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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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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近年来,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课题之一.按照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行使民事抗诉权是启动再审程序的主要方式之一,但是这一规定,恰是长期争论和若干冲突的根源,因此,必须对其加以改革.本文从民事再审程序的界定出发,分析了民事诉讼再审程序的法理基础,阐述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弊端,提出了人民检察院抗诉在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制度改革与完善措施,旨在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改革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民事再审事由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民事再审事由是启动再审程序的程序性理由,是取消原确定裁判的既判力,使案件重新进入审判程序(再审程序)的理由,而不必然是对案件进行改判的理由。科学地设定再审事由,将有助于法的正义性与法的稳定性的和谐实现,通过对世界各国民事再审事由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民事再审事由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等缺陷,从而对我国民事再审事由进行了重构——民事再审事由是诉讼程序或判断基础上存在重大瑕疵的事由。  相似文献   

3.
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完善对于规范和限制再审程序启动有着决定性作用,而我国现行立法对于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的规定存在一些问题,使司法实践出现"终身不终"和"申请再审难"并存的现象。本文立足立法现状,在分析我国民事再审程序启动事由规定中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再审启动事由的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4.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受前苏联审判监督程序模式的影响,我国国家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较重,致使司法实践中暴露出了很多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确保当事人的申请再审权和生效裁判的既判效力。  相似文献   

5.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 ,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 ,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 ,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 ,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6.
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在中国刑事司法领域的广泛适用正在冲击并重塑司法的实践面孔。面对数字化、智能化的司法实践,传统的对抗性程序正义理论以及协商性程序正义理论在适用场域、规制主体、程序运作和结果评价等方面已经不具有完全的解释力。技术性程序正义作为对数字技术融入刑事司法程序的过程和结果进行价值评价的基本标准,包括“排出偏见”“充分参与”“程序对等”“程序合理”“问责有效”五项基本要素,旨在对司法数据和算法的透明性以及系统开发过程中的共同体参与、机器学习及智能系统的合理解释与规制提供框架。技术性程序正义立基于人的主体性和尊严理论、司法公信力理论和分布式道德责任之上。技术性程序正义全面挑战了传统程序正义理论,但二者有各自适用的空间和边界。为了接近技术性程序正义,司法机关需要对数字技术融入刑事司法的开发机制、备案机制和检验机制进行配套改革。  相似文献   

7.
我国的民事再审程序有监督程序与当事人申请再审程序,前者凸现强职权主义,后者则存在申请难等实践问题,这与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公正、轻程序公正与效益的司法观念以及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有必然联系。淡化国家职权在再审中的介入,强化当事人申请再审的程序保障则是改革的方向。  相似文献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过于宽泛、原则的民事再审事由,无论从司法改革的方向来看,还是从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情况来看,存在着一系列的缺陷。我们应当树立依法纠错的观念、“特别程序”的观念、价值平衡的观念来重构民事再审事由。重构民事再审事由,可以从原裁判的事实基础动摇或丧失、适用法律不当及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等三个方面来进行,同时也要将不得申请再审的事由加以排除。  相似文献   

9.
民事再审程序是民事诉讼法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民事诉讼中的职权主义的司法理念已远远与现行时势不相适应。因此很有必要对我国民事再审程序进行改革与完善,以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0.
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再审诉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现行民事诉讼法在再审程序的规定上过于原则,导致无限申诉、无限再审的弊端。要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法院裁判的既判力和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应规范再审诉权,规定再审之诉的主体,再审案件的范围,再审事由,再审审级,次数和期限。  相似文献   

11.
再审程序能补正和救济已生效的错误裁判,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也造成滥诉和再审程序的不断启动,导致裁判公信力和司法权威下降。确立终审裁判和程序公正理念,严格限制启动再审程序,使再审程序法定化,做到公正高效。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强调以事实为根据,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一致,致使公权和私权启动再审程序有严格的时效和案件范围的限制,造成再审制度的理念和设计与生效裁判之间的冲突。有必要在司法主体更新司法理念的前提下,尊重当事人诉权,建立再审之诉,实现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整体重构。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民事再审制度有两大特色:一是“家长式”干预打造了强势法院;二是再审裁决权的“因案制宜”导致裁决权主体多元化。要矫正民事再审结构,实现再审制度的司法救济功能,必须重新调配当事人和法院之间的关系,注重民事再审制度的衡平。  相似文献   

14.
刑事再审应平等保护被告和被害方合法权利。因司法公信力差异,我国若效仿法治发达国家仅为被告利益再审,就会阻碍被害方的正义诉求,降低司法公信力,削弱人们的法治观念,诱发违法犯罪。是否提起再审,再审是否加刑,只能以法律正义的实现程度之社会效益是否最大为标准,不能以是否有利被告为标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再审烦费之难,就应吸取美国过分偏重被告利益的教训,借鉴英、日的经验,大力提高一审质量,加强被害方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5.
刑事再审应平等保护被告和被害方合法权利。因司法公信力差异,我国若效仿法治发达国家仅为被告利益再审,就会阻碍被害方的正义诉求,降低司法公信力,削弱人们的法治观念,诱发违法犯罪。是否提起再审,再审是否加刑,只能以法律正义的实现程度之社会效益是否最大为标准,不能以是否有利被告为标准。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再审烦费之难,就应吸取美国过分偏重被告利益的教训,借鉴英、日的经验,大力提高一审质量,加强被害方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6.
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它侵害了诉讼当事人的处分权,混淆了诉讼职能结构的划分,背离了司法审判权运作的被动性和中立性的要求,在司法实践中也缺乏实际效果.为实现司法公正,应尽快废除法院主动启动民事再审程序的规定.  相似文献   

17.
民事再审程序的诉讼架构打破了现代民事诉讼“等腰三角形”的基本格局,呈现出“五力模型”系统.在这种诉讼格局中,当事人平等保护的机制受到多种因素的制约,如果某一方面或几个方面的“力量”过分扩大或者被严重削弱,都将打破整个系统的平衡,从而擎肘审判权的行使,破坏再审程序的司法公正.在民事再审程序中实施全面法律援助制度、适当增强再审法官职权、再审法官加强对当事人释明和诉讼指导、完善接受外部监督的工作机制,将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民事再审程序中的平等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与完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主要症结在于过于追求个案的绝对公正,忽视了民事诉讼的程序利益,导致再审程序的任意性太大.为维护法律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民事权益,使民事再审程序真正成为一种特殊的纠错和补救程序,我国民事再审程序的改革应着眼于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  相似文献   

19.
程序公正已经成为司法现代化的基本价值取向,“程序决定正义”已经是法学界的共识。本文论述了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程序公正原则,并对程序公正原则在民事诉讼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相似文献   

20.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再审程序使民事再审程序的公正性蒙上阴影。民事再审程序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真正实现审判监督程序的纠错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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