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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9世纪以来诸多学者都认为中世纪早期西欧的蛮族法典是“习惯法”,与罗马成文法对立并存;各有各的法律,故法律呈现“属人主义”,勃艮第王国的法律被认为是这一理念的典范体现。通过对勃艮第王国法律的实证考察,可以发现:所谓《勃艮第法典》实则名为《法令书》,其虽然保存了少量习惯法,但主要是法令这种制定法,由国王和教俗贵族制定颁布;其适用对象不是单纯的勃艮第人,而是王国地域范围内的所有人群。《勃艮第罗马法典》则名为《法律的形式与解释》,且不是一部官方法典,仅作参考使用。由是观之,蛮族法典的“习惯法”与“属人主义”定性以偏概全,需要重新反思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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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新 《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08,(3):29-31
以《萨里哈与萨曼》、《巴合提亚尔的四十枝系》等作品为代表的叙事长诗的繁荣,是哈萨克族民间文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哈萨克叙事长诗所表现出高超的叙事技巧、浓郁的抒情特色、浪漫主义与现实主义的完美结合,表明哈萨克民间诗人在诗歌艺术表现上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相似文献
3.
李继扬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3,(3)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中,作为政府主导下的、大规模移植西方法的中国制定法,由于没有得到深入展开,大众对习惯法更为熟悉和习惯性选择,在制定法自上而下的推进过程中往往存在权力间的冲突.而冲突的实质是如何协调民间习惯法与制定法的关系问题.从分析民族习惯法的概念入手,阐明其在社会现实中的价值,展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之间相对合理统一的美好前景. 相似文献
4.
试论广西土官官族内的封建宗法形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全伟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4,(2)
土官官族内封建宗法形态的发生,是广西土司制度长期存在于广西壮族地区的有力动因。这种土官官族内的封建宗法形态,有族长官位和财产宗法式的世袭继承制,官族内部的地方组织、衙门组织——族权和政权的结合,官族内部的祠堂、族规、家谱——族权的主要表现,官族内部土地占有和宗族共财制等四种。 相似文献
5.
论龙胜少数民族的养老习惯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世居于龙胜的壮、瑶、苗、侗等少数民族,长期以来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养老习惯法。其内容主要包括:将养老义务制度化、条例化,规定于各个时期的乡规民约中;为使养老问题得到切实的物质保障,发展出了养老田制度,即子女在分割家庭财产时,必须预留出为父母养老的土地份额;对于无子有女的家庭,则通过规范化的入赘婚制度解决养老问题;对于无亲无故的孤寡老人,则通过养老工、遗赠抚养、互助互利等制度来解决养老问题。这些制度在建设新农村社会保障机制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6.
环境法典编纂需要在一定哲学观念的指引下实现规范体系化。西方“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引发生态危机,世界范围内环境法的自然观经由“人类中心主义”向“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观点转变。中国传统生态哲学崇尚“天人合一”,肯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朱熹生态哲学融合儒释道生态思想,集中国传统生态哲学之大成,为中国特色环境法典编纂提供了正确的自然观选择。 相似文献
7.
汉民族存在根深蒂固的封建伦理,汉语棱镜中的支配关系受制于汉民族封建伦理等因素,在语言事实和文化现象基础上去蠡测汉民族封建伦理对汉语支配关系的制约,有助于加深对汉语人文本质中的认识。 相似文献
8.
民族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是两种不同的社会规范,存在着冲突。前者具有多样性、特殊性、伦理性、自觉性特点,后者则具有统一性、规范性、普遍性、强制性特点。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究竟表现在哪里?两者如何构建才能形成良性的互动?试图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理论的探讨。 相似文献
9.
多元文化的并存必然会带来文化间的互动。澜沧江流域彝族习惯法与国家法之间既断裂又整合的关系真实地反映了民间和国家两套规范的互动状态。在当前推进依法治国和实现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探索两者间法治资源整合的最佳路径,对促进澜沧江流域彝族社会法治真正实现本土化、现代化的转换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杨文娟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11,30(1):101-102
饮食文化是哈萨克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具有鲜明特色的饮食文化与其所处的地理环境、宗教信仰以及经济的转型等因素有着密切的关系。本文就哈萨克族饮食文化特色形成的原因进行必要的分析和阐述。 相似文献
11.
尹凤英 《成都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2(3):69-71
作为习惯法体系中内容丰富影响深远的一种习惯法,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长期并存.随着现代化法治意识的普及,二者之间的冲突日益突出.在分析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冲突的原因及表现形式的基础上,试图探寻出二者调适与融合之路. 相似文献
12.
从法律是在社会中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的视角而言,法律有两种基本形式:国家制定法和习惯法。通过分析国家法和乌江流域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冲突、强化、消解、渗透、弱化等互动现象,发现两者在少数民族地区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同积极作用及其整合之处。在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理想的法律制定与实施应当是在国家法与该地区少数民族传统习惯法及政府与民间之间找到某种妥协和合作,以此保护社会规范体系的完整和效力。双方应当克服各自的不足,相互利用支持,共同推动乌江流域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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畲族是分布在我国闽、浙、赣、粤、皖五省一百多个县内山区的一个杂散居民族。畲族有着独特的婚姻家庭习惯法。通过对畲族婚姻家庭习惯法的性质、特征的介绍,着重分析了畲族婚姻家庭习惯法和国家制定法的冲突和重合关系,提出了处理两者关系的原则和方法,以此推进我国当今的法制建设。 相似文献
14.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今哲学家和法学家长期争论的一个古老问题。伊斯兰教作为一种文化,对整个穆斯林世界有着重要的影响,伊斯兰习惯法与道德关系代表了一个特殊的类型,这篇论文对这个类型的探讨也许有助于深化我们关于法律与道德一般关系的理解。 相似文献
15.
姜歆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07,28(4):103-108
回族习惯法是我国少数民族习惯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回族习惯法的现实意义及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等诸方面加以认真考察,会发现回族习惯法有其鲜明的民族特色。这对我们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与我国法制现代化建设协调发展,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6.
王家德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12,15(6):47-49
习惯法在我国刑事制定法中处于被漠视的地位,但其却蕴含着丰富的立法机能。从对人权的尊重,对习惯的尊重的角度出发,习惯法有必要进入刑事立法;随着习惯法逐渐进入立法者的视野和考量范围以及罪刑法定原则实质侧面对习惯法的不排斥,习惯法进入刑事立法成为可能;刑事和解的产生亦为习惯法进入刑事立法提供了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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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全忠 《河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34(1)
法律起源于习惯法,古今中外的法律中都有习惯法的痕迹.少数民族习惯法是少数民族地区人人信守的法律,它在维护民族地区社会秩序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当反映现代城市文明的超前的国家法进入民族地区时,必须慢慢渗透.习惯法不一定落后,法律也绝非一成不变,它们都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在历史发展的每一阶段,国家法都要与民族习惯法做好相应的调整,以寻求适合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居民安居乐业、社会繁荣稳定的法律. 相似文献
19.
李峰 《沈阳教育学院学报》2014,(1):125-128
研究了《明太祖宝训》,认为朱元璋对祥瑞的态度非常客观理性,不仅对获取政权后没有沾沾自喜,还流露出强烈的忧患意识,将百姓的幸福视为真正的国之祥瑞,展现了一贯的民本情结;该书文中言词恳切,措辞强硬,虽可能经过润饰,但不太像一般儒臣的手笔,这大大增加了这些言论的可信度,至少表明了朱元璋本人的相对真实的思想和理念;对比后世明代帝王官修史书,《明太祖宝训》的忧患意识最为明晰强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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