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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拒绝作证权探索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的拒绝作证权作为现代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证据制度,在世界上的大多数国家中都已得到确立,而在我国的法律中却没有明确规定。介绍各国法律对律师拒绝作证权制度的不同规定,对在我国确立律师拒绝作证权制度的必要性进行深入探讨,并就如何建构我国的律师拒绝作证权制度提出大胆设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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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林生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6(4):109-111
二十世纪初,我国法制体系发生了巨大变动,律师制度作为先进的西方司法机制被引入我国。但由于人们长期受传统观念、讼师恶习和官本位等思想的影响,对律师的身份定位出现了与设立律师制度本意的反差,严重阻碍了律师积极作用的充分发挥。民国时期,律师作为自由职业的身份得到法律确定,而在人们思想意识中的律师身份定位仍未立竿见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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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百顺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14(4):52-54
律师制度是一国法律制度的体现,作为中国律师制度有其自身的特点,但是将中美两国律师制度相比较,便会发现我国的律师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相似文献
6.
曲涛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3):28-30
大陆法系具有比较浓厚的职权主义色彩,但是仍然构建了律师权利保障制度,主要体现在律师业务垄断权、刑事卷宗查阅权、职务特别保障权等方面,在确立律师独立地位,维护律师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与正义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7.
陈钊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2(7)
我国现行侦察体制是在继承解放前革命根据地侦察体制和借鉴前苏联的司法经验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侦察与审判之间缺乏调控机制。必须确立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坚持合理公开的原则,建立司法授权和司法救济机制,确立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与律师帮助权,扩大律师在侦察中的参与范围,重构和完善我国侦察体制。 相似文献
8.
袁金华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5,(4):113-116
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构建之始,即确立了由法律援助机构或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工作者或律师的实施模式。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此种模式的弊端和不足日益凸显。法律援助服务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应该纳入市场化运作的范畴,政府可以通过向律师或社会组织"购买",以市场化的手段配置法律援助资源,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9.
罗国良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2)
我国自96年刑诉法确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帮助以来,到12年刑诉法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会见权也经历了从严格受限到相对自由的过程,本文仅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之价值基础、我国律师会见权之现状及对律师单独会见权之限制三个方面来对侦查阶段律师的单独会见权进行简要探讨,旨在追诉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为侦查阶段律师单独会见权的完善提供些许借鉴与思路。 相似文献
10.
曹达全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7(8):17-21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1.
强制辩护制度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重要意义,在人权保障的大背景下,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显得尤为必要。我国应当构建全面的强制辩护制度,即在刑事诉讼的侦查、起诉、审判程序中,没有辩护人为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辩护,则刑事诉讼程序不能继续进行。这种强制是对公检法机关、对政府、对律师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强制。构建强制辩护制度是人权保障必然的价值选择,也是重新确立律师应有的社会地位.改善律师生存环境的需要。 相似文献
12.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7,(1)
当前,在"侦查中心主义"的影响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正常行使存在诸多困境。审判中心主义对律师调查取证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律师调查取证权应当以实现控辩平等对抗为发展方向。故而需要构建贯穿诉讼全过程的控辩平等对抗的诉讼格局,拓宽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时间维度,赋予律师广泛的在场权,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保障机制,确保律师调查取证权顺利行使,进而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助力审判中心地位的形成和确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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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培训市场与企业职工教育王家赈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蓬勒发展及其体制的确立,建立培训市场的问题引起了职教同仁的关注,并作为热门课题广泛而深入地进行着探索和研究。本文试从企业职工教育视角谈点认识。一、培训市场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确已客观存在考察一下... 相似文献
14.
林五星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35(4):140-143
确认律师在场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刑事司法发展的方向,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区域性国际机构也在法律文书和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与律师在场权有关的规定;侦查阶段被追诉者接受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实现已经具备理论上的正当性、现实中的必要性和实务中的可行性;我们应当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力度,规范程序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使律师在场权的应有价值真正得到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15.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恢复与确立的刑事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对保障社会主义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刑事诉讼中,律师依法接受委托或指定,担任一审程序或二审程序被告人的辩护人,已经得到普遍的推行.然而,到目前为止,律师工作机构却不能接受刑事申诉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律师不能担任刑事申诉人的辩护人.①律师业务的这种局限性,与发展变化的客观需求,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反差.笔者认为,律师担任刑事申 相似文献
16.
蔡晓荣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7,(1):52-56
外籍律师作为晚清时期中国境内的一个特殊法律职业群体,其对华洋纠纷和诉讼的参预活动,具有明显的职业化趋向。这种职业参与,一方面有利于华洋纠纷的解决,且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中西方法律对极中的粘合剂;另一方面,他们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在中国法律生活中的出现,同样也加深了国人对律师功能的体认,有利于国民权利观念的激发,并为近代中国律师制度的建构提供了良好的垂鉴。 相似文献
17.
程灵 《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5,(10)
省级教育学院要在高等院校结构布局的调整中站稳脚跟、在变革中谋求发展,就需要办出特色、创出品牌。以培训为品牌是教育学院历史回溯和现实分析基础上的理性选择,其基本策略为:确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在服务中展示魅力;确立开放的经营意识,用经营开拓出路;确立牢固的质量意识,用质量体现实力;确立立体的网络意识,借网络增加作为。 相似文献
18.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2002年正式确立.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以同时获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4种职业的从业资格。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与以前的“律考”相比,含金量倍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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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教师专业化背景下的高校师资培训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主要论述了教师专业化背景对高校师资的新要求,提出了高校在新师资培训时要确立教师职业专业化、树立高校组织化先入为主、确立个人化教育、坚持“以人为本”、确立短期培训和长期跟踪培养相结合、确立自主培训与委托培训相结合等理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论述了培训的内容和形式。 相似文献
20.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2002年正式确立。通过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以同时获得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4种职业的从业资格。司法考试合格证书与以前的“律考”相比,含金量倍增。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