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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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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建新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3):89-92
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问题涉及到司法权与行政权的分工与制约关系,更关系到司法权监控行政权的力度与广度。我们有必要在法理上重新界定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内涵,分析现行法律规定的不足,从理论和实践上突破现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的框架,确立一个完善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的开放性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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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应具有司法变更权,司法变更权对于实现行政诉讼之目的具有举足轻重之作用。确立司法变更不加重处罚原则对于激发相对人维权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对完善法院的司法变更权提出了有益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扩大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适用范围必要性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的行使涉及到司法权对行政权真正意义上的监督,在目前司法权对行政权维护有余而监督不足的大环境下,急需扩大其适用范围。扩大行政诉讼适用范围也是《行政诉讼法》护权价值的要求,并且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因此扩大行政诉讼司法变更权的适用范围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5.
重构我国行政诉讼类型是行政法学的热点问题。文章对行政诉讼类型之一的当事人诉讼的基础理论、适用范围、借鉴意义做深入研究,以期对我国行政诉讼类型的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罗文忠 《赣南师范学院学报》2000,(4):69-71
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行政处罚的变更权也称司法变更权 ,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 ,运用国家审判权直接变更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它是法院行政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法院变更行政机关的不当行政行为 ,是法院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政的一种司法监督 ,尤其是对行政机关行使处罚权的一种有效制约 ,是一种积极的司法行为 ,具有主动性。 相似文献
7.
浅析行政诉讼中的司法谦抑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李富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8(1):83-86
美国司法审查中的司法谦抑态度的发展历史表明,司法谦抑只有在司法能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前提下才有存在的意义,而在我国,历史上长期以来的管理论思想仍有很大市场,实践中,行政权的优越地位依然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变。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说我们要借鉴美国经验的话,应该首先借鉴的是严格司法审查而不是司法审查中的司法谦抑态度,在司法不能独立有效地发挥其对立法和行政的制约功能时,过早地讨论司法谦抑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应当在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实践中,对确立司法谦抑采取谨慎态度。 相似文献
8.
李岩 《高等教育与学术研究》2006,(1)
在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由于《行政诉讼法》等成文法内在的局限性,则会使一些法律没有明示予以保护的合法权益被排斥于司法救济之外,出现行政诉讼中的司法救济真空。这将导致在某些行政诉讼中,两个法院"踢皮球"现象的存在,使广大人民群众对作为社会最后救济权利和公平正义象征的司法权失去信任。弥补这些行政诉讼中出现的空白,完善立法,加强立法解释,可以使一些在行政系统内部反复申诉的行政上诉案件进入法院的大门,大大提高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质量,对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促进行政诉讼的健康发展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认证是指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或者法官自行收集的证据进行综合审查判断,确认其可采性及证明力的活动。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但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其结果,必然导致不能最大限度实现公正。本文指出认证中的误区,以便引起审判人员重视,保护相对人合法权益,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相似文献
10.
王芳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7,12(5):56-57
在我国,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所涉及的领域越来越广泛,行政诉讼也随之增多。对行政诉讼的司法审查也就愈发体现出它的重要性,司法审查所包含的一系列要素成为衡量一国法治水平的标准,我国也不例外,尤其在当前提倡建设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研究这个问题更具有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论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石佑启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17(1):54-58
对行政自由裁量行为的司法审查是法院维护和保障法治的神圣使命。在广度上,所有行政自由裁量行为都应纳入到司法审查中去;在深度上,人民法院只对滥用职权或显失公正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予以撤销或改变,对一般不合理、不适当的行政自由裁量行为则只能留给行政机关处置,法院不能予以改变或撤销,以保持行政自由裁量权与司法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必要张力,维持适度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人民法院第二个五年指导纲要(2004-2008)>的公布,有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的建立正式提上司法改革的日程.在行政诉讼领域建立案例指导制度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实际需要,分析行政诉讼案例指导制度的价值和缺陷,有利于针对行政诉讼的特点,建立健全行政诉讼案例指导制度,完善行政诉讼立法. 相似文献
13.
司法审查视野中的行政诉讼--浅谈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沈建新 《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5(2):4-6,10
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过于狭窄已成为学界公认的话题,学者们纷纷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并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建议.从司法审查的角度,从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合理制约理论出发,希望立法界在不久将来,能真正在立法上适当扩大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相似文献
14.
易斌 《自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4):50-53
随着我国各级政府行政管理的需要,抽象行政行为的数量急剧增多。但是,由于其他非诉监督机制已难以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以致抽象行政行为违法实施的现象日益严重。为推动浓法治国的进程,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之进行司法审查已大势所趋。在此前提下,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便迫在眉睫。 相似文献
15.
杨红梅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5(8):115-116
本文以教学方式的改革与教学实践的创新为视角,论述了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教学应该进行的一些改革,如:改变传统的考试方式、组织模拟法庭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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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是WTO司法审查的一种重要形式,WTO协定要求司法审查机构必须具备独立性,我国行政审判体制在形式上独立于行政机关,但实际上仍受到行政权的严重干预。要真正实现行政审判的司法独立,就应当在现行行政审判体制的基础上进行相关制度的改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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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符合现代行政法治精神。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对行政章程和规范性文件的适用方式,使其实际上拥有了对除行政法规以外的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将抽象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要以附带性审查为主要模式;赋予人民法院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权;撤销违法的抽象行政行为后,对具体行政行为要作相应处理;确立有效的诉讼管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