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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0 毫秒
1.
金荣标 《科教文汇》2009,(29):232-234
定作人过失侵权责任是独立侵权行为责任,是定作人对承揽人致第三人损害的替代责任。其以定作人过失、第三人损害后果及相当因果关系为构成要件。定作人过失应依理性人之注意为衡量标准。确定定作人责任时需考虑受害人之与有过失及过失相抵情形。定作人与承揽入均有过失时,视情形不同其应承担连带责任或不真正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2.
过失侵权的本质在于违反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当事人低于“合理”的注意水平就构成过失。以侵害人和受害人的注意水平建立直角坐标系,可以图示表现出侵权责任原则,包括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原则作数学图解是有趣的,也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3.
过失侵权的本质在于违反了"合理"的注意义务,当事人低于"合理"的注意水平就构成过失.以侵害人和受害人的注意水平建立直角坐标系,可以图示表现出侵权责任原则,包括过失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对侵权责任原则作数学图解是有趣的,也是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4.
环境侵害是现代特殊侵权行为之一,它具有与传统侵权行为不同的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了要发挥民法对环境侵害受害人的救济功能,就必须对传统民事权利体系和民事责任理论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发展,并在诉讼环节上也应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环境侵害诉讼内在特征的程序机制,此外在救济方式上,也应注重救济措施的后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切实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相似文献   

5.
马标  肖攀 《科学与管理》2009,(6):116-117
我国现行立法中对环境侵权规定了不可抗力、第三人过错、受害人故意和重大过失、战争四种免责事由。其立法缺陷在于立法形式上的缺陷,包括各污染防治单行法规定与环境保护基本法规定不一致,各污染防治单行法规定不一线免贵事由内容上的缺陷,包括不可抗力外延不统一,受害人过错适用范围狭窄。完善我国环境侵权免责事由的立法应从我国环境侵权免责事由的立法形式选择及其制度安排入手,对环境侵权免责事由实行严格化的规定。  相似文献   

6.
丁汀 《华夏星火》2005,(5):88-90
一、法人侵权行为的概念、特征 法人的侵权行为,指的是法人以自己的行为致人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在现实生活中害他人战事权利的行为范围比较广泛,并不都属于侵权行为,其中包括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等。只有依其侵害程度,构成要件及法律规定等应追究民事责任的行为.才是权行为。法人侵权行为的一般特征是:  相似文献   

7.
技术创新在促进互联网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冲击现有竞争法制度。在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竞争行为的一方通常以技术中立为抗辩事由,主张自身行为具有正当性。然而从25个相关案例的实证分析结果来看,还存在是否可以主张技术中立抗辩、如何适用技术中立抗辩的困境。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技术中立抗辩的正当性源于“技术、市场和法律”三个维度。适用技术中立作为抗辩事由的逻辑前提在于“两个中立”:技术本身中立和技术提供者中立。在此前提下,考察技术提供者的主观状态,分析技术使用行为的客观后果,从而判定技术中立抗辩是否成立。  相似文献   

8.
婚内侵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危害配偶权利的过错行为.我国的婚内侵权正呈上升趋势,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现行婚姻法采用的以夫妻财产共有制为主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一直没有确立.如何对婚内受害人进行民事救济,更好的保障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成了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合理恰当地设置该项法律制度,使其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起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9.
刘亚帆 《科教文汇》2007,(3X):177-177,183
婚内侵权,是指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之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的危害配偶权利的过错行为。我国的婚内侵权正呈上升趋势,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和现行婚姻法采用的以夫妻财产共有制为主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内侵权的民事责任制度一直没有确立。如何对婚内受害人进行民事救济,更好的保障婚姻当事人的权益,保障婚姻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成了理论和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应合理恰当地设置该项法律制度,使其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起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10.
论精神损害的债权救济蔡永民吴双全张保利一、精神损害债权救济的可行性研究精神损害的债权救济,就是用赔偿债权的方法对精神损害者予以救济,即以由加害人向受害人给付财产的方式,救济受害人受到侵害的精神权利。对此,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我国是持否定态度的。理...  相似文献   

