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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7,(2)
一般来说个人信息行政法应当是对个人信息进行合理利用与恰当保护相结合的法律。欧洲大陆和美国政府采取了不同的路径来保护个人信息,欧洲注重从权利角度出发保护个人信息,美国则更注重从信息流通的角度出发促进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两种价值取向均有其合理与可取的一面。我国的个人信息行政法在价值取向上应当借鉴双方的长处。兼顾个人信息的"权利保护"与个人信息的"自由流通",以达到二者之间的和谐与平衡。 相似文献
2.
徐超华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08,24(4):4-7
政府信息公开对于建设阳光政府、保障公民的知情权是具有重要价值的。但是,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也不容忽视,这就需要在政府信息公开所代表的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信息保护所代表的个人利益之问进行平衡。立基于此,论文探讨了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政府信息公开法与个人信息保护法之间的立法衔接和政府信息在公众公开查询中的防范机制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个人信息的司法保护最初呈现出"刑先民后"的特点,而刑事制裁思路的局限及民事法律规定的缺位始终制约刑事制裁法律效果的发挥.《民法典》设立单章对"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进行规定,奠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正当化基础.《民法典》从确立个人信息权益属性、制定个人信息合理使用规则及明确处理个人信息的免责事由三个维度对个人信息提供全方位的民法保护.这不仅补强了个人信息的民事法律保护,也引发了个人信息在民法和刑法保护路径的衔接问题.为实现个人信息保护与数据流通之间的平衡,刑法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需在《民法典》对个人信息规范的框架内,从刑法法益、非法使用行为入刑及出罪事由三方面进行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4.
李琳琳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3):264-265
现阶段个人信息泄露事件频发,使个人信息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关注,这要求国家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以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增加的对个人信息权保护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大众需求。着眼于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事后处理三个阶段对新消保法中个人信息权的保护做出定位分析,并提出尊重消费者的信息控制权,将行业自律与政府管制相结合,建立有关个人信息的监管机构等措施,为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5.
黄佳佳 《中阿科技论坛(中英文)》2024,(2):152-156
科技创新发展在给人们带来便捷高效生活的同时,也带来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目前,我国没有对公民个人生物识别信息进行专门性立法,现行的法律保护模式与欧盟等地区类似,即认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信息的一个独特分类,将其作为个人信息的一部分予以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在个人信息法的范畴处理相关问题。《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并明确了个人信息的法律范畴,然而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定义未得到明确。随着生物识别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来的立法趋势可能会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与个人信息区分开来。基于此,文章尝试构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保障及义务规范机制,并完善民事救济途径,以期完善我国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6.
张淑芳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3,(2):33-39
我国现有明确包含“个人信息”条款的规范近300部,这些规范主要围绕对信息处理者施加义务、为自然人信息主体赋权两项内容展开,蕴含着自然人信息主体是理性经济人、能够对个人信息进行自我控制的信息自决理念,构建了事前信息主体自我保护、事后司法救济与行政处罚并举的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在实践中我国自然人信息主体在个人信息安全问题上呈现出言行不一、后知后觉、不以为然等非理性经济人形象。此种供需错位导致我国现有个人信息保护机制有沦为个人信息保护乌托邦的危险,使得信息主体的信息安全感并未随着频繁制定与修改的个人信息保护规范而增强。以前瞻性思维模式为指导,增加政府前置式监管的保护手段可解决现有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吴桐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23,(8):74-79
个人信息上承载着人格利益,同时也具有信息流通的功能,因此,《民法典》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人格法益进行保护,未对其进行赋权。过于绝对化个人信息权益会使其丧失信息流通属性,个人信息不同于隐私与数据,个人信息兼具公法和私法属性,将其置于公法还是私法之下保护一直存在争议,寻求二者之间的平衡最为关键。从属性上看,个人信息兼具人格利益与信息流通功能,是带有公法性质的一种新型的民事权益。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以私法保护为主、公法保护作为兜底方式,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当保持人格利益保护与信息流通功能之间的平衡,在保护重要民事权益优先的同时,采取去标识化处理和合理使用的方式防止权利滥用;置于《民法典》中“人格权禁令”则架起了公法与私法保护之间的桥梁。 相似文献
8.
张琬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2011,15(4):14-18
个人信息的收集、处理或利用直接关系到信息主体的人格尊严,当下个人信息受到非法侵害的现象十分严重。本文在个人信息概念被界定的基础之上,对个人信息主体的权利性质及个人信息自决权进行法理上的分析,以寻求其保护的法理基础。这种保护应以个人信息自决权为核心,并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保持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9.
李文博 《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5,(3):261-263
对个人信息权进行公法保护是保护个人隐私、保障基本人权的需要,是政府实行公共管理和信息公开的需要。法律体系缺失、法律内容不明确、行政领域的立法比较滞后,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要从制定,出台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在《宪法》中明确个人信息权入手切实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性。 相似文献
10.
