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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某报上看到一篇题为《骑车人“中头彩”惨死》的报道,说有一行人被一辆农用车撞倒后,又被该车从头部轧过,致使该行人当场惨死在血泊中。一个人出车祸惨死在车轮之下,作者竟以“中头彩”喻之,看后令人心寒。人们习惯用“铁肩担道义,妙手著文章”来赞扬记者这一职业,可是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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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泽民同志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于报业来说,创新的意义也是如此。一家报社如果失去了创新精神,这家报社就失去了灵魂;一家报社如果停止了创新,这家报社的发展就丧失了动力。20世纪90年代,中国报业改革风起云涌。在滚滚的改革大潮中,在大西南的天府之国,席文举偕《华西都市报》向我们走来。《华西都市报》以及“都市报模式”的出现,为报业注入了新的源头活水,极大地促进了我国报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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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来被广泛转载的报道《武钢减员5万人背后:一个普通钢铁家庭的命运沉浮》,是自媒体的原创作品,来自“光谷客”.“减员5万人”这个大背景和一个家庭的“小命运”,牵动人心.报道被广泛转载传播,一些全国知名的新闻平台和媒体网站也是直接抄袭式转载,甚至不屑于注明出处和作者来源.
稍微好一点的,是事先联系申请转载,当听到“转载需要付费”时,就“呵呵”了.有一家自媒体平台大号大概对“转载需付费”很生气,给了0.01元的打赏.“内容原创者提出收费要求会被鄙视”,在此刻活生生“变现”.一家自媒体机构支付了一笔转载费用:66元;另有600多元的收益,来自80多位读者粉丝的个人打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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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丫与某大学校长“牵手”的“喜讯”最终被证明是一场假新闻闹剧。这件由媒体一厢情愿撮合而成的“好事”,在网上流传最广的一个版本叫《王小丫当上福清媳妇》,原来竟是福建某报记者根据网上消息“核实”而成的。而《苏州广播电视报》已正式就所发文章表态,向当事人公开致歉。如果评选2005年娱乐名人“最不幸婚姻”的话,此“婚事”可以高票当选。因为这样由媒体作“媒”的婚事,不仅是在当事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一手“包办”的,而且也十分短暂。如今,娱乐圈的游戏规则是“绯闻是金,而沉默是粪土”,甚至有人信奉“明星不坏,观众不爱”的炒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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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内容生产力,到哪里都会被当成“人手”,跳一次贬一次值.
前段时间接受一家媒体采访时,被问到了这样一个问题:“在媒体从事评论工作多年,在人员流动率高的媒体圈,这样坚持不容易,您是否考虑过‘转型’?”我明白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在问:纸媒不景气,为什么还不赶紧跳槽换个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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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报道,对大众传媒而言,不仅是指报道科学知识,还意味着以科学的思维、科学的态度、科学的方法报道一切新闻。“汶川大地震”报道中关于“地震能否预测”的话题,让新闻人看到了自身科学知识和科学的报道意识的缺乏。而蕉癌事件、啤酒甲醛事件、西瓜注水事件等,也一次次向媒体敲响警钟:如果担负传播使命的媒体缺乏科学报道的意识和方法,会给受众和当事方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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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媒体竞争目趋自热化,对于新闻事件,任何一家媒体都不大可能拥有独家报道,于是各媒体间不仅抢时效、争首发,也拼原创、比深度,刀、剑并用,各展其长。具有高品质信息“附加值”的深度报道,被众多的媒体当作竞争的“重武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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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在贵州警方的一次解救被拐妇女行动中,一些曾被强迫卖淫的妇女在回贵阳的火车上向护送干警表示,如果下车被人拍照、录像,她们就自杀。但是火车刚到贵阳,一群记者突然冲了上来,闪光灯、话筒、笔记本、采访机等等,瞬间就包围了她们。大概是为了躲开记者们的“袭击”吧,有人命令她们蹲在地上。于是,她们蹲在地上并把头埋在两腿之间。在这个时候,有人开始啜泣了。一个被拐女后来说:“我们都到这种地步了,怎么有脸上报纸上电视,他们(记者)就不可怜可怜我们?”(《南方周末》2000年4月21日) 该不该如此“抓新闻”,暂且不论。我想说的是,本来好些被拐女是不想回家的,她们觉得已无脸见人。《南方周末》的随行记者说,一路上,干警们苦口婆心才使她们恢复了一丝尊严,结果却“被闪光灯熔化了”。但是,当地媒体的报道中,被拐女们这种惶恐而无助的啜泣,却被形容成得到解救而“感动的眼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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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真实地报道新闻是媒体和媒体人最基本的准则,但现实中媒体和媒体人在自觉或不自觉中不时陷入商业策划的圈套.这不仅有悖于媒体客观真实的准则,同时也有损媒体公信力.
2015年11月,武汉地区几家媒体同时报道的“直升机求婚”就是这方面的一个典型事例.11月16日中午时分,有女士拨打长江日报新闻热线留言称:“我有一朋友今天下午2:00在青山奥山世纪花园用直升飞机向他女朋友求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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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的一个星期五,当我从杭州城西的一个公寓小区出来,挤上回程的公交车时,已是夕阳西下。我是为采写“打造‘信用浙江’”的报道,到这里来找一家不守信用的公司的。和前几天的找寻结果一样,这些当初信誓旦旦向银行保证还款的“老赖”几乎一个也找不到,就是被记者“逮”到了也无不声明自己和前不久被曝光的企业不是一回事。“怎么办?明后天双休日找人难,报道却快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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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段时间,北京各报报道了首都某报一名记者因涉嫌敲诈18万元被捕的消息,死活不肯说“某报”是谁。类似“为同行讳”的报道还看到过不少。看来不得公开媒体名,似是传媒界的“行规”。媒体如何对待同行短处呢?我不把媒体想得多复杂———被人摆平了,如果真那样,媒体可能稿子都不发了。但因是同行,碍于面子,手下留情的事确是有的,要不为什么不敢点媒体的名呢?也可能想给自己留条后路,谁敢保证属下众多记者不出“丑闻”,以免到时被别人“报复”。新闻界有问题该不该揭,有没有勇气曝光同行“家丑”,这是对每个媒体职业道德的挑战,也是检验媒体… 相似文献