11.
自愿承担风险原则是为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许多国家所普遍采用的侵权行为抗辩事由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很大的适用空间。我国侵权行为法草案对该原则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对于什么是自愿承担风险规则、其法理基础、适用范围和条件等,理论界和实务界却鲜有探讨。本文试从上述方面对自愿承担风险规则作出系统论述,以为参考。  相似文献   

12.
潘帅 《科教文汇》2014,(5):218-220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的不断增长,交通事故与公众的联系日渐密切。而作为交通事故处理的关键环节,交通事故认定存在着规则不清晰、不统一的局面,引发了大量的争议。通过分析可知,交通事故认定实质上是一种行政确认行为,而行政确认是要式行政行为、羁束行政行为的特点,也迫切需要制定完善统一明确的技术规范。交通事故认定规则的完善,需要避免和道路交通行政执法观念重叠,而“险情避让理论”较为符合交通事故形成的客观原理。根据这个理论模型推导,结合法律条文,交通事故认定的基本原则可概括为因果关系原则和过错责任原则。交通事故认定的因果关系原则,指交通事故当事人责任的确定,应该在与交通事故的发生及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的行为范围内确定。过错责任原则,指在认定当中,要根据当事人主客观过错的大小,来划分当事人的责任。  相似文献   

13.
兰敏  胥颖 《科技广场》2013,(3):242-244
惩罚性赔偿是为了惩罚加害人的严重不法行为,并预防其本人或者其他人发生类似行为而判定其在向受害人承担实际损失之后,作为对加害人的惩罚与威慑而由其向受害人额外承担的赔偿金。惩罚性赔偿打破了补偿性赔偿的形式公平,而更趋向于追求实质公平。惩罚性赔偿表现在直接针对那些主观恶性大的加害人实施的惩罚。惩罚与遏制是惩罚性赔偿的主要功能。惩罚性赔偿是对社会有利的,它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秩序,保护交易的安全。  相似文献   

14.
廖新仲 《科教文汇》2009,(16):205-205
严格责任原则是起源于英美侵权法的一顼重要原则,但其适用范围已扩张至民法、社会法和经济法等法域。本文认为,严格责任原则虽然起源于英美法上的无过失责任原则,但却与无过失责任原则有重要区别。严格责任的本质是过错推定,其实质则是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对“一般侵权行为”做出了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该法第七条是对“特殊侵权行为”的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相似文献   

16.
建立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制度既是婚姻关系中的法定义务的要求,又是婚姻关系民法属性的直接反映,这是保护离婚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侵害配偶权民事责任构成以后,即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侵害配偶权损害赔偿,主要是精神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一款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默认规则,亦不同于表见代理规则。可见,民法通则并未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相关司法解释,也尚未作出扩大解释以确立表见代理规则。1999年3月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笫二次会议通过、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自1…  相似文献   

18.
一,我国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立法现状与不足 立法现状学术界对《合同法》颁布前我国法律有关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在定位和评价上有着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时期我国民事立法己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强调了民事行为在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反映了缔约过失责任的本质内含。另一种观点认为,这一时期并未确立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民法通则第61条第1款之规定只是关于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的规定,而这两种民事行为在我国民法中具有其特定内涵,只能将这些情况下产生的民事责任视为无效民事行为和可撤销民事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大多数观点认为我国关于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的规定只能体现为“非完整意义上的缔约过失责任”或“不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笔者也赞同将我国这一时期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状况,定义为确立了“不完备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或者是“非完整意义上的缔约过失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案是一起劳动者持假文凭冒称专业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新类型案件。本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劳动者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对该劳动合同无效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当事人双方各应承担何种责任。  相似文献   

20.
逆防卫是指犯罪人为免受来自于防卫人正在进行的不当防卫的侵害,在必要限度内所实施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中的无限防卫赋予了受害人"合法"的将加害人致于死地的权利,加之刑法对防卫过当的宽容,使得加害人的应有合法的权益被尘封于一个被遗忘的角落,刑法的谦抑与中立有所动摇,这种状况对于树立科学的刑法理念及公正处理防卫人与犯罪人的罪刑关系均是不利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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