与当事人诉权、实体公正与生效判决的稳定性的原则下,对再审启动程序进行更为深入的改革:取消人民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限制人民检察院抗诉提起再审,设立再审之诉,以求当事人中请再审制度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相似文献
11.
民事再审程序实质是一种纠错程序,其主要宗旨是对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进行修正,以实现公平正义。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现存的民事再审程序的立法思想不太科学,程序启动存在职权主义色彩过浓,当事人应有的处分权受到严重侵害,再审启动之期间、次数无限制规定等缺陷,应予以修订。 相似文献
12.
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它侵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混淆了诉讼职能结构的划分,背离了司法审判权运作的被动性和中立性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实际效果.为实现司法公正,应尽快废除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13.
孙瑞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5,22(3):119-122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启动存在诸多的缺陷,我们应当在转变立法指导思想的基础上取消法院的再审启动权,限制检察机关的权力,增强当事人在启动再审中的影响力,并对再审的时限和事由进行重新设定。 相似文献
14.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设计是再审程序功能和价值能否实现和发挥的关键所在.文章在经较借鉴一些学者观点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审判监督程序启动主体制度的改革进路进行了阐述.主张重构我国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启动主体制度,即取消法院的启动主体地位,建立再审之诉,充分保障当事人获得程序救济的同时,保留并且限制检察院的抗诉,以理顺审判权、诉权和法律监督权三者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15.
李元勇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20(3):20-22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使民事再审程序的公正性蒙上阴影。民事再审程序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真正实现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致使公权和私权启动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时效和案件范围的限制,造成再审制度的理念和设计与生效裁判之间的冲突。有必要在司法主体更新司法理念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诉权,建立再审之诉,实现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整体重构。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徐胜萍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125-130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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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现阶段由于种种原因,已生效的民事裁判存在错误的情况是存在的,民事再审程序就是为纠正错误的民事裁判而设计的一种纠错程序,但是,民事诉讼法关于再审程序的规定存在一定不妥之处,本文从分析现行法的缺陷入手,对完善民事再审程序提出了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20.
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该决定对民事再审制度作出了重大的修改。其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申诉难的问题,尤其是规范了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和法定事由,使其更加有利于当事人通过启动再审程序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总体上看,这次修改的内容从我国审判实践经验出发,较多考虑到了民事再审制度的现实状况,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具有较强的可行性。但这次修改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