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若干问题思考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信息社会中,信息满足了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体现其重要的价值,同时,滥用个人信息、个人信息利用失控及其他侵权行为也屡屡发生,国际上部分国家相继制定了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立法。目前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已提上立法议程之中,成为刻不容缓的事情。本文通过对个人信息特征的分析,并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立法的基本原则及主要内容提一浅见。 相似文献
11.
有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公民个人信息"定义的司法解释与《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本质上不存在冲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个人信息"不包含死者个人信息。司法解释很难将融合度较高的信息精准归入某一类别的信息之中,且对生物识别信息缺乏明确规定和归类。《个人信息保护法》在个人信息的分类上归纳性较强,且突出了对生物识别信息的保护。应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中对个人信息的"二分法",及时调整司法解释对个人信息的分类。合法获取个人信息后非法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相比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更大,理应归入刑法规制范围。应根据信息的分类,调整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起刑点和量刑标准,加大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刑法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12.
池天成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19(1):113-116
Cookie信息作为重要的网络信息资源被很多互联网运营商采集使用。由于其权益属性尚未得到立法明确,且缺少有效保护,导致用户频频陷入隐私泄露风险。Cookie信息具有一般人格权属性和财产性质,应属于"可间接识别的"个人信息。我国在立法中应将"可间接识别"信息纳入个人信息权属范围,以明确Cookie信息的法律属性。在此基础上,可以通过完善实质公开告知原则、用户同意制度来规制运营商的信息采集行为,以实现对此类信息的保护。 相似文献
13.
李洁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17):219-219
信息时代,加强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有利于保护信息主体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构建信息化法律体系以及全面实现法治.但是,我国目前档案管理中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着立法不足、管理制度滞后、保护意识淡薄等问题.为此,需要我国从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范、建立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提高信息主体的个人信息保护意识等方面加强档案管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相似文献
14.
个人信息保护随着信息社会的来临愈发显得重要和迫切.多伦多大学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法律来源即覆盖安大略省公立大学的<个人信息自由与隐私法>,学校在个人信息保护实践中遵循了"需要知道"与"合理期待"两个基本原则,为保护个人信息建立了各项具体存在的制度.我国大学应树立保护学生个人信息的意识,并逐步使自身行为法治化、制度化、有序化. 相似文献
15.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9,(8)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使人与人之间的交流变得越来越密切,与此同时,由于大数据所具有的高度共享性,也使人们的个人信息安全受到巨大威胁,我国迫切需要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予以相应的立法,以此更好的保护个人隐私不受到侵犯。为此,本文对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保护所面临的挑战进行分析,分析了国外发达国家在个人信息保护上的立法变革,并以此为借鉴,提出我国在大数据时代下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相关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6.
刘静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120-122
各国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逐渐加强,但个人信息性质的法律定位仍有分歧。英美法系国家主张把与"人格"部分有关的个人信息用隐私权加以保护;大陆法系习惯将其直接称之为人格权。随着个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许多新型个人信息并没有被现行法所规定,急需要立法予以明确保护。因此,本文在《人格权法》立法的背景之下,借鉴域外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方式以及对相关个人信息学说的总结,尝试把个人信息置于一般人格权的框架下加以讨论,并对个人信息立法以及内容设计提出自己的建议,以期找到对人格权保护更加准确的方法。 相似文献
17.
信息人格已严重影响到现实人格。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可从其人格权、财产权以及个人信息权中寻找到相应的法理基础。个人信息所体现的人格权是一般人格权,而不是特殊人格权。个人信息权是一种人格权与财产权相融合的新型权利,其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使用权与收益权三方面内容。 相似文献
18.
19.
张子馨 《江西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34(5):139-140
随着社会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人与人之间的联系越发密切,人类社会进入信息化时代.在信息化时代,个人信息被泄露、利用现象越发普遍,信息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我国出台了各种法律作为保障,但是这些法律与不断发展的信息技术不相匹配,导致个人信息保护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基于此,就公民个人信息刑法保护问题展开研究,首先,阐述了刑法保护立法情况;其次,对犯罪行为司法认定进行分析;最后,提出了一些立法优化措施,以期能够为我国个人信息刑法保护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20.
随着数字经济的不断发展,公民个人信息遭到泄露等不法侵害屡有发生。我国立法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有所欠缺,相关部门对其监管不到位,公民维权困难。此外,由于个人信息权属界定不明,个人信息热点问题在立法上回应较为模糊,以及现行相关法律的救济手段尚不足以完全解决纠纷,影响了实践中个人信息的保护效果。为此我国迫切需要细化并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并加强对个人信息处理全过程的监管,进而构建具有多样化的救济渠道,为保护公众的个人信息合法权益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